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頭號犯罪嫌疑人
當史有孝的第一人格醒過來時,發現賓館桌上的一張紙條,上面寫着,“兄弟你日夜想要的我都替你得到了”。史有孝看後心裏很慌張,拿着紙條不禁全身打了個冷戰,不知道第二人格到底又幹了什麽蠢事,他連忙打開電視查看新聞。
電視新聞裏赫然出現了他自己的頭像,林鳳會被□□,現在在醫院生死未蔔,他成了警方懸賞追捕的頭號犯罪嫌疑人。
史有孝非常痛恨自己,痛恨第二人格,痛恨自己為什麽不早點離開中國,心裏很擔心林鳳會,他很想去見見林鳳會,很想跪在林鳳會面前求她原諒。
此時史有孝知道自己已經逃不掉了,他決定去自首。
到了景市公安局,史有孝承認了自己患有雙重人格,供述了正是自己的第二人格殺害了趙美蓮。
史有效回憶說自己從小就生活得很壓抑,很少有開心的時候。鄰居家的哥哥史德是他這輩子的噩夢,他們從小一起長大,哥哥玩什麽都比他強,就連父母也要求自己要好好跟史德哥哥學習。進入小學以後,他勤奮好學,史德在外面玩耍,他埋頭努力學習,但不管怎麽努力,成績依然沒有史德的好。他開始嫉妒史德,從那刻開始內心開始産生了扭曲。
真正的噩夢是從二年級那年,父親為了救史德溺水身亡,母親開始發病,母親本來就是一個情緒不穩定的人,經常打罵孩子,父親去世以後,母親就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了。母親一直怪他是一個禍害,每次毒打罵完,母親都極度後悔,抱着滿身傷痕的史有效,表示以後不會再打他,可是第二天又開始反複無常。年幼的他還不知道怎麽樣保護自己,在父親去世後半年,母親不堪精神壓力,在父親溺水的那條河流投河自盡了。
以往還只是鄰居家的哥哥如何如何優秀,而如今卻成了自己真正的哥哥,平日裏雖然努力裝做一個乖孩子,內心卻産生了無比的憎恨感,他認定史德就是他的殺父仇人,只是年齡還小,暫且把仇恨壓抑在內心深處。
他知道只有更加的努力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可,他把所有的業餘時間都用來學習,他很少戶外運動,也沒有什麽朋友。然而長期壓抑的內心卻漸漸地分離出了第二人格,第二人格的史有效有着另一張嘴臉,一邊的嘴角微微上翹露出邪惡的微笑。他可以肆無忌憚的滿足自己的私欲,逃學打架,開始無惡不作。還會想盡辦法陷害史德,每次看到史德因此被批評,他的內心就會有種幸災樂禍的愉悅感。久而久之,當主人格壓抑過久,第二人格就會出現拯救他原本懦弱又自卑的靈魂。
進入大學以後,他愛上了一位漂亮的女孩林鳳會,他時常跟蹤林鳳會,想要接近她、保護她,他找了各種借口假裝偶遇,然而林鳳會始終對他視而不見。他開始日不能食,夜不能寐,他想林鳳會想到發瘋。他寫好情書藏在林鳳會的書包裏,悄悄地躲在一個角落觀察。然而一切的美好期望卻因那兩個女同學的小罵聲中戛然而止,他一度傷心、痛恨到極點,他想到要報複那兩個女孩,甚至想到要報複林鳳會。一時間他被自己瘋狂的報複想法給吓怕了,他知道自己是不會去做的,然而第二人格才不會管那麽多,他開始真正地害怕起來,他并不想真的傷害林鳳會,于是他開始變得抑郁,然後被學校勸退,休學回家。
時間一天天過去,史德哥哥依舊很關照這個弟弟,去哪都想把他帶在身邊,史有效有時候也覺得自己應該感恩,但是他更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出人頭地,急于求成的他為了拿到更多的地産項目,開始編造各種謊言騙取史德女朋友趙美蓮的信任,利用趙美蓮的關系,進行各種官場勾結、圍标串标的交易,當趙美蓮覺得形勢不對,她發現史有效有着另外一副與平常不一樣的嘴臉,他變得越發的貪婪,被既得利益沖昏了頭腦,當趙美蓮想要收手時,兩人發生了分歧,直到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窮兇極惡的史有效決定殺人面口。
大家都平安無事地度過了平靜的幾年時光,然而命運的兜兜轉轉卻讓人始料不及,俗話說得好,蒼蠅它不叮無縫的蛋。
四年的時間一晃而過,當大家早已忘記趙美蓮的離奇失蹤,業內人士不斷地稱贊只要兄弟倆通力合作,不管國內還是國外的業務都能做得風生水起時,一起命案,又重回大家的視野。
其實真正通力合作的是兩個不同人格在同一個人身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白日裏是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夜晚可能會變成喜歡酗酒、到處惹事生非的禽獸。本該出國避風頭的史有效,多少年過去了,主人格依舊對林鳳會念念不舍,然而他沒有料想到,他越是不敢做的事,副人格都一一替他解決。
當審判長問史有效,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為何不治療。他的回答讓在場的人感到震驚。“我一直認為自己是多餘的,我虛僞懦弱,不配做人,這個世界應該強者生存,我一度想自我毀滅,讓副人格能更好地主宰我的身體。”
與副人格能和平共處,就如洗手間裏僅僅有條地擺放着兩條毛巾,兩副牙膏牙刷那樣,此時主人格可以說已經離不開副人格了,他沒有排斥副人格,相反更加依賴他。當生病成為一種習慣,錯誤地接納就成為了引爆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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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有孝一直生活在灰色的陰影下,受母親性格的影響,一個被從小打罵慣的孩子,面對欺淩與嘲笑,他沒有反抗,而是選擇默默承受和自我否定,長大以後,善良就變成懦弱,沉默就變成膽怯。一切壓抑在心底的黑暗面不可能無緣無故的消失,他會分裂成另外一幅人格。
史有效的下場正如秦子鴻所判斷的,患有精神障礙者在不受自己控制的情況下犯罪可以免除牢獄之災。此案一度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的争議,明知自己有精神病,卻不尋醫治療,法律是否應該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