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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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此人已成為調查局衆矢之的-的“叛徒”。

調查局官方發言人公開指責對方此類行徑對社會(主要是對社會中的調查局)造成“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

但是民衆卻對這一說法持相反看法。

因為民衆認為:民衆對社會上所發生的、會造成社會面受其影響的違法違規之事-都應有知情權。

因為這類社會面違規事務如果不能杜絕而繼續在社會上存在的話:就必須讓民衆對其有基本甄別-以供民衆自身對其作好防範-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讓更多人被其波及傷害。

但是調查局卻擅自“剝奪”了民衆的這份知情權。

也許,調查局這麽做是為了保障其自身辦案不受外界幹擾。

但這種對公衆“知情不報”的後果-如果是讓民衆為其承受-有可能被那些涉嫌違規(甚至是罪責)企業傷害民衆利益的話…這同樣也是不應當的。

所以…民衆并不認同調查局官方發言人所謂的-那位調查官此舉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說辭。

相反:民衆認為此人披露的這份文件內容:原本就是應該讓民衆知道的。而在這份文件被公開之後:也讓那些本打算跟這名單上的問題企業進行商務合作的不知情的其它商家或個人-都可以心中對其重新評估;或至少可以事先采取相關防範舉措以自保;讓被其傷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由此保障了社會上更多人的利益。

所以…若從這個角度來審視那位調查官此舉:實際上卻正是對這個社會機制的健全建構;對社會中的廣大民衆的利益保障——都是有正面而積極的作用的。而不該被狹隘地指定它就“只有”負面影響。

所以…對那位調查官本人-若從這個角度來看待他的話:也不該只認定他是“叛徒”——他也許同時也是一位用其個人特殊的方式-對社會做出某種特殊貢獻的“英雄”。

…調查局對民衆如此反響大感意外。

但是調查局也不能開先例:放任屬下調查官們都這麽擅自向外界洩露調查局內部資料——所以:調查局依然堅持要嚴懲那位調查官。正式立案将其人送交法庭審判。

而民衆也發動聯名上書——提交法庭為那位調查官求情。

法庭被夾在其中也頗感為難。因為雙方都有理有據。

而那位處于争議中心的調查官本人卻始終保持緘默。他除了表明他要自首外…再未多說其它。甚至都從未透露過他之所以要做此事的動機是什麽。

并且他也謝絕了民衆為他向法庭求情的申請。主動配合調查:接受相關審判。

最終…法庭和陪審團出于他的行為後果-的确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對調查局)……并且其做法的确也有悖常理法規:所以綜合審量:法庭和陪審團一致裁定:依法判處該調查官20年以上的間禁。即日執行。

而這位調查官也并未提出上訴。當庭領受判決。随後被送押入監獄-開始服刑。

…司機所購買的那份早報跟其它報刊都在今天的頭版頭條上報道了這則消息——看來此事也就此塵埃落定(雖然民衆對此事的熱議仍在繼續)。

司機又看了看那份車載收納櫃中的早報一眼…不禁又呼了一口氣。

是“英雄”還是“叛徒”……從司機個人看來:在這起事件中:這兩種論斷其實都挺難下定論。

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還是“莫衷一是”(或者也可以說是“兩者兼備”?)的吧。

不過…這些事也都跟這位司機本身無關。他認為自己只是作為一名路人看客:在場外看了一場“事故”:最後也看到了一個“結局”…僅此而已。

所以司機也不再對此多想。在駕駛位上收回目光與思緒;又将自身的注意力投注回自己的職務上——

司機重新看向車窗外-停車場電梯的方向——等待着他的老板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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