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刑律·宋
第34章 刑律·宋
【然後呢是宋朝, 宋朝法律方面要記得稍微多一點點,而且稍微難背一點兒。首先是法典,名字叫做《宋建隆重詳定刑統》, 我們通常簡稱為《宋刑統》。顧名思義,這本法典是在建隆年間編訂的,具體時間是建隆四年, 也就是公元963年,建隆是宋太/祖趙匡胤的年號。《宋刑統》的主編是窦儀、蘇曉等,依據是《大周刑統》。[1]大周大家知道吧?就是柴榮的國號,我們一般稱之為後周。柴榮死後,趙匡胤欺負人家孤兒寡母, 和手下玩兒了一出黃袍加身的好戲,後周的江山就變成他們老趙家的大慫了。不過這很難評, 五代多亂吶, 殺害前朝皇族屢見不鮮, 趙匡胤還留了後周小皇帝一命呢。】
[好像年紀輕輕就死了吧]
[也不知道是不是陰謀詭計]
[柴榮的兒子好像都死光了吧?]
[不知道啊]
[好像一個有改名換姓活下來的]
[也是,就算趙匡胤讓他們活下來, 絕命毒師那小心眼兒,啧, 趙匡胤的兒子都讓他搞死了]
[歷史小白, 感覺都沒聽說過後周和柴榮這兩個詞]
[這也太白了吧,高中歷史講陳橋兵變的時候應該有提過吧]
[那是課外拓展, 誰看啊?]
[沒有吧?沒印象]
[誰手頭有高中課本啊?]
[現在高中生都正上課呢]
宋, 970年(開寶三年)。
趙匡胤對于天幕損毀他的名譽沒什麽太大的感覺, 他自認為很對得起柴榮了, 皇帝誰不想當呢?要怪就怪柴榮走的比較早吧?他想起以前在軍隊裏的事情,恍惚在夢中。他還曾經勸說過柴榮換個國號, 柴榮不聽,現在好了,被後世人稱為後周了吧。
他現在比較在乎“絕命毒師”這個人。天幕沒明說,但除了趙光義還會有誰不放過他的兒子?原本還想放這個弟弟一命的,畢竟現在時間還早,趙光義什麽都沒有做,但是誰讓他如此心狠手辣呢?連侄兒都不放過。作為皇帝,趙匡胤能夠理解未來當上皇帝的趙光義的做法,但現在趙光義可不是皇帝。
【我們剛才也說了,《唐律疏議》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國家法典,關鍵詞“最完整”,所以《宋刑統》以唐律為準。它本身也挺特殊的,收集了自唐開元初年至宋建隆初年近二百五十年間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規範,這樣一本法典一看就很重要,在世界中地位也挺重要的。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裏面包含有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為一體,所以不僅僅用于研究宋朝法律制度,還是研究宋代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文獻之一。[1]】
[這不就跟漂亮國法律一樣?用以前的案例?]
[還是不一樣的吧]
[看着就頭疼,歷史和法律通通達咩]
[可是不想考數學,唉]
[中文和新傳?]
[然後你會收獲卷生卷死的考研生活]
[到時候你考380,以為穩了,一看別人,嚯,通通400+]
[分數沒有這麽高吧?]
[打個比方嘛]
[就業也好難,狠狠明白“我國有豐富而重組的廉價勞動力”這句話了]
[淚目]
[秋招顆粒無收,等來年春招吧,嗚嗚嗚]
[同上,好迷茫啊]
[怎麽都是大學生?我當年還挺好,面試的第一個就成功入職了]
[羨慕]
宋,970年(開寶三年)。
趙匡胤暫時收斂了對趙光義的殺意,仔細琢磨着天幕的話,聽天幕講未來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挺有趣的,但天幕提起大宋總是讓他很生氣。
天殺的趙光義!搶了皇位就搶了吧,當好這個皇帝行不行?什麽垃圾玩意兒,生的後代也不行,還是幹脆殺掉算了。
【宋朝的第二本法典是《天聖令》,別名《天聖新修令》《删修令》。宋仁宗時期命參知政事呂夷簡等删定,藍本是唐朝開元令,比照着舊令修改,編進去現行的比較新的法令。《天聖令》是在天聖七年即1029年修成的,名字就是這麽來的,一共有三十卷二十一門,內容非常豐富,包含了官品、戶、選舉、軍防等等。但和《北齊律》下場一樣,《天聖令》亡佚了,後世無法得知書中具體內容。不過好在後來有位教授發現了十卷明抄本《天聖令》殘卷,對于研究唐宋律令具有重要的價值。[1]】
[我知道我知道!]
