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無家可歸的少女媽媽
第11章 無家可歸的少女媽媽
反正做警察,那肯定是為了除暴安良,維護正義嘛。到底是為了哪個人,很重要嗎?.
姜紅進了店,不等年輕女人發作,就亮了證件:“我是警察。”
布丁心想,原來師傅也要靠吓唬。
可随即姜紅又把聲音放緩:“你別緊張。我現在不是以警察身份跟你說話。我也沒有錄音。咱們就随便聊幾句,好不好?”
年輕女人只得點了點頭。
姜紅問:“你叫什麽名字?”
“張秀秀。”
“剛才那是你女兒吧?真可愛,一看眼神就聰明,将來讀書一定很好,肯定能考上大學。”
張秀秀嘆口氣:“哪那麽容易啊。還不知道明年去哪裏上學呢。門口打工子弟學校剛關了。”
“不想送回老家?”
張秀秀淡淡地說:“我自己的孩子,自己帶。你們城裏人知道高質量陪伴,難道我就不知道?”
姜紅點點頭:“女孩子,帶在身邊也好。咱們這個社會,女孩子長大可是不容易。我有個妹妹,14歲的時候,有一天突然放學就沒回來。那時候沒有那麽多監控,沒有人知道她去哪兒了。”
張秀秀呆了一呆,不由得問:“那……後來呢?找到了嗎?”
“找到了。但不是我找到的,是六年後,她自己逃回來的。她一身的病,還生了孩子。她被賣到山裏了。那男人是個一輩子沒洗過幾次澡的老光棍。”
張秀秀吓了一跳:“天啊!在首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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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首都。上過報紙。我到現在都記得,她是在一條商業街被抓到一輛面包車上的。那條街上有很多商戶,可是他們都說沒看見,記不清。”姜紅語氣平靜,仿佛說起十年前的一場大雨,“我經常想,那麽多商戶,當時只要有一個人把車牌號告訴警察。又或者,警察再執着一點,好好做做商戶的工作,也許,妹妹的悲劇就不會發生。所以我社招當了警察。本來我是學國際貿易的,畢業就能掙大錢。就因為妹妹,我決定轉行。”
張秀秀張大了嘴,被姜姐的身世感動了。
萬妮在門外聽着,吃驚地用眼神詢問布丁。布丁低聲說:“我也是第一次才知道。以前只知道姜姐是半路出家,但真沒聽說是因為這個。”
姜紅直視着張秀秀:“我現在找的,是一個還不到20歲的女孩子。她失蹤了。我知道你們做生意的人都不想惹麻煩。但是我保證,只要把人交出來,我保證既往不咎,就算以前犯過案子,也跟我沒關系。我也不會告訴任何人,是你說出來的。”
張秀秀緊緊咬着嘴唇,一言不發。
姜紅輕聲說:“她的媽媽和你一樣,盼着孩子上了小學,上了中學,上了大學。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女兒找不到了,可是所有最後見到她的人,都跟你說沒見到……”
這時,那小女孩從屋子裏探出頭,興奮地說:“媽媽,你看!”
她的小手裏,舉着剛畫好的一張畫,上面是一輛小汽車,上面坐着一大一小兩個女人。天上一個太陽,路邊都是鮮花。
她看到姜紅,又猶豫了,不敢過來。她還記得剛才媽媽說不許和這個人講話。
張秀秀如從夢中驚醒,柔聲對女兒說:“給媽媽看看。”
小女孩走過來,張秀秀看着畫,把女兒緊緊摟在懷裏,親了親她的頭發:“寶寶畫得真好。”
她把女兒安頓在房間的角落裏,自己和姜紅走到另一邊,低聲說:“警官大姐,我不是不想說,可是,如果別人知道是我說的,我以後在這裏就真的待不住了。”
姜紅問:“有人威脅你?”
張秀秀搖頭:“不是威脅。是我一個外地人,在這裏帶孩子,無依無靠……”
“你老公呢?”
“去年出車禍,沒了……賠償金,都被婆婆搶走了……那個人,對我有恩……”
“你別急,慢慢說。”姜紅把布丁和萬妮叫進來,讓他倆幫着看店,自己給張秀秀倒了一杯水。
張秀秀哽咽着把自己的事情說了出來。她是外地人,打工時認識了後來的老公。“結婚”時她17歲,“老公”19歲,不到太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也就沒正式登記結婚。本來說好到了年齡領證,但公婆看她第一胎生了女兒,就從中作梗,說要等生了兒子再領證。
張秀秀看公婆這種态度,怕真生了兒子以後,女兒就受委屈,就不想再生了。于是與公婆的關系愈發惡化。好在夫妻倆感情還好,丈夫也同意不再生孩子。兩人都年輕能吃苦,努力打工,收入過得去,送女兒進了當地的幼兒園,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誰知有天丈夫送外賣時,因為搶時間,沒注意看路,被一輛同樣急着趕路的踩着紅燈沖過路口的大卡車撞到,去世了。
外賣平臺拒絕賠償,說外賣員不算正式員工,只有一點車禍保險內的賠償金。本來就不多,因為她和丈夫又沒有婚姻關系,還都被公婆霸占了去。
這還不算,她之前住的房子也是婆家的,公婆就把她娘倆趕了出來。
趕出來的那天,婆婆還假惺惺地說:“要不你把孩子留下。”
公公連裝都不裝:“一個賠錢貨,誰知道是不是我家的種?”
