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年滿十六
詹姆斯的态度自然真實,以至于那名記者開始懷疑自己消息來源的正确性,不得不重新換了一個問題。
草莓樂隊的事情,就如同風過水無痕一般被大家有意無意地忽略了。
之後,這份規模不大的小報還是刊登了這次采訪,在豆腐塊那麽大一點兒版面中這麽簡單介紹着:[吉米萊蒙,行星樂隊主唱,金發綠眼,皮膚雪白的英俊男孩,身型纖瘦單薄,嗓音卻極具爆發力,高音低音駕馭自如,性子有點兒混不吝,但在舞臺上,非常耀眼。]
當時的行星樂隊還處在‘歌紅人不紅’的狀态。哪怕大街上很多人都在傳唱《爛草莓》,可依然沒多少人認識他們。
所以,報紙就只大概寫了寫相對表現顯眼的主唱,沒提及其他人。
然而,幾周後。
随着一場接一場的密集巡演,他們迅速地席卷了整個倫敦!
埃布爾安排的二十七場演出,場次多在倫敦各大高校的周邊,這個受衆群體選得太妙了。
那裏是十幾歲青少年們的天下。
他們衣食無憂,可卻實實在在是被社會遺忘的群體。
成年人……不管是家長還是老師,通常只會要求他們按部就班地走在正确道路上,卻從不想去知道他們生活中遭遇過什麽挫折,心裏真正想要的是什麽;更不會有時間去關注他們內心深處的情感世界。
面對那些由成長帶來的敏感和不安,無處傾訴的青春期憂愁、苦悶和煩惱……
大人們只會說:“等你長大就好了。”
可什麽時候才能長大?
現在,行星樂隊幫他們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情緒發洩場所。
每當夜晚降臨,金發主唱就能從天而降,為他們點燃一場燎原大火,燒光現實中所有的憤懑和無助,從音樂中得到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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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錄音室,詹姆斯無疑更喜歡現場演出。
因為只有在現場,他才可以拿着麥克風想怎麽瘋就怎麽瘋,想怎麽唱就怎麽唱,肆無忌憚地宣洩身體內部的所有情感。
每當這個時候,他那打了雞血般的激動,也總能帶給所有人一種難以抵擋的強烈氣場,那仿佛灌注了靈魂的音樂會帶給全場以超乎想象的享受。
“對我來說,如果我唱完後,觀衆們還能老老實實、一動不動地坐着,那就是一種侮辱。”
那個穿着、打扮都土裏土氣,經常一臉癡呆,因為連自己都懷疑自己智商有問題,行為舉止就總顯得不自信,哪怕硬撐着無所謂,可心裏仍覺得低人一頭的利物浦男孩已經徹底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舞臺上張揚和傲氣的身影。
詹姆斯漸漸開始有了作為一名樂隊主唱的絕對自信。
有一次在演出前,他看着那些端端正正的觀衆,立刻皺起了眉頭,幹脆模仿當年披頭士約翰列侬所做過的行為,粗魯地對舞臺下面的觀衆提出要求:“沒錢的鼓鼓掌,有錢的把你們身上珠寶弄出點兒響!”
這事搞得埃布爾一度很頭大。
他認為:“你可以學披頭士,但能不能學點兒好的地方?比如,穿點兒正式演出服什麽的。”
于是,在下一場演出前,他還不死心地讓那個巡演經理比爾送來了四套價格很貴的西裝,建議他們演出時穿。
蘭斯并不想把彼此關系弄得太僵,再者他本來也常穿西裝,所以,接受良好地穿上了這套演出服;其他人也覺得,犯不上在這種小事上繼續刺激埃布爾,就跟着一起穿了。
一開始并沒有什麽,個別觀衆還因為他們帥氣的西裝扮相而歡呼了幾聲。
可當詹姆斯開始唱起那首《和他分手》時……
事情開始變得不對勁兒了。
詹姆斯覺得,這太諷刺了。
因為……
“我不能一邊穿着西裝,一邊唱什麽‘他是個華而不實的男人,他穿着西裝,他紮着領帶,他裝模做樣,他不是個真男人’,這他媽是在罵我自己了吧?“
于是,他腦袋一熱,在舞臺上把西裝給脫了。
別說巡演經理了……
連旁邊的蘭斯表情都是一懵。
幸好,他如今彈吉他的技術已經接近爐火純青,才沒被自家主唱時不時的神來一筆給驚吓到彈錯音。
可這事還沒完……
當詹姆斯再一次唱‘他穿着西裝,他紮着領帶,他裝模做樣’時,直接把脫下來的西裝外套給扔到了舞臺下!
