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六、衣禁
六、衣禁
六、衣禁
原本恩愛和睦,欣欣向榮,美好如童話的一家人,忽遭橫禍,家破人亡,馮相如遇上了如同“從天而降”的壯漢,幫他報仇,壯漢出手,豈止震懾。
一夜之間,不僅取了宋前大人的性命,連同他的父親跟兒子,順帶宋前大人的媳婦跟一個婢女的命,也一同“收割”了。宋家人只說是夜間似乎有人越牆入了府,之後就發生了命案。來人所去、樣貌,根本沒人看到,如何不聲不響一夜之間,就卸去了這麽多人性命,旁人更是不敢猜測。
說來也着實荒唐,宋家發生了這等命案,當頭排一想到的,便是馮相如這一介書生。要說宋前從前經年,以慣常的作風、取勢,多多少少,明裏暗裏,跟別人結下的梁子,不在少數,為何如今被人尋仇,結了性命,首先想到的竟是手無縛雞之力的馮相如?
更奇的是,之前馮相如将家中遭遇報官,一路報到省督撫,人家要麽不受理案子,要麽受理了隔個許久再告訴,沒有絲毫證據,告也告不上。
既然官府先前都定了案,結論就是宋家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與馮家的老翁、媳婦更加談不上半點關系。既
然如此,為何此時,宋家發生了命案,就一口咬定,必定是馮相如所為。想來也是空穴來風,無憑無據,扯也扯不上馮相如。
沒想到,宋家一夜死了那麽多人,哪裏會善罷甘休的,第二天一紙訴狀,清清楚楚、工工整整,便遞送到了官府,偏偏還就是,指着抓住馮相如,等着治他的罪。
話說宋家被人尋仇,索去了性命,如今,言之鑿鑿、白紙黑字指認馮相如的訴狀,是否可以理解為,宋家對之前強搶馮家人命的默認呢,否則,如宋家先前矢口否認與馮家慘禍的聯系,誰又當真會為了證據不足或者莫須有的仇恨,紮紮實實做下這麽大的血案。
或者,宋家人結過許多仇家,僅僅覺得馮相如是一個軟柿子,好拿捏,便指認着他,權當出氣、洩憤?
一個光天化日,當着許多人的面,到別人家裏□□人,完了,落下兩條人命,官府不查,查且無因還無果。
一個半夜三更,誰也沒親眼瞧着的人,說是到人家府裏,逾牆出入了一趟,去了五條人命,偏偏一紙訴狀,就高效、準确地坐實了馮相如的罪名,只等着抓人砍頭了。
看來,壯漢義舉的效果,再怎麽震懾威吓,出奇絕塵,只要人們想,再不可思議的事情,也可以産生聯系,不僅産生聯系,還可以把因果關系都解釋得清清楚楚的。
比如,這官府接了訴狀,風馳電掣地便派了差役去馮相如家裏抓人,正巧,馮相如還就是不在家中,且屋內之人,早已一副閉門遠行的樣子。
不是“畏罪”,何以“潛逃”。宋家發生命案的因果關系鏈,就此築得牢不可破。
本來以為身負大仇,兩方實力懸殊,馮相如一人難當,驚現“天降壯漢”殺了罪人,惡有惡報,大快人心。
誰知道,壯漢百密一疏,忘了人間法度,也可以執行得如何精确,仇家是被輕輕松松殺了,可憐了膽小的馮相如,事先打包好行李,當天一早抱着福兒便匆匆趕路,只想着早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誰知從早走到晚,遇着客棧都沒歇腳,愣是行至夜深,碰着了一個山洞落腳,剛剛坐下,準備喂餓過頭,正嗷嗷大哭的福兒一些幹糧,馮相如就被疾速趕來的差役捕了個正着。
彼時,就不得不佩服官府的做事效率跟能力了,簡直不是蓋的,追你到海角天涯,令行必達。
證據不足?不可能的,只要你想,幫你造一點,比如,逃跑,就印證了馮相如殺人,所以畏罪潛逃。
逃匿不獲?不可能的,就算還沒有衛星定位,導航追蹤,利用龐大的人際關系網絡,只要你在吃東西、在睡覺、在發出絲毫的聲響,比如孩通哭聲,也可以迅速把你找到。
同情遭遇,法也容情?不可能的,就算馮相如全家死光了,他為了讓仇家血債血償,應該受到懲罰的也是後面這個報仇的人,畢竟你馮相如已經殺了人,人家是實實在在歸西了,所以兇手必須為自己的殘暴行為付出代價。
不對,馮相如為什麽要報仇?為什麽要殺人?是否遺漏了動機,或者應該基于動機給予一點點小小的寬容?此處略去一萬字,因為證據不足。寬容?怎麽可能,冤冤相報何時了,這個了就應該在馮相如這個節點終結,因為他自身修為的不夠或者思想境界不夠,他無法終結報仇的意念,自然需要為他的殘忍報複,付出代價......
孩子年幼尚需撫養?孩子?