眼看就要流落街頭,幸虧之前打工認識的一個大姐心眼好,同情她的遭遇,給她介紹了這份工作。這份看店的工作工錢不多,但晚上可以住在店裏,解決了她的燃眉之急。娘倆花錢不多,能應付生活。如果明年孩子可以順利找到學上,也算是能在首都落腳了。
萬妮同情地問:“那你娘家呢?不能回父母家嗎?”
張秀秀搖頭:“當初我就是逃婚出來的。現在我媽聽說了我老公的事,一邊罵我不聽話自作自受,一邊讓我把孩子送人。然後假裝沒結過婚,再嫁一次,換了彩禮,給我弟結婚。”
布丁忍不住爆了粗口:“這他媽什麽家長……”
姜紅示意他住嘴,然後對張秀秀說:“我知道你的困難了。你看這樣好不好——我保證你拿到賠償金,幫你小孩搞定入學。你把徐瑩楠的下落告訴我,怎麽樣?”
張秀秀懷疑地問:“你怎麽保證?”
布丁說:“我們有合作的公益律師,可以給你介紹。學校我們去聯系。”
張秀秀立刻搖頭:“律師?我可請不起。”
布丁解釋:“公益律師,不要錢。”
“找律師也沒用。我們村的王二賴到處欠錢,法院都判了,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反正人家不想給錢,就總是有辦法。”
姜紅神秘地說:“你不懂,律師那是明面上的。我還有別的辦法。”
說着,附耳對張秀秀說了幾句。張秀秀瞪大了眼睛:“真的?”
“不信你拿着我的名字去問。”
張秀秀連忙說:“我信我信。但是,你們要先答應我,絕對不找我恩人的麻煩。”
姜紅說:“放心吧,只要不是傷天害理的事,我都保證放那人一碼。就算真的一時糊塗販賣人口,只要人沒事,我就當這事沒發生。”
“菊姐不可能做那種事。她是好人。我的工作就是她給介紹的!”
菊姐就是小販中的一個,賣礦泉水的。
二十分鐘後,姜紅帶着新的線索和口供出來,又上了車。萬妮同情地說:“姜姐,沒想到你家裏出過這麽可怕的事。”
布丁疑惑地問:“以前怎麽沒聽你說過呀?首都真的發生過這種事?”
姜紅淡淡地說:“1994年12月,一個14歲的初中女孩被人販子抓走。這六年,她一直想逃回自己的家,只有最後一次成功了。這時她才知道,她距離自己的家,只有43塊錢的距離。最後看見她的是一個街邊的老人,看見她被抓上了車。我總是想,如果那個老人當時喊人過來,記住車牌號,也許,她就不會被抓走了。”
布丁驚呆了:“想起來了!我看過那個報導,可是我不知道那女孩居然就你的妹妹。”
萬妮想了想:“等等,那個新聞我知道——當時我媽就因為那個新聞,吓得好多天都不讓我出去玩。所以我記得很清楚,報道裏說,那女孩是獨生女,所以,她應該沒有姐姐呀。”
姜紅說:“我也是獨生女,我也沒有妹妹。”
萬妮和布丁都是一呆。随即布丁恍然大悟:“我說呢!原來是為了讓張秀秀說實話騙她啊。高明!”
姜紅教育他:“這怎麽能說是騙呢?女孩失蹤的時候14歲,我叫她一聲妹妹不是很正常嗎。我又沒說是親妹妹。”
布丁暗笑,不愧是最不守規矩的師傅。他問:“那你做警察,也是為了那個報導裏的女孩嗎?”
“反正做警察,那肯定是為了除暴安良,維護正義嘛。到底是為了哪個人,很重要嗎?”姜紅又開始打官腔了。
“那最後你到底跟張秀秀說什麽了?為什麽她一聽就什麽都交代了……”
“天機不可洩露。這是為師我的獨門絕技。行了,咱們趕緊去公園門口,搞不好菊姐已經走了。”
周日下午,公園提前關門。等他們趕到時,小販已經散去。姜紅他們又根據張秀秀提供的信息,去菊姐的家中找她。
菊姐住在一個亂七八糟的大雜院裏,見到姜紅等人時,這個面容憔悴的中年女人明顯緊張了起來。這種表情警察再熟悉不過——是做賊心虛的表現。
姜紅亮出了徐瑩楠的照片,開門見山地問:“這女孩去哪兒了?”
不等菊姐說話,她又補充:“路口監控已經被我們用技術手段恢複了。就看你态度怎麽樣了。”
菊姐驚恐地看着姜紅,撲通一聲跪下了:“警察大姐,我求求你了,放過我們吧。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這麽做不對!可是我沒有辦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