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簽了協議的小三上位
這四個字一出, 穆辭宿直接愣住。
“呯!”是玻璃碎裂的聲音。穆辭宿擡頭,發現是京墨母親掉了手裏的茶杯。
“對,對不起。”她低頭, 慌忙的去找掃把。
“怎麽了?”穆辭宿覺得她神情有些奇怪。
“沒事,我……”
“是覺得我說得太驚世駭俗了嗎?”卓子蓉倒是挺釋懷。
“對不起, 實在太對不起了。”
“有什麽可道歉的, 都是女人,這四個字換誰聽都要害怕。”卓子蓉擺擺手, 真的一點都不介意。意外爽朗的性格和她過于妖豔的長相大相徑庭。
“對了, 我叫你穆穆吧!我聽說和你玩的不錯的人都這麽叫你。”卓子蓉還挺自來熟, “你說我這官司能打嗎?”
“你之前問過別人嗎?”
“怎麽可能問。”卓子蓉失笑。
“也是。”穆辭宿點頭表示理解。
用卓子蓉的說法,她就是個被霸總看上的灰姑娘,口袋裏連一分錢都沒有的金絲雀, 真找到律師問,這種敏感問題恐怕也問不出個所以然。
“那我來和你說吧,這種案子不好打, 因為婚內強奸這個詞語,在婚姻法裏根本沒有具體定義, 或者說這個詞語本身就是矛盾的。”
“為什麽?”
“《婚姻法》是民法, 可強奸罪卻是《刑法》範疇,至于《刑法》和《民法》之間的差別, 不用我說你也明白,就像是一個天一個地那麽遠。”
“那你的意思是這種不叫犯罪?”卓子蓉捏緊了手,“明明不願意,還要強迫, 甚至綁起來,并且錄下整個過程後面慢慢欣賞, 這都不叫犯罪?”
“你先冷靜。”穆辭宿把茶杯遞到她手裏,“我聽口氣你之前是查過資料的對嗎?那我先問你一件事,就一件單純的起訴離婚案子需要多久?不是雙方協議離婚,而是有一方拒絕離婚的情況下。”
“一次開庭?三個月?”
“不,至少一兩年。等我一下。”穆辭宿起身去書法的架子上拿了一本《婚姻法》給她,“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法院只有在确定申請雙方符合‘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情況下,才會判決離婚。”
“但是這個過程會十分漫長。一般一審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二審審限是三個月。從一審到二審判決就是三到九個月。這還是順利的情況下。如果一審不判呢?”
“那會拖多久?”
“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在雙方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想要判定“感情破裂”的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因此絕大多數争議離婚案子,一審都會被打回來不判。”
“所以按照這個時間算,有争議的離婚案子至少要一年半到兩年之間才能确定結束。”
“你說這個是想表明什麽?”
“離婚案都這麽費勁,您覺得婚內強奸的案子會簡單嗎?”
“所以就是不能打了?”卓子蓉意外平靜。
“可以打,但是過程會很煎熬。而且真的立案也不會是你口中婚內強奸這個罪名。如果你非要用這個罪名給時景春定罪,對不起,我做不到。不僅是我,應該說全華國的律師都做不到。”
“因為華國《婚姻法》中,沒有婚內強奸的定義!”
“另外就是你要有證據。最起碼證明了他婚內對你使用暴力或者說單方面導致家庭破裂的證據。”
“使用暴力要怎麽證明?”
“警察局,傷殘鑒定。”
“那現在去來得及嗎?”
“什麽?”
“我說現在去來得及嗎?”卓子蓉大大方方的拉開高領皮衣的拉鎖,頓時穆辭宿和旁邊京墨母親全都愣住了。
密密麻麻的,從脖子到胸口都是青紫的還滲着血點子的傷口,更恐怖的還是頸側的牙印,皮肉外翻,血肉模糊。
“這樣的傷夠做鑒定嗎?”如果換成嬌氣點的,恐怕早就要哭了。可卓子蓉卻笑得十分痛快,“穆穆,你說他們時家是不是根上有問題,要不然為什麽大的小的都是畜生?”
“別的回頭再說,先去派出所。”穆辭宿沒有回答這句話,而是起身拿起外套帶着卓子蓉去派出所。
就在方才,看到卓子蓉的傷,穆辭宿突然想起來一些事。
卓子蓉這個案子遠比他腦補的還要嚴重。上一世,穆辭宿最後在結果時家之前曾經調查過時家衆人,當時,他發現時景春上過一次社會新聞。貌似和妻子意外死亡有關。
如果沒有記錯,新聞裏時景春的妻子是死在別人床上。對外解釋是,妻子有特殊性癖出軌,結果把自己浪死了。時景春被帶了綠帽還厚葬妻子,被路人狠狠地愛憐了一發,并且被評為有擔當的好男人。
不過當時時景春妻子的名字并沒有被曝光出來。而後面等穆辭宿準備對付時家的時候,時景春的妻子也已經換人了。
所以說,很有可能上一世卓子蓉根本就沒有出軌,導致她死亡的真兇就是時景春!
