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我沒有你這種爸爸。”

硬梆梆地丢下這句話,秦笙就想繞過秦剛直接進大廈,卻被他伸開雙臂攔住,涎着臉笑道:“小笙,別這樣,我好歹也是你的親生父親,你不認我也否認不了這個事實。”

秦笙冷笑道:“你這種親生父親不要也罷。這些年你管過我嗎?如果不是有奶奶,我早就餓死了。”

秦剛強詞奪理地說:“你奶奶是我親媽,有她管你不就等于是我管你嘛。”

“我可不這麽認為。我只認奶奶的養育之恩,至于你,我早就不當你是我爸了。還是那句話,我沒有你這種爸爸。”

“小笙,話可不能這麽說,我到底是你親爹,沒有我就不會有你。生恩雖然沒有養恩大,終究也還是一份恩情。這份生育之恩,你怎麽也該報答我的。對吧?”

早在三年前,秦剛就因為嫖-娼一事被福建那位寡婦趕了出來。然後他就一直東游西蕩地打着散工,混着日子。今年實在混不下去了,他就灰溜溜地回了老家想讓哥哥接濟一下自己。他嫂子當然不願意養着這麽一個廢物弟弟,便打發他去S市找秦笙。說是秦笙剛在那邊找到了工作,還當了經理(其實是助理),養活他這個老爸應該不成問題。

秦剛聽得精神一振,女兒開始賺錢了,可以養自己這個老爸了,這是多好的事啊!但是他還有些擔心女兒會拒絕她,所以特意去查了一下相關法律,還在網上找律師進行了免費在線咨詢。咨詢的結果讓他心花怒放,馬上就拿着嫂子給的幾百塊錢買火車票來S市找女兒來了。

聽出了父親忽然找上門的真實來意,秦笙臉上的冷漠與厭惡之色更濃,直截了當地說:“聽你這番話,你跑來找我并不是因為想我這個女兒,而是因為有所圖而來。你知道我大學畢業找到工作開始賺錢了,所以來找我要錢的。是吧?”

秦剛有些無賴地說:“是啊,你是我女兒,我是你爸爸。當年我生了你,現在你就得養我,法律就是這麽規定的。所以,我要求你每個月付我一筆贍養費。不要多了,給兩千塊錢就行。”

秦笙氣得渾身發抖,忍不住用手指筆直地指着秦剛的鼻子斥道:“你憑什麽來找我要贍養費?你害死了我媽,又抛棄了我,這麽多年對我不聞不問不管不顧,卻在我剛一大學畢業有了工作就來找我要贍養費。你——我真是倒了八輩子黴才會攤上你這麽一個不要臉的爸爸。”

秦笙剛被秦剛攔住時,不遠處坐在車子裏的孟哲就注意到了這一幕,也敏銳地察覺到秦笙的神色有異。于是他馬上下了車,走過去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事。

一步步走近後,孟哲自然聽到了秦笙與秦剛發生的争執,驚愕地明白了這個中年男人原來就是她恨透了的親生父親。當年只是從秦筝嘴裏聽來的一番轉述,就讓孟哲覺得秦剛其人實在很可惡。而這一刻親眼見到他,再親耳聽到他說出來的那些無賴言語,他才發現這人何止是可惡,簡直就是可惡之極。

一開始,孟哲還覺得不方便介入他們父女倆的談話。但是秦剛厚顏無恥索要贍養費的那段話,氣得秦笙渾身直抖,也讓他怒火中燒,忍不住沖過去聲援她。

“有沒有搞錯?你抛棄了女兒十幾年,現在見她開始賺錢了就跑過來要錢。如果有不要臉比賽,你一定是當之無愧的冠軍。”

對于這個半路上殺出來的程咬金,秦剛一臉不買賬的表情說:“我和我女兒說話,你算哪根蔥,跑過來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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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秦笙的朋友。”

“只是朋友啊,我還以為是男朋友呢。如果你是未來女婿,我還有興趣和你聊一聊,如果不是就一旁呆着去。這是我們父女倆的事,輪不到你一個朋友來管。”

“我還偏偏就管定了。秦笙,你回公司去上班,不用理他。我會通知保安部的人來趕走他。”

孟哲雖然不在孟氏企業任職,但他可是孟氏企業的繼承人之一,號令保安部來趕走一個人那是不在話下的事。

秦剛知道今天是讨不到便宜了,很識趣後退一步說:“行了,不用趕,我自己會走。不過小笙,你是我女兒,我是你爸爸,法律規定了你有贍養我的義務,這一點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今天來找你是想好好跟你商量,你既然不同意給錢,那咱們就到時候法庭見吧。”

秦剛轉身離開後,恨恨地看着他遠去的身影,秦笙眸中既有淚水又有怒火,聲音無限蒼涼悲憤地說:“還說什麽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說這話的人,真應該來看看我這位生父的無恥嘴臉。”

孟哲也由衷地覺得秦笙這位生父堪稱極品中的極品,奇葩中的奇葩,也由衷地覺得秦笙真是可憐,攤上了這麽一個老爸。看着她泫然欲泣的柔弱模樣,他的手微微一動,想要溫柔地替她拭去淚水,最終卻只能無奈地停在胸前……

秦剛厚顏無恥地找來S市,向剛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不久的女兒秦笙索要贍養費的事,孟哲第一時間就打電話聯系了孟氏企業的法律顧問,詢問他秦剛的這種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顧問的答複是能。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盡管秦剛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秦笙依然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這個回答聽得孟哲簡直要暴走,沖着話筒直嚷嚷:“有沒有搞錯,父親都沒有盡到撫養子女到成年的義務,抛家棄女十幾年,到頭來居然還能理直氣壯地回來讓女兒養他。這條法律會不會太不講理了?”

“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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