底下本就激動的觀衆瞬間成了一鍋燒沸的水。
他們争搶着那件外套,無數姑娘們也一臉滿臉狂熱地喊着‘啊啊啊吉米’,拼命地揮舞雙手。
在還沒有什麽熒光棒的時代裏……
想想吧,幾千人同時舉起雙手在頭頂揮舞,那場面簡直震撼!
詹姆斯望着這一切,心情愉快地笑了起來,他的綠眼睛注視着前方,卻給每個人都帶來了一種‘他正在看我’的甜蜜錯覺。
他把唇貼在麥克風上說話,所有人耳邊就都能清楚地聽到那輕輕地呼吸和急促喘息的性感聲音。
場中觀衆緊張地望着他。
可他僅僅是笑出了兩顆尖尖虎牙,用低音在人們耳邊沙啞地說:“Darling,我希望你們玩得開心。”
觀衆們當即尖叫着回答:“開心!”
詹姆斯于是扯下了脖子上的領帶,狠狠擲到地上,拉開頸口處讓人感到束縛的一排襯衫扣子,雙手抓住麥克風,用盡全身力氣地一聲嘶吼:“那就一起躁起來吧!”
現場氣氛瞬間癫狂到了一定境界。
金發主唱開始在舞臺上奔跑,手臂在空中按着砰砰砰的鼓聲一下!一下!一下!奮力地揮動!燈光透過淩亂的白色襯衫,打在那節勁瘦有力的腰腹處,朦朦胧胧,若隐若現。
沒有人再傻乎乎地坐到椅子上了。
他們全都站起來,不顧一切地蹦着跳着喊着。
一群傻姑娘被迷得暈頭轉向。
她們滿臉通紅,眼睛眨都不眨地死死盯着舞臺,整顆心髒都只為舞臺上的人跳動。
埃布爾(最後一次)嘗試想打造的‘幹幹淨淨,新一代青少年偶像’的心血又白費了。
他可能一直都沒搞清楚,從一開始,行星樂隊玩得就是搖滾。當然,沒事時,也可以唱唱《爛草莓》那種有點兒流行音樂風格的口水歌,畢竟,那可是錢啊!沒錢連吉他琴弦都買不起。
可有一點兒……
他們的骨子裏,依舊不是什麽安分存在;他們真心想玩的酷音樂,從來不是什麽《爛草莓》。
詹姆斯沒有乖乖地穿着西裝唱歌,反而将之變成了一件演出道具。
他肆意破壞西裝的行為,表達着自身極端的叛逆和抗拒權威指揮的堅決态度。
當然,這種态度帶來的社會輿論,可就不那麽友好了。
很多人不喜歡他們活力四射、火花四濺的現場表演,也不欣賞他們反複煽動現場觀衆情緒的行為。
有記者在當時曾做過一個街頭采訪。
一位衣着得體的英倫紳士直接聲稱:“他們就是一群從利物浦鄉下來的小流氓團夥,我絕不會讓我女兒和這種流氓碰面的。”
但當有人把這件事告訴詹姆斯時……
這小子簡直樂壞了。
他笑得綠眼睛彎彎,連小虎牙都露了出來,還對着鏡頭做了個搞笑的鬼臉,愉快地給出一個氣死人不償命的回答:“沒事的,叔叔。在您不知道的時候,您女兒已經和我一起親過嘴了。”
這可不算完全說謊。
當演出結束後,好多姑娘都眷戀不舍地遲遲不走。
她們滿腔熱情地圍着樂隊,圍着舞臺上耀眼奪目的金發主唱,鼓起一生中最大的勇氣,一副可憐幼貓樣地發出小小聲的請求:“吉米,親親我行嗎?”