——
一路無話,穆辭宿帶着卓子蓉到了派出所。說明來意辦好手續之後,卓子蓉就在女警的帶領下去做檢查。穆辭宿就留在外面等待。
只能說果然是時家,消息靈通得不行,穆辭宿這邊把人送進去剛一會,時家的律師就來了。
說來也巧,還是個熟人。念書的時候和穆辭宿的師兄是同窗,畢業後為了不去清水衙門,擠破了腦袋進了時家企業的法務部。
他和穆辭宿見過幾次,所以這次連寒暄都沒有,走到面前直接質問,“你是不是手伸得太長了?”
“卓女士符合法律援助中心救助對象。”穆辭宿公事公辦。
“救助對象?我能請問是什麽罪名嗎?”
穆辭宿還沒回答,那邊檢查室的門開了。卓子蓉在一名女警的攙扶下走了出來。
多半裏面的經歷不太舒服,卓子蓉的臉色十分難看。她身邊的女警眼裏也有許多同情。
搖搖晃晃的走到穆辭宿身邊,卓子蓉盯着對面時家律師的臉,用嘲諷的口氣說道,“我要打什麽官司,您心裏沒數嗎?”
“婚內強奸!”喘了兩口氣,卓子蓉的語氣也變得激烈起來,“別以為我是小打小鬧,傷痕鑒定已經做了,取證也取了,他時景春這次絕對逃不掉!”
“逃不掉?”卓子蓉氣勢洶洶,然而時家這位律師卻被逗笑了。
“卓女士,您是不是網頁上的腦殘科普看多了?既然想打官司,您身邊這位科班出來的正規律師沒有和您說過這個詞語的概念嗎?”
“說過,但他也說過這官司可以打。”
“可以打?我看你是弄不清楚狀況。還是我來和你解釋吧!婚內強奸這個罪名華國可沒有,甚至現在的《婚姻法》對于丈夫能否成為強奸罪的主體都沒有排除或者規定。”
“換句話說,依照現在的律法,正常婚姻裏,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犯罪個體,已婚後,滿足丈夫是妻子的基本義務。”
“笑話!什麽時候強迫也是基本義務了?”卓子蓉之前還算冷靜,可現在火氣上來卻被怼得幾乎失控,“是那帶鈎刺的鞭子打我是義務?還是咬得我遍體鱗傷是義務?或者說,強迫我吃下大量助興的藥物是義務?”
“如果你說是,好啊!我立刻和時景春離婚,咱們倆結婚,我一定天天這麽對你。”
“冷靜點。”時家律師并不為之所動,“您似乎弄錯了一件事,這是婚姻不是過家家。你可以有一萬種假設,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置喙。”
“……”是啊,法律就是法律,這句話實在是太狠了。
婚姻法幾次變更,可當今社會,女性地位卻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尴尬。
就像那律師說的,婚姻法表示,女性滿足丈夫需求是基本義務,可卻沒有明确表示,女性在不喜歡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拒絕。甚至上了法庭之後,家暴差點被打死的都不能在一審得到宣判。
“浪子回頭金不換。夫妻勸和不勸分。”只要丈夫願意回頭,甭管那是個多人渣的惡心玩意兒,法官都願意給他一次機會。可那個可憐的女人呢?
憑什麽就必須成為寬宏大量的主體,被動接受這樣的結果。要知道,家暴和出軌一樣,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可律法就是律法,那律師說的沒錯,世風如此,人又能做什麽?
卓子蓉紅着眼低下頭,無話可說,像是要放棄了。
然而穆辭宿卻在詢問了女警傷痕鑒定的過程後,打斷了卓子蓉和時家律師的對峙。
“我覺得你們都弄錯了一件事。誰說要控告婚內強奸?”
“你什麽意思?”見穆辭宿說話,那律師也變得謹慎起來。
“婚內強奸這個罪名的确沒有,但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卻是刑法範疇內。法律可能具有一定得滞後性,但絕不可能庇護有罪者。請你不要偷換概念。”
“你才是不要故意上綱上線!夫妻間感情好玩點情趣是很有可能的。”
“可情趣和性虐待是兩個概念。”
“性虐待?”這個詞讓律師突然笑了,“穆辭宿,你似乎也有個誤解,你沒有問過你的當事人卓子蓉是怎麽成為時夫人的嗎?”
“這和她婚後的遭遇有關系嗎?”
“當然有,因為她是簽了協議的小三上位!”
作者有話要說:
卓子蓉:我有苦衷你信嗎?
穆辭宿:作為一名律師,我将永遠信任我的當事人。別哭,我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