[哇,知識豐富啊]
[這種法令不應該大規模發行嗎?怎麽會沒掉?]
[在官府內部發行吧?宋朝就那樣兒,南遷了多少次,能剩下多少東西?]
[不是有明抄本嗎?說明在明朝的時候還有]
[可是明朝人家有明朝的法律呀,誰還要宋朝的法律]
宋,1034年(景祐元年)。
趙祯皺眉,《天聖令》剛剛頒行不過五年,他就從天幕中得到了散佚的消息,聽着有些膈應。不過趙祯不像先皇那麽迷信,僅僅在心裏不舒服了一下,就叮囑侍者等待天幕結束後對《天聖令》進行多次備份。
明,1381年(洪武十四年)。
朱元璋點頭,他們大明确實用不上宋朝的法律,大明有《大明律》和《大诰》,足夠用了。不過既然後世這麽在乎失傳的書籍,他可以幫助留存一些,省得後人罵前任不知道保存。朱元璋想着就吩咐了下去,覺得自己幹了一件大好事。
【宋朝的第三本法典是《新編敕》。編敕是對皇帝在特定時間發布的特定單項诏敕加以整理,将其中具有普遍适用意義的部分編幕成書。這本書和《宋刑統》同時頒行,都是建隆四年窦儀編成的。不過不一樣的是,窦儀只編了四卷《新編敕》,然後未完待續,宋代每朝皇帝幾乎都進行過編敕的修篡活動。這玩意兒挺先進的,兼具普遍性和特殊性,宋代有全國通行性質的編敕,還有适用于中央各部司及地方的作為特別法的一司一務編敕和一州一縣編敕,[1]非常有意思,畢竟是皇帝的诏令敕書嘛,靈活好用。】
宋,970年(開寶三年)。
趙匡胤臉色變好了一點,大宋後面的那些皇帝們還是有點腦子的,總算辦了一件不是讓他那麽窩火的事情。
【第四本——應該說第四類是條法事類,就是按照按法律條文的門類編纂的法律彙編。
即南朱孝宗時,命敕令所将現行教令格式申明,編成了《淳熙條法事類》,後來又陸續編成了《慶元條法事類》《淳祐條法事類》。這塊兒我背的糊裏糊塗的,也沒搞清楚古代的律法都是怎麽回事,我以為之前不管是《九章律》還是《北齊律》,不管是《唐律疏議》還是《天聖令》都是按類劃分的。但是下面這一句給我搞不懂了,條法事類“這種以事為類的編纂方式,改變了過去法律分別按年月混編的體例,便于檢索和征引”,[1]難道之前不是按照案子的不同分類的嗎?】
[應該說的是編敕吧,編敕不都是按照時間來的?一個皇帝接着一個皇帝修,也沒法兒把新修的直接插到舊的裏面,只能附在後面吧]
[《唐律疏議》那些都是法律條文,不是事例,也沒必要按年月編呀]
[對啊,那些都是一篇一篇的,已經按類劃分好了]
【謝謝大家,恍然大悟,我明白了!自己學的時候不知道怎麽的,腦袋就一團漿糊,想了那麽久都沒有想清楚。】
[不用謝~]
[自己一個人學就容易鑽牛角尖]
[我也經常這樣]
【然後呢是宋朝的司法機構。宋朝初年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審刑院,宋太宗在淳化二年設置的,主要是監督協助刑部和大理寺處理死刑及其他重案的。這個機構還挺重要的,最高司法機構诶,一定要記住。記住機構名字之後,還得記一記裏面的官吏名字:一到兩個知審刑院事,六個詳議官,十二個令史。有點兒不太好記,宋朝官名都這個樣子,沒辦法,只能死記硬背。[1]】
[研究宋史的,當時光背官制就要背吐了]
[對呀,搞那麽多什麽差遣幹的活和職位分離,誰能搞清楚啊]
[畢竟冗官嘛]
[冗官要有冗官的體面]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嬴政有些羨慕,後世的朝代人真多,居然能造成官員冗雜。統一六國的過程中,嬴政逐漸感受到了處理政務的一些問題,典型比如官吏不足。嬴政相當好奇,那個大宋是怎樣又弱又富的?他也想多搞點錢,哪怕坐擁天下,嬴政還是覺得不夠富有。
【這種需要審刑院協助的案子辦理流程是:上奏—審刑院蓋印收訖—大理寺判決—刑部複核—審刑院最終評議和寫出書面意見—上報中書—奏請皇帝裁決。這麽長的流程,審刑院在其中出現了兩次,可見其重要性。不過審刑院是宋朝初期的最高司法機構,也就意味着後來它不是了,被并入了刑部。[1]】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李斯若有所思,大秦比起後世的朝代一切都在初創階段,後世的朝代有前朝可以參考,但他們大秦沒有。天幕都說了,大秦是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呢!
