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再次開庭
李隊長急步而來,看到尹洛懷裏已經失去了意識的臣以紳,忙道:“他……沒事吧?”
尹洛表情凝重:“還有脈搏。”
“把人給我,趕緊送醫院!”李隊長急道,就要去把臣以紳拉過來。
尹洛的身體卻是一怔,道:“恐怕不行。”
一句話說完空氣瞬間凝結,君唯艾直接瞪大了眼睛,想起臣以紳之前說過的話,這個尹洛有問題。想到此,她急道:“你剛剛說我可以信任你,那麽請你把他交給李隊長!”
“君律師,我最後提醒你一次,已經開庭了,你再不出席,祁先生将直接勝出。”
“可……”君唯艾再次陷入了兩難,一邊是生死未蔔的臣以紳,一邊是心心念念的兒子。
這時李隊長道:“你去吧,這裏有我。”然後将她拉到一邊,低聲道:“我們已經獲悉了一些祁遇違法的消息,祁祁的撫養權他拿不去。”
君唯艾的瞳孔放大,這又是一條她無法接受的消息,他果真有問題嗎?
君唯艾發現現在的自己有些混亂,甚至無法正常思維,一邊朝法院門口而去,一邊整理着思緒。最後呼了一口氣,臣以紳這邊有李隊長,應該不會有什麽問題,至于祁遇究竟有沒有問題,那将是以後的事,現在首要還是奪得兒子的撫養權。李警官最後告知她祁遇的事想必就是想給自己一個争奪的依據,還有臣以紳,他不顧自己的傷勢過來告訴自己祁祁生病,不也是讓自己可以利用這一點争取撫養權嗎?自己不能對不起他!
想罷,她的步伐變得堅毅。
而公堂上,原告席上已經躁動不安,原告律師訴訟代理人正在發難:“如果被告及被告辯護律師不能到場,這個案子可以結了,被告人君唯艾,因監護失職導致被監護人祁祁多次被綁架,危及性命,所以被告人君唯艾不适合繼續撫養祁祁,而應由我當事人祁遇先生撫養。”
正在這時君唯艾推門而入,步伐穩健,英姿煞爽,只是胸前潔白的襯衫上沾染了一片血跡,可這并不影響她的氣場和她的美,反而襯托出一種無畏與肅殺之氣。
她款步走上被告席,以往無論她站在原告席還是被告席,她只是一個代理人或者辯護律師,可今天站上來她要為自己辯護,她就是自己的辯護律師。雖說已經開過一次庭,可這一次卻要比上一次更凝重。
君唯艾一出現便有人忍不住議論:“君律師怎麽才來?”
“你看她身上有血跡,是不是出什麽事了?”
這些議論聲雖小,可也都傳到了辯護席上。君唯艾神色凝重,原告律師卻一臉陰笑。
法官一敲法槌威嚴道:“肅靜!請辯護律師既被告人入座。”
君唯艾卻站定而立,對視着原告律師,沉聲道:“糾正一下,被監護人名為君祁。”說罷,目光投向原告席位上的祁遇。
祁遇眉頭一皺,起身道:“出生證明及所落戶籍名為祁祁不會錯!”
君唯艾淡然一笑,“戶籍可改,要提供證據嗎?”說罷目光看向祁遇。
祁遇正好也将目光投遞過來,二目相對,空氣中仿佛崩裂出火花,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
觀衆席上有人不解,一女孩問:“爸爸,為什麽他們會争論被監護人叫什麽?不是應該争撫養權嗎?”
旁邊一紳士打扮的男人低聲道:“你注意他們的姓氏沒有?”
女孩回憶了一下道:“原告叔叔姓祁,被告阿姨姓君。”
“那麽被監護人呢?”男人引導道。
“祁叔叔說叫祁祁,君阿姨說叫君祁。”說到這女孩好像是懂了,“那不就是一個是爸爸的姓,一個是媽媽的姓嗎?”
