第10章 ☆、番外——I need a girl(東永裴)

我是Big棒的隊員,太陽。不過,我的真名是東永裴。

年少成名,因為志龍的一曲《謊言》,我們紅了。

從出道時被人說是最醜偶像團體,到現在已經有了二十年。人一共有幾個二十年?

今年我已經三十八歲了,馬上也就四十歲了。

志龍他是我們中最早結婚的,當我們得知他要結婚的時候,我們都以為他是在開玩笑,而現在,他的兒子都已經六歲了,小女兒也三歲了。

勝賢hiong,也在去年終于結束了愛情長跑結婚了。

大聲是我們之中第二個結的婚,他對待感情很認真,也把女朋友保護得很好,以至于他們結婚兩年之後,才被人發現。

最小的勝利,也有了要結婚的女朋友。

而只有我一個人,孤獨着。

我不願意勉強我的愛情。

媽媽為了我,哭了好多次,我很心疼,但是我始終不願意跟一個沒見過幾次面的女人結婚,不是她不好,而是我對她沒感覺。

如果說我從來沒有談過戀愛,大家一定不會相信,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恐怕這個世界上的男人像我現在年紀的,很少會有沒談過戀愛的吧?

我不是沒有喜歡過女生,但是不是對方有了男朋友就是後來發現她并沒有自己想的那麽好。

兄弟們都勸我,都快四十了,就不要執着于什麽愛情了,找個合适自己的就娶了吧。

可是,我沒有感覺的,我寧願自己一直單身。雖然,偶爾和朋友們聚會,他們都有着另一半,我也會覺得有那麽一些孤獨。

即使有我最愛的音樂陪伴着我,但偶爾夜深人靜,只有我自己一個人睡在床上時,心裏總是覺得空落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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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前輩們,是我們最大的榜樣。永遠的六個人,哪怕是現在,雖然他們基本上已經不經常唱歌,在各個領域活動,但是每年都會相聚一次,和那些一直陪伴着他們的粉絲們見面。不是為了賺錢,僅僅是和一直守護着他們的粉絲開心地聊天。

我們也早就不在YG公司了,從我們所有人都服完兵役的幾年後,我們自己成立了一個公司。

Big棒 Entertainmentpany。

這個公司,由勝利管理着,因為他的經商能力,我們都相信他。

志龍他雖然也依舊在唱着歌,但是更多時候他已經轉向幕後了。

勝賢hiong現在是大韓民國最出色的演員之一了,他現在絕對稱得上是大前輩。這不,前段時間他主演的電影剛剛上映呢,首日票房就相當可觀。

大聲現在的主持地位,已經能夠和當年的劉在石前輩相媲美了,成了名副其實的國民MC。

勝利除了管理公司以及勝利學院以外,他還喜歡到各個電視劇或者電影中做打醬油的,他總說他就是做一個小配角就行,當男主角他可擔當不了。話雖如此,這麽多年的演技磨練,雖然不至于像勝賢hiong那樣好,但也算是很不錯了。

至于我?似乎我除了唱歌和跳舞以外,也沒別的什麽特長了。

我現在在韓國也算是前輩級的R&B歌手了,進軍歐美國家也收獲了不錯的反響。

是的,我們現在都很好,事業成功,愛情美滿,,,除了我。

我在想,如果我有了美麗賢惠的妻子,調皮可愛的孩子,那麽該有多好。

如同很多年前,我有一首歌這樣唱道:

“I'm tired of being alone

Sick of being single

I think I need a girl

I need a girl like

不要說話沒頭沒腦的小孩子 而是要懂得擁抱我的

不要那種相對厭倦就出去玩一下的女孩 而是要只愛我一個的

縱使只是靜靜不動也會有很多男孩遞上電話

但是會驕傲地拿出我的照片的那種Girl

穿褲子比穿裙子更相襯的那種女孩

我很會做泡菜炒飯 而她則高興地把它吃掉的女孩

即使上了年紀看起來還是很小的女生我可喜歡這種女孩啊

在裝害羞的同時 卻又懂搭上話的Girl

縱使平時裝作含蓄端莊 在一起的時候卻…

……”

但是我對我的另一半,沒有那麽多的要求,只要,能夠讓我愛就行了。

Jesus,I need a girlfriend.

當我再一次睡覺醒來睜開眼時,我發現自己睡在宿舍裏,,,,宿舍裏?

不會吧,這間宿舍是很多年前我們還未出道時住的宿舍,住在這裏的除了我們五個人以外還有賢聖。

“hiong,起床了。哎,hiong,你今天起得蠻早的。”是大聲,只是,為什麽大聲那麽青澀呢?完全不是一個三十七歲的男人一樣。

“hiong,你怎麽了?是不是還沒睡醒?我先叫其他人了。”大聲以為我還沒有睡醒,但是已經坐起來了,所以就先出去了。

我雖然是信基督教的,但是對于重生這種事情還是不敢相信會發生在我的身上。

看着那五個人年輕時候的模樣,我才發現自己是真的回到了2005年。

已經很多年沒有再這樣練習過了啊。

每天除了上學就是來到公司練習,為了出道準備着。

雖然很辛苦,但是卻莫名地懷念,懷念着大家每天都在一起過的日子,懷念着一起在練習室裏揮灑下汗水的日子。

終于,像原來那樣,我們出道了,賢聖依舊沒有進入Big棒,但是我不覺得遺憾,因為我知道他将來會成為Beast裏面中的一員,像我們一樣可以站到舞臺上。

和上輩子沒有什麽不同,我們依然被叫做最醜的偶像團體,志龍的初戀依然悲催,我們依然因為《謊言》這首歌紅遍大韓民國,我們依然,,,,,,

我有那個能力運用我原先的那些記憶,去“創作”那些很好的歌曲,但是,我不願意這樣做,我愛音樂,正因為這樣,我才不願意去亵渎它。

我也能夠去改變一些什麽,但我也不願意,有失才有得。正如志龍那樣,如果沒有失戀,他就沒有那些創作的靈感。不需要改變什麽,現在這樣就很好了。

只除了,,,我想找到我的她。

我一直在找一個人,就算盲目都快樂,也只有真心相愛才可能,了解什麽叫深刻。

我一直在找一個人,讓我相信幸福是真的,還有什麽能夠讓人更虔誠,身邊有你我就有了答案。

龍珑珑,你就是我的她,對吧?

我們在Jesus面前相遇,這就是我們的緣分。

作者有話要說: 咳咳,在這裏要解釋一些東西。

首先,這章裏面的BB的未來,其實是某卡所幻想的美好的未來。然後,永裴沒有談過戀愛這一點。。。某卡知道很扯啦,都38歲了怎麽可能沒有談過戀愛。但是!這篇文就這麽設定嘛,所以大家就不要在意這一點啦~

然後,中間有I need a girl的歌詞。。。親們一定覺得我是在湊字數吧。。。但是,某卡會致力将珑珑同學打造成這樣的girl~

最後,這章的倒數三四段的“我一直在找一個人,,,”,是馮玮君的《一直在找一個人》中的歌詞,某卡覺得很符合自己的構思,所以就放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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