【下面是提點刑獄司,司法監察機構。在宋太/祖時期,轉運使是有司法審判權的,宋太宗覺得不好,所以就剝奪了轉運使司法審判權,在設置了提點刑獄司作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機構,聽着有點兒像派出所對不對?但職能完全不一樣,他主要是監督管理路屬州縣的司法刑獄及巡察賊盜等治安事務的,也有監察該路官吏的責任。[1]前面我講監察機構的時候好像說了——應該說了吧,反正已經講清楚了。】
【司法機構完了,就來講司法考試喽。宋神宗熙寧四年科舉不太一樣,王安石變法,科舉得搞點兒新的,于是就設了新科明法,考試內容是律令、《刑統》大義、斷案等。這是不是最早的法考了?被錄取者可被列入吏部備用的司法官員名單——還不是直接當官的,可見地位還是比較低的。後來宋朝改革黨和保守黨把腦花兒都快打出來了,新科明法也經過廢立。不管怎樣,新科明法的設立使宋代科舉考試中的刑法人才選拔更為專業化,[1]不過和我們現在相比還差的遠,現在當律師沒有律師證看你怎麽辦?那時候的司法官員大部分可不是新科明法考出來的。】
[宋朝科舉考法律吧]
[哪朝科舉都考法律吧]
[我們還考政治呢]
[不考法律怎麽當官啊]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李斯敏銳地察覺到他們法家在宋朝幾近消亡的狀況,握緊了拳頭,繼續編撰科舉考試的題目。
大秦不亡,法家不滅。
李斯知道後世法家的內核還在,但那又如何呢?他喜歡高官厚祿,但他也有理想,法家為他贏得了高官厚祿,理想和現實并不沖突。
【宋朝之後是元朝,在元朝還沒有建立的時候,也就是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後,1225年盛吉思汗将歷來的訓令、劄撒和習慣都加以彙總,下令頒布了《大劄撒》。元朝這塊兒好多官職和部門專有名詞都是音譯的,就比如這個“劄撒”,它是蒙古語音譯過來的,意思是法令、命令,就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領對衆人發布的命令,跟皇帝專用的“诏”“敕”差不多,《大劄撒》也就可以和《新編敕》進行類比,畢竟都是最高統治者的命令嘛。《大劄撒》擁有非常鮮明的特色,內容包括政治、軍事、貿易等,主要目的是保護游牧經濟和社會秩序,特點是刑罰殘酷、死刑很多、留有很多的原始習慣,并對元朝立法有着深刻的影響。[1]】
宋,970年(開寶三年)。
趙匡胤心情複雜,大宋就是被這樣的野蠻人推翻了啊,不愧是草原蠻族。可惜現在他們還沒有發跡——算了,他連大宋都沒有統一呢。趙匡胤突然覺得有點丢臉,他是開國皇帝,但不是大一統真的很丢臉啊。
宋,1034年(景祐元年)。
趙祯并不是很想讓大宋歷代皇帝的《新編敕》和元朝人相比,但是他無能為力,無論是針對天幕還是針對元朝。
趙祯想也許他可以收複西夏,但是需要時機,什麽時候才是好時機呢?等天幕過後召來衆愛卿商讨一番吧。
【忽必烈在建立元朝前使用的是金國法律,建立元朝後,下诏禁用金律,編纂法典,這部法典就是《至元新格》,元朝的第一部法典,編成于至元二十八年。之後還有元仁宗時編成的《風憲宏綱》、元英宗時修成的《大元通制》、元順帝至正六年頒布的《至正條格》。元朝不管是哪部法律都保留有原始習慣,受《大劄撒》影響特別特別大。[1]】
元,1979年(至元十六年)。
忽必烈喝着烈酒哈哈大笑。
那天幕總是不說他們大元,但說起大元都是誇的,哪像其他朝代的皇帝,動不動就被罵啊。
至于天幕所說的“殘酷”“原始習慣”,他可不認為那是貶低,他們大元就是這樣的充滿勇者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