“對,這就是占有欲!”男人的神色突然鄭重起來,握緊女兒的手道:“懂了嗎?徐夏涵。”
女孩點了點頭,随即又皺了皺眉,爸爸和媽媽平時喊她名字的時候是不帶姓叫的,可是爸爸卻突然連名帶姓地叫自己的名字,這讓她聽起來很別扭。她很想問問爸爸為什麽突然這麽叫她,可男人卻不說話了,眼神落到了辯護席上。
原告席上祁遇臉色陰沉,這種拿戶口本的事還是不要在法庭上做了。重新坐好不說話了,可表情凝重,很是不爽。
委托律師見狀,戲谑一笑,道:“請問辯方律師還有話說嗎?若沒有,請問被告人,您今天無故遲到,是不是說明您對被監護人不夠重視,疏忽都是由不夠重視造成的,您對争奪撫養權這等大事都能遲到的話,可見平時您對被監護人失職到何種程度了?”
“反對!”君唯艾提出異議,“我想在座的各位及尊敬的法官大人及其審判長都能看出,我今日遲到是遇到了麻煩,而不是我故意遲到。”
“麻煩?”原告律師指了指君唯艾胸前的血跡道:“您是說您胸前這團血跡嗎?那麽我想問您,什麽情況會染上血跡?什麽情況又能使一個人流血?試問被監護人每天都跟在這樣一個從事危險職責的媽媽在一起,他的生活會怎樣?上次辯護律師說,被監護人被綁架是委托案件被告人報複所為,不是失職,那麽把被監護人置于危險環境又屬于什麽呢?而我的當事人他有穩定的收入,有安全的生活環境,這才更适合被監護人成長。”
對此,君唯艾已經想到原告律師針對這一點提出異議,她原本是要還從祁遇再婚秦雪不同意撫養祁祁這點反擊,并準備了很多後媽虐童的案例,但那終究是假設,她也沒把握占理。可今天臣以紳冒着生命危險給她帶來了一個消息。
面對對方的斥責,她依舊淡然微笑,道:“那麽我就先說一下我遲到的原因,及血跡的來源。這是因為我的一個朋友帶着重傷給我送來一個消息,他告訴我,我兒子君祁,生病了,在他——原告祁遇先生,孩子的生父的照料下生病了!”說到此,君唯艾有些激動,也有些哽咽。“你們口口聲聲說可以給被監護人提供良好的環境,口口聲聲指責我失職,那麽他呢?”她指着祁遇,看向審判席,“孩子生病,交給一些傭人,作為生父還好意思坐在這裏和我争撫養權?”
祁遇眼神一凝,他不知道臣以紳是怎麽知道這個消息的,還有小A為什麽會失手,按理說在小A的槍口下就不該有生還者才對。
原告律師一頓,向祁遇确定後,随即道:“正是因為被監護人生病,所以我當事人才要盡快結束這場訴訟,從而給予被監護人很多的呵護。”
君唯艾冷笑道:“那麽就不能申請延遲開庭嗎?祁遇,你不會連兒子有肺炎都不知道吧?你以為感冒發燒都是小病不用重視嗎?”
祁遇無言,他還真不知道。
原告律師卻道:“那麽也就是還是您平時照料不夠,才會使被監護人患上肺炎了?”
君唯艾呵呵一笑,她發現這次的對手很喜歡用提問的方式,而不是自己以理論據,利用提問問到啞口無言而産生心裏恐慌嗎?可惜他找錯對象了。
“那這個恐怕要問您當事人了,孩子的肺炎是先天性的,在我懷孕期間他有沒有好好照料我們呢?從懷孕到離婚,我們共同生活的期間,他每天吸多少煙呢?”
“呃……”原告律師無言。沒想到自己慣用的手段會被對方反利用。這是要輸的節奏嗎?這可不行,反擊,必須反擊!
