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作者有話要說:看了大家的留言,我也很憋屈。關于大家認為的神官憋屈,樓主有話要說。 首先,大神官憋屈的問題。明夏她一點都不憋卻,相對那個時候來說,她算的上是輕松自在了,若以當地土着的眼光看,她甚至可以說是最幸福,最得天神眷顧之人。 而在當地土着眼裏,能夠為神廟服務,能夠為皇族服務,那是一件相當榮耀的事情。是許多人一輩子夢寐以求的事情。公元前14世紀,赫梯的新王國時期,國王是被看作統攬軍事、行政、外交、司法、宗教等權力的最高統治者。國王死後被尊奉為神。而神官,只是被視作神的使者。使者,明白了嗎?也就是給神的仆人。國王對待他的仆人,還需要有什麽顧忌嗎?所以,大神官(桑古)的位置說白了,的确是國王想給誰做,就給誰做。這個時候的神權,是為王權服務的。 小亞細亞的赫梯帝國是個奴隸制國家,赫梯連年頻繁地對外征戰,每年會有大量的奴隸流入國內,國王會将這些奴隸賜給他的下屬,甚至包括神廟。這裏,看這裏,中央集權制使城市不在是一個簡單的聯盟或者部族聯邦,先前我給大家提過,城市在那個時候,僅僅是做為一個政治單位。 下面說神廟,和神廟的土地。每一個神廟都會被國王恩賜土地,這裏,必須要區分兩種連鎖又不用的社會制度。政治單位是城市,經濟單位卻是神廟社區。每一個神廟都擁有土地,但是這些土地,是屬于神的地産,而赫梯主神的化身,就是國王陛下。 關于神廟社區成員,包括:神官,祭司,官員,牧人,漁夫,園丁,石匠,石工,商人甚至奴隸等。 關于土地,王室直接控制大量耕地,除賞賜大臣貴族外,相當大部分是以份地形式分配給為王室服役之人。也就是說,來自國王的賞賜份地不得買賣、轉讓,只能繼承,能夠得到這恩賜土地條件是為皇室服役。若有什麽情況發生後,這份地歸還皇室。來自地方長官的份地可以買賣、轉讓,領有份地的條件是承擔大部分普通城市的徭役。工匠身份改變後,份地由當地神廟公社接收。 所以,國王劃給明夏的那份地,是恩賜,一旦明夏挂了或者身份改變,這土地是要歸到她所在神廟所有。 這裏,大家又容易産生誤解,這土地,是神廟的,而不是神官(桑古)的,神官只是代為管理。 說白了,還是國王的。 神廟擁有的土地被具體的劃分成了三種類。 第一類,叫做尼格納土地,這部分土地可以稱作公共土地,是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耕種的。根據古代考古文獻的具體記錄,這部分土地就是所有人必須勞作,也就是為神明服務。 第二類,叫庫爾土地,被神廟劃分成很小快,分配給神廟社區人員,用于維持生計。也就是大家的私有土地,但是非常少。而且,一旦有什麽變故後,這部分土地又會被收回,變成尼格納土地。 第三類,叫烏魯拉土地,被出租給佃農,租金歸于神廟的集體資産。 神廟在這個時候,不僅僅提供谷物種子,牽引動物和農業生産工具,用于開發尼格納土地。收成回來的谷物産品類,是要以适定的配量返回到社區成員手裏的,也有一小部分發給神官,祭司,這是他們為神廟工作的補償,因為他們把所有時間都奉獻在神廟裏。 神廟有大量勞動工具,用于出租。 所以,明夏所做出的貢獻,在當地土着人眼裏,那是神官本來的職責,那是應該的,必須的。她的貢獻,全被視作她侍奉的阿麗娜女神的恩賜,她做為神的仆人,不過是代替神在世間,施展神恩賜的法力,不論她做的怎麽好,這些功勞都是神的,與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至于凱魯王子的喝來呼去的問題。 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去得罪國王陛下選定的下一任權力的繼承人。在權力有所交替的時候,但凡要在這個帝國生存下去的人,都會主動和下任者處好關系。被指使指使,又何妨?更何況,明夏這個棋子,心裏計劃着要怎樣逃離,不先打消王子心中的疑慮,她怎麽好全身而退?!她也不會将自己終身獻祭給神廟。說道這個獻祭,非常的坑爹,在國家遇到危難或者是君主遇到危險的時候,是當作最高貴的祭品獻給神。 原着裏,不就是夕梨失蹤,凱魯威脅娜姬雅皇妃,要将她獻祭麽?!娜姬雅她本身也擔任水神神殿裏的神官,所以凱魯做為君王的身份,是可以将她獻祭給神的。 關于神官的政治權利。 國王分發土地給貴族階層的時候,神官是可以代替國王出面,言明分發多少的。做為神的仆人,當然是為神索取更多的土地,神的化身是誰?國王陛下。 所以,別以為神官很風光,其實也是個打工的,只是工作職位高一點而已。她的權力,都是國王給的,人家要收回,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再怎麽風光,還不是給皇族打工的。 還有,當時的社會規則與制度,一言難盡。想要在那個時代生活下去,不是那麽簡單。 後面還有我埋下的許多伏筆,就不一一劇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