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簽約了的文就更好,更有商業價值嗎
簽約了的文就更好,更有商業價值嗎
A:“去年一個人跟我說,我知道你寫小說的,但是你寫的不夠好,有待提高,我就問她為什麽,她說我還沒有簽約,那些簽約了的作者才是真正寫的好,當時我聽了,生氣倒不至于,只是有些難受罷了,你寫的好又如何,別人都誇你又如何,只要你沒有簽約,你就是個失敗品。”
B:“別這樣想,失敗不失敗,她說了也不算。”
A:“但是你說了也不算。我當時沒有說什麽,就只好說,好吧,不然我還能夠怎樣呢?我去罵她麽,這也不現實,對吧?過了幾個月之後,我的一個文過簽了,盡管過程十分麻煩,寄合同這些事情對我來說太麻煩了,我總算是簽約了……然而那個文,寫完了是寫完了,到底仍舊是有些遺憾的。”
B:“有什麽可遺憾的呢?”
A:“我寫的不算長,十多萬字就完結了,本來預計是三十萬字的,寫到一半時編輯跟我說你這個太水了,要求我完結,于是我也就草草收場,我随便給了個結局,故事裏的人算是美滿了,然而對我卻是遺憾。”
B:“來日方長,不要把眼光放在過去的遺憾上,你以後還會寫很多東西。你最好的作品永遠在下一本,切記。”
A:“這個經歷也算是給我提了個醒,你确實寫的有不錯的,也可能有很多人跟我一樣能夠過簽卻不願意簽的,為什麽?簽了以後,說你不行你就要改,你要改簡介,改大綱,改書名,改內容,修修改改幾次之後,你看着面目全非的文,也只好望洋興嘆了,而這之後,你寫的東西也不要當作是你寫的。”
B:“為什麽?”
A:“當你無法對這個東西負全部的責時,這樣東西還能夠算作是你的嗎?不過也并非是所有人都這樣古舊,死板,更多的人還是願意簽約的,然而他們摸不到簽約的那個門檻,他們以為簽約是看文筆,然而簽約并不需要那麽繁複的東西,只需要你沒有基本語法錯誤,不寫錯別字,你就可以簽約,然而你要寫出引人入勝的故事,也就是說,要讓人願意為你寫的故事花錢買單。”
B:“就是說有商業價值。”
A:“對,商業價值,有人跟我說話不要說的太絕對,那些沒有簽約的文未必沒有商業價值,我說他們這是搞錯了,沒有簽約的文必然沒有商業價值,你都沒有簽約,也不能夠為網站帶來收益,這算是什麽價值?但是沒有簽約的文也不能夠說沒有價值,它有價值,但是不是商業價值,而是文學價值。”
B:“文學價值不是商人,也就是網站追求的。”
A:“但是寫文章的作者,卻多半希望自己的文章具有文學價值。”
B:“很多時候,不是希望就能夠有的,商業價值跟文學價值,二者孰輕孰重?也很難有一個說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網站追求收益有錯嗎?沒有,它要是不能夠賺錢,它就倒閉了,作者追求文學有錯嗎?也沒有,他們為了心中的一個夢,你無法說誰對誰錯,但是這二者很難達到一個平衡。”
A:“有點遺憾,但是并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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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那就按照自己所想的去做吧,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A:“好事不是這個好事。”
B:“那是什麽好事?什麽好事也不重要,你只要去做就好了。”
A:“忽然憶起一件事情來,剛簽約時我總是對自己寫的文不滿意,我說我寫的糟糕極了,不過是為了過簽寫出來的不堪入目的玩意兒,就連我自己都取悅不了,真的可以要求讀者給我買單嗎?”
B:“後來呢?”
A:“後來一個人跟我說那本是我寫的最流暢的一本,比起之前有進步,确實,我因為簽約寫了大綱,又完善了些細節,加上故事情節比較簡單,确實寫的更順暢了,但是我卻仍然不滿意,為何呢?”
B:“為何?”
A:“還是因為那是我為了簽約寫出來的,盡管也夠新穎,但是終究不是我想要寫的,所以才始終不滿意,不過現在好了,那本已經寫完了,我也不需要再用簽約來證明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