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天天開心

說一起玩,韓凜并非臨時起意,實際上他早早就做好了計劃。

只不過原本沒打算在明天。

突然決定改在明天,是因為早上韓凜走進醫院大門前,習慣性回頭看了眼。

他看到朝歌還沒走。

一個人孤零零地坐在車裏,望着醫院花壇發呆。

韓凜當時心裏難受得要死,恨不得馬上回去找朝歌,跟朝歌一起去方适家。

但是他身上背着其他責任,走不開。

韓凜喜歡了朝歌那麽多年,對朝歌的了解程度說不定比朝歌自己都要深,他很清楚朝歌為了他付出了什麽,舍棄了什麽。

如果可以,他也希望自己能有一個朝九晚五,周末雙休,不會随時随地突然加班,甚至大晚上他們在做.愛的時候,被叫到也必須結束離開的工作。

但他沒有。

所以韓凜只能盡可能的,平衡工作與生活。

就像他說的,他的生活就是朝歌,朝歌開心,他才會開心。

翌日韓凜早早起來喂貓。

最近天氣熱,家裏不開空調的話,小垃圾就格外蔫,像一灘水一樣伸展四肢趴在地上。

為了不浪費電,夏天他們會把貓籠放在主卧裏。

他們的房間進門後是一個小走廊,連着衛生間,把貓籠放在衛生間門口,晚上并不會影響他們倆的夜生活。

朝歌走到他身後,趴到韓凜背上看他喂貓。

韓凜揉了把小垃圾的頭,對朝歌說:“不然我們把它的毛都剃了吧,夏天這身毛看起來就熱。”

朝歌對他眨眨眼,有點不敢想。

去年韓凜就建議過剃毛,朝歌當時還沒意料到這個建議有多麽的“傷害”小垃圾,為了讓小垃圾不熱,當真給它剃了毛。

結果剃完毛的小垃圾在鏡子前轉了圈,直接自閉兩周才緩過來。

朝歌用眼神婉拒韓凜。

韓凜說:“你不覺得沒有毛的小垃圾,非常的可愛嗎,好像變得昂貴起來。”

朝歌眯起眼。

“有毛的小垃圾,就是一個普普通通平平無奇的小土貓,而剃掉貓的小垃圾。”韓凜誇張地哇了一聲,“突然就變成了斯芬克斯貓呢!”

朝歌到底還是沒忍住,一把捂住韓凜瞎逼逼的嘴,大眼睛因為被逗笑彎成快樂的小月牙。

剃毛還是不剃毛,這個問題暫時被他們放下,朝歌去廚房煮早飯,韓凜則抱着小垃圾到客廳,開始了每天的鍛煉。

小垃圾的搖搖車,再次發車。

吃飯時,韓凜說:“等會兒先幫我剪個頭,有點長了。”

朝歌看了眼韓凜的頭發,擡手比OK。

朝歌大學的時候玩cosplay,剪頭發的技術都是從一頂頂假發上學到的,不是朝歌吹,只要給他一張圖,他什麽樣的發型都可以複刻。

還沒進美院的時候,朝歌就被班上的同學戲稱人體複印機,這個名字可不是白叫的。

朝歌是真的愛畫畫,最開始學畫天天臨摹,勤奮讓他很快就能一比一完美複制別人的畫,後來他玩輕黏土,玩章刻,玩cosplay,還原二字就是朝歌的代名詞。

雖然現在朝歌畫原創個人風格強烈,但是畫同人時也絕不會丢了人物的神韻。

如此這般,無非熱愛。

飯後韓凜洗碗,朝歌去準備剪頭發用的工具。

韓凜是醫生,經常做手術,所以朝歌給他剪的發型一般都比較清爽,又不失穩重。

朝歌稱這款發型為,醫生頭。

韓凜毫不猶豫地嘲笑朝歌的取名能力。

太難聽了。

韓凜洗完碗就到衛生間,朝歌已經站在凳子後等他了。

[坐。]朝歌比劃。

朝歌剪頭發時很專注,小剪刀被他細長的手指操控,在韓凜頭發間閃動。

帶來細細碎碎的癢。

韓凜靜靜地看着鏡子裏的朝歌,心裏是滿滿的溫柔愛意。

很快,朝歌放下剪刀,用大刷子把韓凜脖子上和臉上的碎發掃掉,再解開罩衣。

他滿意地看了眼鏡子中的韓凜,對他豎起大拇指。

“辛苦。”韓凜說,“我又帥回來了。”