在他開始接到委托時,聽聞對手是君唯艾,曾猶豫過要不要接。雖然委托人會出雙倍價錢,但這還涉及到名譽的問題。能贏必然是好的,可萬一輸了呢?他調查過很多敗在君唯艾手中的律師,他們要麽是那種淡泊名利養家糊口的,要麽就是一開始就是為幫委托人減小罪名不求贏的,要麽就是輸了被人嘲笑自不量力,一輩子擡不起頭。
而他接的委托又是撫養權,不同以往的刑事案件。這讓他很是苦惱,好在了解詳情後掌握了最有力的依據,才讓他最後下了決定接下委托。上一場算是打成了平手,然而委托人卻不是很滿意,中途有想換掉他的打算。是自己立下保證,才繼續用的他。那麽,自己怎麽可以這樣輕易就被打敗。
“好,我收回‘您平時照料不夠導致被監護人生病’的這句話,單說形成原因,我當事人吸煙可能會引起一部分原因,但歸根結底還不是你做為人妻未能盡責引起的,若您能夠勸誡我當事人不吸煙,便可避免這個問題。據我所知,您與我當事人離婚其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您不盡責,疏于對孩子的照顧,疏于對丈夫的關愛,才使你們的婚姻走到盡頭。所以,歸根結底,還是您自身的原因,如此不盡責,又将被監護人置于危險之中,我請問法官大人,這适合撫養小孩嗎?”
君唯艾眼神一眯,由提問轉為論據了嗎?“好,那麽就環境而言,我們探讨一下祁先生的條件,祁先生再婚在即,而秦小姐不同意祁先生撫養,這樣就被監護人就處于一個良好環境了?”
原告律師似乎也有準備,知道君唯艾會提此事,便道:“祁先生婚後的生活自然會有自己的安排,自然會說服秦小姐來共同撫養。”
“那麽我是否可以聽秦小姐的意思來論斷?”君唯艾提議。
“反對!”原告律師道,“現階段秦小姐和我當事人還沒有結婚,所以還不能代替我當事人做決斷。而據我所知,您之前提到的那個朋友,也是您的再婚對象吧?他又可否同意與您共同撫養被監護人?”
他在此提到臣以紳,是打算擾亂君唯艾的心志。只要她稍微一動,自己就有機可乘。
果然君唯艾有些氣惱,道:“再次糾正一下,臣先生只是我們家請的保姆,卻不是我再婚的對象。”
“可你導致被監護失蹤卻是不争的事實,而且這次失蹤和那位臣先生也有關系吧!”原告律師咄咄逼人道。
局面再次進入僵局,原告律師抓住這一點不放,君唯艾也無法反轉。接話道:“可祁祁在原告的監護下生病也是事實,并且原本給我傳遞消息的臣以紳,怎麽好端端就會出事?我是不是也有理由懷疑是有人做手腳不讓消息傳遞。”
“反對!”原告律師反駁道:“污蔑!你這是對我當事人的污蔑!”
君唯艾輕笑:“我只是假設,又沒有針對誰,幹嘛急于否認,還是說确有其事呢?”
原告席律師嘴角一抽,“反對,拒絕一切沒可能的假設!”
“那麽此案還是暫停吧,或許馬上就會有結果。”君唯艾淡然道,目光看向審判席。
審判席上法官和審判員面面相觑,他們都知道,以君唯艾的性格她從不做沒把握的事,看來是真掌握了什麽證據,況且她帶着血跡而來,看來有可能要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他們商議了一下,正準備宣布休庭。原告席上的祁遇卻坐不住了,他的眼神一眯,看君唯艾的樣子可能真掌握了什麽。祁祁生病的事,他封鎖得很死,臣以紳是怎麽知道的呢?還有上一次,自己剛剛把祁祁接回來,就被查到了,那個臣以紳究竟是什麽人,他怎麽會有那麽大的能力,在SH市有那麽大能力的人……等等,他忽然想到了。
示意律師過來說:“君唯艾可能和青幫有勾結。”
律師眼神一凝,心停跳了一拍,這怎麽又扯上青幫了?這就讓他很難做。
祁遇明白律師的心思,又補充道:“是那個臣以紳和青幫有關。”
律師松了一口氣,随即明白了祁遇的意思,眼見着法官要宣布什麽,忙道:“等等,在宣布休庭之前,我要舉報君律師作為司法人員與社團有所勾結,她得到消息的渠道很有問題。所以,這其中也有某些社團故意設計我當事人之嫌,此案可以提取證據後再議,可在那之前是否要調查一下君律師還有沒有資格做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