差役就說綁着馮相如,明明困得牢牢的了,這深更半夜的,他還不快些走,準備拖着一群差役一起喂野獸嗎?對了,就是福兒一直在大哭,好惱人的小兒。
一個差役奪去了馮相如死命抱着的福兒,一把扔到了路邊,确切地說,夜太黑,誰也看不清什麽路,差役只是随手将福兒往一側抛去。果然一把扔掉,就再也沒聽見福兒的啼哭聲了。
現在可以接着上面的疑問了,孩子?什麽孩子?差役太忙,森林中野獸太多,他們要應對的正事還很多,誰見着孩子了?瞎說什麽呢。
就這樣,宋家訴狀遞上後,最快進程裏,馮相如已經連夜被抓了回來,差役們不辭晝夜地奔波,簡直值得宋家送上一面大大的錦旗呀。
誰說不是呢,馮相如被投入了牢中,一行的差役們就被招呼出去吃夜宵了,之後幾天小長假,若是需要,随時兌休。
在牢裏也不是沒有好吃的,起碼沒有吃人的野獸,不過也好不到哪裏去,馮相如還沒有分清昏暗的監牢裏幾面牆在什麽方向,自己身上的衣襟就被一群看不清面貌的家夥剝去了,換上的是殘破的囚服。
往昔的翩翩秀才,變成名副其實的階下囚,大概這個程序也讓馮相如更加明白了,原來之前,他自己一路告狀,無果,官府還是給足了他面子的,比如,還讓他穿着秀才的衣服,至少表示,認識他這一種身份。
就算是善意的欺騙,比如說證據不足,曾經人們還或多或少,暗示過他,願你欺騙他,願意跟他說些場面話的。
如今既然馮相如執意要報仇,還犯下了命案,這個善意的蒙騙,自然也是不需要了的,不如就以本來面目相對吧。
馮相如身着囚服,分外覺得自己特別适合這一身打扮。
殺掉宋前大人,馮相如他做不到,天降壯漢幫他圓了心願,既然沒命逃跑,終将連累自己,這一身囚服也算他對父親、妻子他們在天之靈的告慰了。
死何足惜,罪人陪葬,吾心快矣。
第二天一大早,審判就開始了,說是審判,不如說是讓憤怒的宋家人,看看罪犯的慘樣,夯實夯實官府的辦事效率跟威信。
這樣一個循法懲惡的案件,說不定來年還要被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反複表彰跟嘉獎呢,所以作為拟作為“樣板案”,這個程序呀,一定要非常到位,不能有絲毫瑕疵。
畢竟,如此迅速地破獲這樣的大命案,不是時時刻刻都有的機遇,其實比如宋家人說的誰也沒看清的逾牆者,雖然已經指定為馮相如,但若真正要找壯漢那樣身強體壯、飛檐走壁、身手敏捷的能人義士,對于衙役們可是一個不僅費力,更需要燒腦的活計。
許多案件久而不決,多半便是因為拖的時間一長,只要沒人提及,衙役們之間便會形成一種無言的默契,就好像罪犯的隐匿逃遁與案子已經形成一種新的平衡,輕易不會有人再去打破。沒抓着的人,老是去提,誰還趕趟子去揭辦案人的短呢?
所以說一千道一萬,馮相如撞上了這個“槍口”,他就如上膛子彈,已經被打在了受害人身上。他就是要去人性命的子彈,簡直沒有角度反駁,誰能夠否認一顆見血的子彈、一把嗜血的刀、一支舔血的箭,“正義”已經坐在前方,等待将他們的罪行審判,不容辯駁。
這不,主持正義的縣令發話了,比壯漢的聲音還要聲如洪鐘,“你為何殺人?”驚堂木一拍,馮相如還沒說話,好像案子已經審完了。
馮相如因為饑餓跟寒冷,被驚堂木一吓,跪縮得更加局促,馮相如這瑟瑟發抖的模樣,不更像畏罪之人嗎。他有氣無力地回答道“宋家人是夜裏被害的,我先一天早晨就已經抱着自己的孩子出門,怎麽可能晚上還越牆到別人家行兇。”
馮相如聲輕,但是所言,也不無道理,但是罪犯這樣一面之詞的不在場證據,在老練的縣令眼裏,算得上什麽把戲“你沒有殺人,為什麽要逃跑?”
好了,馮相如帶着孩子離家,說得倒黴一點呢,是正好趕上了宋家出了事,馮相如這一走,不折不扣成了逃跑。
要怪就怪你馮相如,既然心中苦大仇深,竟然保不了宋家平安,那麽人家家裏出了事,這個罪就指定該你受着。誰叫你之前一直報官是吧。
馮相如無奈地更加佝下了身子,淡淡地說了一句“我死不足惜,但那孤兒有什麽罪過?”
之前差役直接把福兒扔在了深山,馮相如既知自己死罪難逃,臨死前不如将心中憤恨一并言出。
這會兒,外面還有許多附近來看熱鬧的人們圍在公堂之外,面對許多鄰裏鄰居的,縣令倒果然與差役有點不同,不過也是驚堂木再一拍,聲如洪鐘道”你殺了宋家那麽多人,殺了你的兒子,有什麽可怨恨的。”
多麽正義淩然,多麽嫉惡如仇的父母官,不僅完美地維護了辛苦辦事的差役們,打了個圓場,更加說出了宋家人的心裏話,大實話。
接下來,衆人就等着馮相如認罪畫押了,非也非也,引領堂審進入最激烈狀态的用刑還沒有出現,對于一個“樣板案”,怎能少得了這靈魂一幕,夾手指,打板子,統統走個整套,要的就是犯人要死不活,尋死不能的效果,這樣的慘狀,讓堂外人們見着了,方才引以為戒,起到給民衆示警的作用呀。
如此,縣令大人的威儀更勝,宋家的地位鞏固,至于馮相如認不認罪已經不是他選擇的問題,畢竟證據确鑿。
把已經被折騰得半死不活的馮相如拖下堂去,他清醒或者不清醒,罪狀已經在那裏,不滅不失,你認或不認,馮相如的手指都在那裏,不長不短。
這樣,這個案子才算“審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