詹姆斯心軟了。
他微笑地低頭,予取予求地輕輕給了那幾個姑娘一人一個溫柔又不摻雜任何情欲的吻。
姑娘們激動到落淚:去他媽的追星!這就是我的愛情!!
但這真不是愛情。
接受傳統教育長大的女孩子們總被束縛在條條框框之中,成年人除了教給她們壓抑外,什麽都沒告訴過她們。
所以,她們心中所有的情感都聚積在心中,無處發洩,當遇到一個正确的人,不管那個人是誰,只要能夠讓她們滿足腦中全部想象,同時,又有着一定的距離,以至于沒辦法傷害到她們的時候,那股聚積成山的情感,就會沒有任何顧忌和拘束地瘋狂傾瀉而出,勢不可擋!
詹姆斯不覺得滿足少女小小的幻想有什麽不對。
能被人這麽喜歡,他簡直是發自內心地感激着一切,不管是天使還是上帝,還是每一個願意說喜歡的歌迷們:‘雖然我很糟糕,可能也不太值得人喜歡,但請盡量多喜歡我一會兒吧,這感覺太棒了。’
蘭斯厭惡他這麽做:“你太縱容歌迷。”
詹姆斯無所謂地回答:“只是親一下而已。”
“欲望是無窮的,一旦對方習慣了向你索取,有朝一日你給不出時,事情就會變得麻煩。”
“拜托,你是天生的悲觀主義嗎?為什麽要想那麽遠?而且,女孩子都很可愛,她們不傻,有分寸的。”
一直在舞臺上配合默契的兩個人第一次起了争執。
詹姆斯天性中帶着一種散漫自由,一旦不再被現實束縛,骨子裏不切實際的浪漫主義就會徹底暴露;而蘭斯無疑更務實一些,做事謹慎小心,雖偶有爆發瘋狂,卻依然可以歸為标準的現實主義。
最終,他們彼此都很難說服對方。
只好各做各的。
蘭斯保持高冷和距離,不打算和任何歌迷有任何接觸;詹姆斯高興時,卻樂于接觸一切歌迷,把他們當朋友,和他們一起瘋。有時候,他在舞臺上唱歌唱到一半時,還會不務正業地走下去和前排歌迷握手。
巡演繼續,場場爆滿。
姑娘們占了大多數,她們在臺下眼神火熱,喊得聲嘶力竭。
這也給蘭斯帶來了新的靈感。
一天吃早飯時,他突然把煙放到嘴裏叼起,騰出手來從兜裏掏出一根眉筆,又拿過一張餐巾紙,邊想邊斷斷續續寫了一小段後,随手團了團就丢給詹姆斯。
詹姆斯剛吞下一口煎蛋,面帶疑惑地從桌上撿起那團皺巴巴的餐巾紙,低頭打開一看,才發現是一首新歌的開頭。
他小心地對着單詞辨認了一會兒,才奇怪地問:“唔,這個歌名<她今年十六歲>,是我看錯了嗎?好像沒什麽意思?”
蘭斯用命令式的傲慢口氣說:“再想。”
下一刻,詹姆斯拍案叫絕:“Fuck!有你的啊!”
此時,英國法律規定自願sex行為的最低年齡……正是十六歲!
[她今年十六歲了,十六歲了。]
[哥們,你懂我的意思……]
作者有話要說:我不确定有沒有人真寫過類似的歌曲,寫本章這首歌時,我的記憶出現了模糊,不确定是以前看過聽過,自己腦海有殘留印象才寫出來,還是我自己構思瞎編,夢裏夢見過。
【今日份的求生欲】國情不一樣的!國情不一樣的!主角團是流氓團,但和我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