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窗紗2.
所以說生活有的時候就像戲劇,你做夢夢到白馬王子帶著他的水晶鞋來接你了,結果他真的就好像從魔法陣中走了出來站在你對面。可惜的是,水晶鞋并不是為你而準備的。
我有些幸災樂禍地看著顏顏臉上跌宕起伏的表情──當然這是誇張的說法,不過起起落落的情緒還是能看得出來的。她看中的Mr.Right只掃了全場一眼便向舞池邊最大的卡包走了過去,不知為何那男人散發出來的氣息給人的感覺就是來捉女朋友的。顯然顏顏和我的看法一樣,我們兩個都像街道居委會大媽一般緊盯著那邊的事态發展生怕錯過了好戲,只不過顏顏擰著眉毛看起來憤憤然,我則是一副似笑非笑的神情。我覺得我們倆周身已經被不明煙霧籠罩了,大概還顯現出了某種詭異的顏色。就在演員們都進入狀況的時候,凜忽然冷不丁地從身後冒出來一句:“好男人,大概還是有的吧。”我吊著眼睛剜了他一眼,聽到他低聲笑。
那邊正上演的劇情看起來就像我所寫的小說一樣狗血。卡包裏不情不願地走出了戲劇女主,紮著高高的馬尾,寶藍色眼影晶亮亮的一片。應該是美女級別的吧,如果依照芒果臺選女主的标準來說。雖然我和顏顏還曾經抱著零食毫無形象地窩在沙發上吐槽芒果臺現在的新人們:你說她長得漂亮吧,可是又沒能給人眼前一亮的感覺;你說她長得醜吧,那自然是與居高不下的收視率不相符合的。所以只能總結一句,‘但凡你轉過身,就想不起來她長什麽樣子’、的美貌。──說起來網上盛傳明星卸了妝都比平民還不如,所以我倆就很好奇這類說不上是美是醜的人卸了妝、那得是什麽模樣的呢?
話題稍微扯遠了些,現在回來現場直播。
我的跑神很快就被突如其來的劇情發展拉了回來,眼看一個清脆響亮的巴掌毫不猶豫地落在了Right先生臉上,意料之中的安靜很快便以那卡包為中心擴散開來。就算是我也愣了一下,而顏顏已經站起身。在我看來Right先生還是很具有紳士風度的,從頭至尾他都沒有要阻攔那女孩的意思,也沒有想要解釋什麽的樣子。他站在那,站得筆直,就像學生時代被老師罰了站一樣的側影。應該是有些落寞傷感的,但是回想起身材嬌小的女孩兒恨不能跳起來抽他的那個畫面,我還是極不厚道地笑了出來。──其實我很注意形象的,所以就算笑我堅信也沒發出什麽會引人注意的聲響。可是Right先生卻似乎因為默默承受了一巴掌而聽覺敏銳起來,他望向我,我淡定地側過臉,将幹了的細腳杯遞給凜。
“我果然只喜歡你的Bloodmary哦,凜。One more drink,please──”掩飾的小動作完全被看穿,我朝凜吐舌頭,他就只是搖頭笑,也不揭穿我。
看吧,所以我說凜才是真正的好男人啊。可惜好男人通常都是別人的。我正想攤手對顏顏這麽感慨一句,轉過頭她已經不在了。随著滿場的口哨聲扇呼聲響起,我看到顏顏踩著驕傲充滿信心的步子走到Right先生面前。我知道她看中的王子開始散發出了Gi限量版包包般的耀眼光芒,雖然只是針對她一個人的眼光,但是被水晶鞋的鞋跟砸中的女人是沒有什麽做不出來的。鬼魅一般的鐳射燈光下我看到她仰起美麗的頸項,側臉散發出熠熠生輝的光彩。然後她直接拉起了男人的手,歪著頭用恰到好處的音量說道:“你怎麽在這裏,我可是等你很久了。”
……
有誰想要知道後面的事嗎?這麽狗血的故事你還要看下去我真是服了你。
酒吧的風鈴清脆的聲音再次響起的時候,真正的女主已經帶著她的白馬王子走了。──對的,如你所想,我才是被抛棄的那一個。門關上的瞬間我确實感覺到好像有一陣輕風,就這麽從我身邊刮過去了。涼飕飕的,連空氣裏彌留的chance的香水味兒都沒有留給我反應的時間,就這麽散去了。事态發展太快,我沒能跟上腳步的懲罰就是接受凜‘拼命忍耐’的嘲笑。他擡起手放在嘴邊假裝咳嗽地掩飾,殊不知經常幹這種事的人對這種動作早就了如指掌了。我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我讓你笑你笑你再笑我就不付酒錢了!”
他強忍著笑意将新調的酒推給我:“我請你就是了。”我仍嫌不夠地咬著杯沿翻著眼睛看他:“真是世風日下,世态炎涼,人心不古,人走茶涼……”玻璃杯上不斷發出呲啦!啦的響聲,就像正啃著人的骨頭一樣。
“……沒那麽嚴重吧。”他的聲音就像飛機迫降一般。
“我說嚴重就是嚴重!反正我不高興!很不高興!”我閉上眼睛趴在吧臺上,任由他揉我的頭發,不再出聲。
恍惚間終於回想起來為何會喜歡上凜的手,他的手掌很薄,手心微涼,那種淡淡的溫柔的觸感,令我覺得舒服和懷念。我想我是真的,很喜歡溫柔的人。
顏顏直到清晨才回來,哼著歌心情很好的樣子。在我徹夜更文的早上她如此好的心情無疑令我感到非常不爽。我穿著家居服揉著亂糟糟的頭發靠在玄關牆沿,酸溜溜地說道:“你還知道回來──快做早飯去,我該上班了。”她甩掉鞋子光著腳蹦躂了一下,傾身向我做了個鬼臉:“是是是,奴家這就去為娘娘您做早膳啦!稍等片刻哦──”拖得不能再長的尾綴帶著種賤賤的味道,我面無表情地眯起眼睛看她,她便立刻灰溜溜地鑽進了廚房。
因為我不要她房租所以顏顏就主動承擔了做飯的義務,說到這你可別以為她是什麽人品不錯的家夥,因為這只豬雖然是白領,但是工作日只有早上會在家吃飯,晚上不是加班就是去玩,周末也很少在家──綜上所述,一個月不會做二十次飯的這家夥跟來混住的流氓基本沒什麽兩樣。而且那種簡單的只需要微波爐面包機的早餐也著實讓人沒什麽想吃的欲望。盡管如此我還是很給面子的吃了兩片荞麥面包加煎蛋,之後換過衣服拾掇一下就拎著包包出門了。
作家的話:
這文純屬痞子風格……
感謝鍵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