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彤雲

一百塊在林燈生活的時代不算什麽,可能逛一趟超市就花沒了。可是在民國初年,一百個銀元的購買力還是很強大的。

事實上,這時候大多數人日常生活的時候都用不上銀元,而是用銀元之下單位更小的銀角和銅元來消費的。

這兩種銀元之下的輔幣,第一級叫做“銀角子”。

銀角剛剛發行的時候,原本是十進制的,也就是十個銀角等于一元錢。

後來銀角因為鑄造過多、成色降低等原因貶值之後,兌換一個銀元就需要十一、十二角錢了。

第二級貨幣單位就是老百姓最常用的“銅元”,俗稱“銅板”。

銅元和銀角的兌換也不是十進制的,而是要根據當日的銀價、銅價高低決定。

這時候的兌換店裏天天都會有市價牌子挂出,告訴人們一個銀元能換多少個銅元。2

林燈前幾天暗暗心算過,這個時候的一個銀元,大概可以換上一百三十個左右的銅元。

而一個銅元的購買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只要一個銅元,就能買上一塊大餅和一個油條。兩個銅元,就夠她一個人吃上一頓很好的早餐了。

因為種種時代因素,林燈說不好這一個銀元該怎麽和現代的人民幣換算,總之很值錢就對了。

要知道在鄉下某些地方,幾個銀元都能買個人了……

如果她拿這些錢去上學的話,想來交上幾個學期的學費定是不成問題的。

只是林燈獨立出去之後不僅要上學,還要吃住和生活,光靠這些錢并不一定夠。

好在這時候彤雲又給了她一個好消息——原來她屋子裏的這些家具,也都是林家陪送過來的。

林燈大致算了一下,這一套紅木家具怕是價值不菲,供她在姚家好幾年的房租和口糧都夠了。而這些東西又都是大件,她肯定不好搬走的,還不如等将來走的時候變賣掉。

這也就是說,她不需要再把那些絲綢留在姚家充當房租了。等有合适的機會,她就把那些布匹綢緞給賣了,換些錢來傍身。

林燈現在的身子實在是虛,明明沒幹多少重活,只是清點了一遍嫁妝,她就覺得累得不行了。

中飯還沒吃,林燈便歪在了床上,對彤雲說:“你去廚房那邊支會一聲,就說我身子不舒服,中午不去正院那邊吃飯了。等到了飯點,你直接把飯菜給取過來吧。”

彤雲應了聲“是”,轉身就要走。

林燈忙叫住了她,指着裝雜物的櫃子說:“那裏頭不是有一個裝散錢的荷包嗎?拿幾個銅元過去,打賞給廚房的人,省的人家不樂意幫忙。”

彤雲欣喜地應了一聲。

不知道怎麽回事,她覺得自家小姐雖然看起來還是有點病恹恹的樣子,不過精氣神比之前好了不少,看起來也更有主心骨了。

彤雲喜歡這樣的小姐。

彤雲關上房門之後,屋子裏便靜了下來。

林燈并沒有入睡,而是靜靜地閉目養神。

剛才林燈在清點嫁妝的時候,完全沒有覺得這些東西不是她的,或是覺得自己不能動用。

這一是因為,她現在的樣貌就是她原本的樣子,只不過是年輕了幾歲而已,所以林燈一直沒有覺得自己是穿成了別人。

二來則是因為,林燈心裏一直非常悲觀地認為,她八成已經回不去現代了,只能以林家小姐的身份在這個年代終老。

真正的林淑婉也不可能回來。

穿越這幾天以來,林燈并沒有像一些穿越裏的女主角那樣,通過上吊、跳水、被雷劈之類的方式試圖回到現代。

在林燈看來,那樣的嘗試除了讓自己吃盡苦頭之外,恐怕并沒有什麽用處。

像她這種一覺醒來、沒有什麽緣由就穿了的,一般都是很難再回去的。

就算要回去,那也要看“老天爺”的安排,完全無法由她自己來決定。

所以她與其在那裏矯情地猶豫要不要動用那些嫁妝,還不如省去這些時間,直接開幹。

她總不能為了顧忌林淑婉“回來”之後的感受,就畏手畏腳地什麽都不做吧。

同樣地,如果現在有人在現代以她“林燈”的身份生活,為了生存做出一些改變的話,林燈也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