[你一直都帥,就比我差一丢丢。]朝歌用小拇指擠出一點點縫隙。

“恩,比你差一丢丢。”韓凜笑,“你去準備準備,我把這裏收拾下,然後咱們出門。”

韓凜沒說要去哪兒玩,到地方後朝歌才驚訝的發現,韓凜居然帶他來了個畫展。

[啊這……]朝歌站在門口不肯進去,[實不相瞞,這個人和我不對付。]

韓凜還是頭一次聽說:“你認識他?”

[大學同學。]朝歌比劃,[我們理念不合,愛吵吵。]

“你居然會和人吵架?”韓凜更驚訝的是這個。

[也不是吵架,就是三觀不合,不想理他。]朝歌比劃,[浪費你一片好心了。]

“那沒事,我本來想帶你來的也不是這個展,正好今天只有這個,還沒來得及買票,你看裏面也沒幾個人,估計不好看。”韓凜說,“那我們走吧。”

[那我們去哪兒呀,韓醫生。]朝歌挽住韓凜的手,下巴搭在韓凜的肩膀上,眨巴眨巴眼。

“你想去哪兒?”韓凜問。

[你去哪兒我就去哪兒,我是你的腿部挂件。]朝歌表示自己超乖巧。

“那我們去動物園吧。”韓凜說,“你最近不是在畫一個動物森林的插畫故事嗎?”

朝歌有固定的兒童繪本刊物的插畫工作,最近幾個月連載作者寫的是一個在森林裏的溫情小故事,朝歌已經畫了兩三個月的動物了。

[走走走,我想看熊貓和大鳥!好久沒去了。]朝歌拉着韓凜就往前走。

朝歌喜歡動物,特別是各種毛絨絨,他們戀愛初期約會最常去的地方之一,就是動物園。

他們市區裏就有一個市動物園,很大,慢慢走着能逛大半天,在郊區還有個野生動物園,更大,連着山,一早到山腳下往上爬,再爬下來,一天就沒了。

朝歌決定去市裏的動物園,因為市裏的動物園裏有四五只熊貓,還有他們省最豪華,品種最齊全的鳥谷。

韓凜開車,路程不遠,他們花了點時間找停車位。

因為是周一,人比平時少很多,朝歌在自動售票機上買了兩張票,就拉着韓凜進園。

第一站去的就是朝歌最喜歡的熊貓館。

他們市有熊貓基地,就在動物園隔壁,這裏的幾只熊貓都是在熊貓基地出生的,被這座城市的人看着長大,大家對他們的感情都很深。

[乖乖,他們好像又胖了。]朝歌趴在玻璃上看,熊貓這個點正在泡澡,天氣熱,展館裏還放着幾塊冰塊降溫。

“光吃不運動,和你一樣。”韓凜說,“臉盤子就像十五的月亮。”

朝歌頭也沒回,一腳踢韓凜小腿上,附贈國際手勢。

韓凜輕笑:“胖點好,捏起來舒服。”

朝歌這下回頭了:[再給你一次好好說話的機會,我的臉到底胖不胖。]

“不胖,就是肉肉的。”韓凜說,“你在家那麽辛苦,怎麽可能沒運動呢。”

朝歌鼻息哼氣:[算你識相。]

“看,啃竹子了。”韓凜指向熊貓。

朝歌立馬回頭觀賞。

朝歌喜歡熊貓并不是因為他們可愛,而是因為他覺得熊貓憨憨的,還會摳腳,特別像小時候住他們家不遠的一個胖叔叔。

那個叔叔每次幹完活回家,就喜歡坐在門檻上,一邊啃甘蔗,一邊摳腳。

大着肚子和笑眯眯的,和熊貓一模一樣。

那個叔叔經常給朝歌吃糖,還給他講數學題,人超好。

看了二十多分鐘,韓凜幫朝歌和熊貓一一合影,才帶着戀戀不舍的朝歌離開熊貓館,去往下一處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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