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注釋

注一:華興券。系華興商業銀行發行的流通鈔票。華興商業銀行于1939年成立于上海,名義上是中日聯合經營,實際上是一家日本銀行。享有發行貨幣及代理僞政府國庫與公債事務等特權。該行所發行的鈔票稱為“華興券”,面額有10元、5元、1元三種,輔幣券分為2角、1角兩種。

聯銀券。系日本侵略軍通過僞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發行的鈔票。其目的和華興券一樣,都是利用法幣在經濟流通中的地位,不排斥法幣,而以法幣作為準備金并與之等價流通,以便于搜刮淪陷區的物資,掠奪中國的經濟財富,套取外彙的。這也是日本帝國主義的一種經濟侵略和掠奪的手段。

注二:軍用票。日本侵略軍在占領區發行流通的用于掠奪財富的工具。早在日俄戰争中便已出現,日軍侵略中國以及在之後的太平洋戰争時期,在中國、菲律賓、緬甸等占領區域內,瘋狂發行這種軍用票,由于軍票發行時并沒有保證金作為退換支持,也沒有特定的發行機構,所以,軍票本身毫無價值可言,甚至連日圓都不能兌換。以至于民衆對這種軍票極為抵觸甚至是拒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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