總之不管以什麽身份生活,只要活一日,她就要按照自己的心意好好地活。

……

中午彤雲取了飯回來,林燈便從床上起來了。

午餐很簡單,只有一碗面和一碟小菜,不過林燈卻吃得很滿足。

廚子做的片二川面條,是用提前腌好的蔬菜、豬肉片和竹筍做成的。

面條估計是現擀的,十分勁道。豬肉和竹筍搭配在一起,更是湯鮮味美,可口非常。

大冬天的,林燈愣是吃出了一頭汗來。直到最後把湯都給喝了,她才滿足地打了一個小飽嗝。

林燈吃飯的時候,彤雲也取了她自己的飯來。和府裏其他的下人一樣,她吃的是鹹菜面片湯。

不過比別人幸運的是,林燈給她“加餐”了。

她把自己碗裏的肥肉都夾給了彤雲。

彤雲受寵若驚地說:“小姐,這幾片肥肉是我給廚子多塞了好幾個銅元,他才特意給您加的,您怎麽好給我吃呢……”

這年頭的老百姓普遍缺衣少食,肚子裏沒什麽油水。

而豬肉大多是家養的,産量不高。物以稀為貴,所以大家都覺得肥肉是好東西。

“我最近不愛吃肥肉了。”林燈半真半假地說:“快吃吧,下午還有的忙呢。”

彤雲感動不已,感覺自家小姐最近對她越來越好了。

她特意把那幾片肥肉留到了最後,細嚼慢咽地吃完之後,還舔了舔嘴唇,回味了一下肉味兒。

瞧她那副沒吃過肉的樣兒,林燈都覺得這丫頭怪讓人心疼的。

彤雲卻很知足地說:“小姐您不知道,我在家裏的時候,可是一年到頭都吃不到肉的,更別提是肥肉了。”

“所以你娘就把你給賣了?”

彤雲是三年前被賣到林家的,那年她十二歲,據說當時她的身價不過十個大洋。

按說現在都是中華民國時期了,也算是“新社會”,買賣人口當然是犯法的。只可惜這種勾當永遠都有人做,就連在現代社會都難以避免,更何況是在民國這個兵荒馬亂的時候了。

“我娘她……是個好賭的。當時賭輸了,欠了人家五個大洋,實在是還不上,就把我給賣了。”

不知是不是因為小小年紀就出來做工的緣故,彤雲說的明明是自己的故事,卻好像事不關己一樣,看起來十分平靜:“當時我娘說,只要把我賣了,不但能把家裏的債給還上,還能留下一些錢,将來留給我弟弟娶媳婦……我要是去了林家,還能有口吃的,不至于饑一頓、飽一頓,這樣我們一家的日子就都能過好了。”

“結果呢?”林燈猜測道:“她把剩下的錢也都給賭輸了?”

彤雲點點頭道:“賭這個字,一旦沾上了,不到家破人亡是不會罷休的。”

彤雲平日裏看起來都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樣子,林燈讓她幹什麽,她就幹什麽。能說出這樣“深沉”的話來,主要是因為這是彤雲的切身體會,不可謂不悲痛。

林燈本還想問問彤雲的娘現在怎麽樣了,但一想到彤雲已經伺候了林淑婉三年,原主可能知道一些彤雲家裏的事情,就沒好開口去問,不想彤雲倒是主動滿足了她的好奇心:“其實有的時候,我都覺得自己的心挺狠的。我娘被人打斷腿的時候,花光了我所有的積蓄給她治病,親戚、鄰居個個都說我孝順。可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娘走的時候,我其實是松了一口氣的。我真的再也受不了她的拖累了。”

“都過去了。”林燈只能這樣安慰她說,“你弟弟還好吧?”

“還成吧,他才十一歲,在上海給人做學徒。包吃包住,不過沒有薪水,有時候還要受師傅的打罵。我手上有餘錢的時候,便多少會補貼他一些。”

這時候的傭人分兩種,一種是像彤雲這樣未成年時就被買進來的,一種是雇來的。後者有工資,前者卻幾乎沒有,只包吃住。

不過像林家這樣的體面人家,多多少少會給下人們一些賞錢,以示仁慈。所以彤雲手頭多多少少會比她弟弟寬裕一些。

林燈本還想着自己一個有手有腳的新時代女性,只要把身體調養好了,将來就用不着丫鬟伺候了。

等她将來上學了,可以去住校,到時候就可以把女傭辭退,還能省下一筆支出。

可是現在看來……彤雲的去留是個問題。

林家雖是書香門第,可不會養閑人,姚家更不會。

如果她不要彤雲了,彤雲以後可怎麽辦呢?

她的賣身契還在方氏的手裏。搞不好,方氏會再次把她給賣掉。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掉落10個紅包~

2改編自資料。

妻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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