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話題還是轉回來吧,如果我沒能長得很帥,我就不能當鴨,也就不能遇到我喜歡的人了。雖然他不喜歡我——準确的說是根本不記得我——我還是很感謝我媽能把我生的挺帥。因為我真的覺得愛的力量是偉大的,即便是一場無疾而終的暗戀也稱得上是一生的最好回憶。
我喜歡的那個人叫林珏,他比我還帥。所以當他來店裏點了我以後,當時覺得就算是倒貼我都願意陪他了。然後他因為生意原因要留在這裏一個月,就包了我整整一個月。
他就是我說的那個讓我偶爾開張一次,就足夠我吃半年的十分闊綽的客人,因為那一個月掙的錢可以除去我半年的各種生活開支,還剩下的部分居然還相當于我做服務生半年的收入。
這麽一個人,又帥又多金,實在很難讓人不喜歡上他,對吧?并且我生活的環境十分狹隘而惡劣,之前遇到的人跟這個林珏比起來簡直就是俄塞俄比亞人與意大利人的對比,無怪我會突然對他春心萌動了。
不過我也清楚,能被他包也不過是因為我們這小地方實在是沒什麽好消遣的玩意兒,劣中求優,這才讓他正眼瞧了我。雖然我對他生了不該生出的愛慕之心,所能做的不過是在這一個月裏跟他盡情纏綿一番,一月過後我跟他就不會再有交集。
當時他帶我去了不少地方,都是我從來未遐想過卑下的我能進入的;還有他送我的那些衣物手表之類的飾品,通通是我在別人那裏或者是電視裏才見過的名牌。那幾天大概是我一生中最擡得起頭挺得起胸的日子了,雖然仍然是靠着依附別人。可是有香車帥哥相伴,過稱得上鐘鳴鼎食的生活,哪管這錢是從哪裏來的,哪管這份敬意是給誰的,沒有多少人不愛慕虛榮,尤其這份虛榮還是一個近乎完美的情人給的。
因為我從未喜歡過某人,所以面對這種陌生的情感時,我給自己找了不少借口,然後開始正大光明地喜歡了。林珏從未對我的這份喜歡表示過什麽,但我猜測因我的喜歡而額外的服務他總是該感到滿意的。雖然他從頭都把我看做一件商品,可我把他是放在心裏了的。愛情從來都不公平,只要讓我偷偷喜歡他就夠了。
生意結束後,他走了,從我貧窮狹隘的世界裏離開了。我也沒再喜歡上別的人了,也漸漸地很少接客了,除了一兩個熟客外。
自那以後,我便開始關注他的消息。經常能在報紙的財經版看到他,我就把這些報道圖片連着文字剪下來,搜藏起來,幾年下來,也積攢了不少。可惜後來遇到亂哄哄的末世,我的精心搜藏大多在北漂途中遺失或者毀壞了,只留下這一張是我認為他被照的最帥貼身放在胸口,才總算保住了。
再然後,時局動蕩,我們經過的城市多半已經被先前經過的喪屍隊伍掃蕩過一番,沒什麽活口留下,更別提傳媒資訊,我也就斷了他的消息。
之後為了不吃別的喪屍軍剩下的食物,我們這一黨便加快了步伐,要趕到別的北上喪屍軍前面去吃些新鮮的。因為這個舉措,行軍雖然很苦,路上也遭了不少人類的伏擊令我差點沒命,但風險也有回報,就連我這麽廢柴的喪屍也單獨搶到了一間小副食店,吃飽肚皮,我從那一堆爛肉身上搞到了一只袖珍型的收音機。
很顯然,主人對這小東西愛護有加,大概是全憑這個來接受外界消息吧。我試着用不靈活的手指撥了下,居然就大聲地開始播報新聞,引來一大群喪屍圍觀。出乎我意料的是,這則新聞裏面的主角居然正是在我的生活中失蹤已久的林珏!
作者有話要說: 這一章寫得太惱火了
卡文卡的一個字都憋不出來
昨天好不容易在洗手的時候來了點靈感 寫了一半天 我居然沒有保存!!捶胸!
今天重新寫了一些 看了下字數 還是夠一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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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拖拉又酸溜溜的文藝 去面牆去
PS:什麽4000字5000字 都是浮雲 要是把喪屍小受跟人類小攻遭遇戰寫出來那豈不是有1W字昂昂?
如果有人想看那個的話 請告訴我
如果不想看的話 我就自己琢磨着能寫多少是多少了 最好是直接結局啊喵~
1W字果然是雅蠛蝶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