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協議

? 芯兒已經猜到這次綁架惡作劇的幕後指使是卓燕,看在她也許只是單純地吓吓她,并沒有給她造成什麽實質性的傷害,她選擇先給她一次機會。如果她屢犯不改,那她就不是手下留情這麽簡單了。她雖善良,但不是任人欺負的主,該果斷的時候她絕不猶豫。

但季恒兮怎麽可能那麽輕易放過她?她的無理取鬧已經達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步,不能再縱容她了,如果再不教訓一下她,下次說不定她還做出更加荒唐的事出來。

所以他把她約了出來,準備跟她當面談。

卓燕一接到恒兮的邀約後,還以為是自己在做夢呢!可她真真切切地看到手機上的來電顯示是恒兮的號碼的時候,已經無法抑制住內心的激動了。這可是季恒兮第一次主動給她電話,第一次主動約她啊!她以為自己前段時間的付出終于有了收獲,恒兮被她的苦苦追求打動了,便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然後揚眉吐氣地去赴約了。

來到某露天咖啡廳的時候,卓燕遠遠地就看到了恒兮坐在椅子上悠然地喝着咖啡,頓時心花怒放,可為了使自己的淑女形象盡顯無疑,卓燕暫時壓住了心中的興奮,小心翼翼地試探,“你怎麽突然約我啊……”她以為自己聽到的答案類似于“我想你了。”等這種表達情感的話,可沒想到恒兮一副正經八百的樣子答:“談點正事。”

正事?

什麽正事?看到他那副面無表情的樣子,她內心隐隐不安,但很快還是被最初的激動覆蓋了。

難道他要求婚?恩……求婚是正事……

“什麽正事?”她小心翼翼地問。

“說吧,你是想要我去報案呢,還是你自己去自首呢?”

“……”卓燕一怔,強壓住內心的惶恐,裝傻問,“什麽報案……什麽自首?”

“你自己做了什麽不是比我更清楚嗎?”恒兮不急不慢地答着。

“我不明白你在說什麽。”卓燕這時已經完全高興不起來了。

“我讓你先說是給你機會,千萬不要錯失良機。”恒兮依然穩穩地控制着說話的節奏。

“你想讓我說什麽?”

“你昨天都做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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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做什麽啊?昨晚我在家,你這是在質問我嗎?”假裝鎮定的卓燕此時越來越難以掩飾內心的不安。

“既然你不肯說,那我就說了,你知道什麽叫綁架罪嗎?”恒兮心平氣和地問。

芯兒一聽“綁架”這個詞就預感不妙了,一時啞口無言,不知該怎麽回答。

恒兮見她不說,繼續不急不躁地說:“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恒兮之所以講得有模有樣,是因為他曾經看過一遍刑法,早就把刑法上的內容記在腦中,具體什麽罪大概怎麽處罰他都了然于胸,不管卓燕的行為夠不夠成“綁架罪”,他現在想要的效果就是吓吓面前這麽天真無知的女人。

恒兮早就想到,卓燕既然敢天不怕地不怕雇人拘押芯兒,要麽她無視法律,要麽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識非常淡薄,所以他猜測,卓燕聽到那些處罰後,會後怕的。

事實又證明了恒兮的猜測。

卓燕被說得一愣一愣的,有點慌了,她被“綁架”這個字眼蒙蔽,覺得自己确實是雇人綁了芯兒,如果真的要坐這麽多年的牢,不如死了算了,但心驚肉跳的她還是注意到了一點,忙說:“我又沒有勒索她的財物,也沒有用暴力,只不過綁住她,關到房子裏吓吓她而已,其他什麽都沒做,我本來就打算關她一夜第二天就放人的,不過她倒是厲害提前跑了,所以這不算綁架罪。”

“很好,”恒兮笑了笑,沒想到她這麽快就招了,本來他還以為要順利套出她的罪證免不了要和她周旋幾下的,現在她當面承認了,事情就好辦多了。

一些事情單靠自己猜測是不行的,盡管他猜測無。直接證據更重要。

“這麽說,你肯承認是你雇人把芯兒綁在房子裏了?”

“……”卓燕覺得自己被他耍了,氣憤不已,都怪剛才太緊張了,一聽到那些處罰吓得半死,她順了順氣,沒好氣地說,“是又怎麽樣?你有證據嗎?而且我這不算構成犯罪,你自己都說了,‘勒索錢財’、‘勒索錢財’知道吧?我又沒勒索她錢財,憑什麽說我綁架她?”卓燕覺得已經占了上風,以為恒兮拿她沒辦法了,又開始神氣了。

恒兮笑了笑,喝了一口咖啡,繼續慢條斯理地說:“第一,警察會給你證據的;第二,我還有錄音;第三,你知不知道還有一個罪叫‘非法拘禁罪’的?”

悚!

卓燕:“……”

還有這個罪?

聽着這個罪的字眼,她怎麽覺得自己的行為和這個罪更接近呢?這麽說還是犯法了?她的心又緊繃起來。

卓燕這個法盲……

“要我再給你普一下法嗎?”

“什麽……叫‘非法拘禁罪’?”她已經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了,讷讷地問。

恒兮娓娓道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238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到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卓燕蒙了,臉色如灰,沉沉地問,“那……我這個算是嗎……”

“估計三年肯定是要的,”他淡淡地說,好像跟一個朋友在談論某種犯罪事件一樣,他看了看她,又頓了頓,建議式地問,“要不……我們去警察局問一下?”

卓燕一聽到“警察”二字就怕了,覺得有可能一進去就出不來了,忙說:“不用……不用……”

“對了,我一個朋友是做律師的,要不我們去問一下他也行。”恒兮故意改口道。

“不用。”卓燕覺得這事還是人越少知道越好,“你現在想怎麽樣?”

“你既然那麽怕進警察局,那就給我保證,以後不準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辱罵、欺負陸芯兒,否則後果自負。”

“好……”

“成,麻煩在這張紙上簽個字。”恒兮爽快地拿出一張合同,上面早已列好她已承認這次對芯兒做出了不當行為以及保證以後不準怎麽樣怎麽樣否則後果怎麽樣怎麽樣的規定。

“……還要簽字?”卓燕傻了,難道他早就料到了這樣的結果?真是太狡猾了。

“當然,萬一你反悔怎麽辦?”恒兮無辜地答。

“……”卓燕雖然氣得牙癢癢的,但把柄在別人手裏,難免被牽着鼻子走。

簽就簽吧,又不會死,卓燕便憤憤地簽下自己的大名。

不得不說,恒兮吓唬人的本事還不是蓋的。

看到她簽下大名後,恒兮目的達到,心情奇好。雖然這張紙不一定能保證她痛改前非,但吓唬吓唬她,讓她有所收斂應該還是可以的。

“咖啡我請了,你慢慢品嘗,再見。”恒兮起身準備有人。

“你是讀法律的嗎?”卓燕突然呆呆地問,她覺得今天虧死了,就因為自己不懂法,被他耍得團團轉。

“沒有啊,我讀金融的。”

“那你怎麽那麽清楚……法律。”

“幾年前看過一遍刑法,所以就記住了,所以你平時沒事的話不如多看看法律方面的書吧?免得以後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

“幾年前……一遍……”卓燕沒有把他後面的話聽進去,倒是被他前面那個“一遍”給深深地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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