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案情回顧

賓館內,魯姍姍坐在凳子上抱着《鬼錄》研究,她用胳膊肘推了推一旁磨刀子的程俊,“你看,上面有關于‘招魂使者’的講解。說他們都是‘人面鬼心’,是不是說,他們不好的意思?”

程俊瞥了眼不清不明的詞彙,“從烏涵以前的表現來看,這應該不是什麽好詞。不過,她現在跟以前比,變了很多。”

“是啊。我哥和周珉也這樣說。”魯姍姍放下書,“可是今天我跟她談話時,依然覺得她內心叵測,琢磨不透。她有時冷冷的,那種吓人的冷。她的心底藏着很深的秘密,絕不止我聽到的那些。她沒有說替她死去的那個女人是誰?她怎麽讓那個女人替自己死的?”

将刀子放入旅行包,程俊斜靠着木椅,“恩,烏涵身上的秘密太多,應該都是些可怕的事情。就像她總是表現出來的樣子,是害怕秘密被發現時的沉默與驚慌。她膽子太小,好像小時候經歷過什麽,留下後遺症了一樣。”

點點頭,魯姍姍嘆了口氣,“有時候,我挺怕你們跟她一起出門的。害怕她活着,你們卻……”

周珉握了握拳,半晌不答,他也這樣擔心過,所以才選擇跟着魯吉他們來幫烏涵。與其說是來幫烏涵,不如說他是來幫其他人。畢竟烏涵總做些貪生怕死的事,這樣的同伴很難讓人信任。

“總之,你和她相處要小心些。”程俊提醒魯姍姍一句,“畢竟我們都有能力自保,你就不一樣了。如果烏涵發起瘋來,我們之中,怕是你會受傷。”

魯姍姍明白,沒再說什麽,拿起《鬼錄》繼續低頭研究。

寂靜的小路上,周珉、魯吉踩着泥濘散步。他們用了女人行走的速度,在付娟工作的地方和家裏走了個來回。發現,過了文化路油田街後,路口就變窄了,而且人流量也稀少。加之廠房離路口距離不近,并不能站在路口看見。

驗證了警方的結論,犯罪嫌疑人對這一片地帶熟悉,他可能是這裏的村民,也可能是經常路過廠房的人。

再檢查廠房附近,發現其建于荒地,附近沒有住戶或是工作點,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從它附近經過,嫌疑人既然選擇廠房為作案地點,又有時間清理現場,那麽他一定能夠掌控周圍的環境,再次驗證他對這裏熟悉,極有可能是住在附近的居民。

魯吉讓周珉站在路邊,想象着付娟的樣子,開始拖拽周珉往廠房的方向趕。即使周珉輕輕掙紮,魯吉依然很吃力,拖行大約二十米後松開了他。

擡目看了一眼不遠的路口,魯吉搖頭,“不知道是路上太潮濕摩擦力大,還是因為你的重量和付娟不一樣,這樣将一個人從路口拖走實在不容易。你這還是沒有掙紮和反抗,付娟當時一定又喊又踢的,如果她被強行拖入廠房,蘇康的力氣還真是大。”

周珉扶穩眼鏡,“因為剛剛下過雨,所以拖拽會有痕跡。”他看了眼到廠房的地面,“這一片都是土路,即使不下雨,也該有痕跡吧。警方提供的簡報我浏覽了一遍,上面沒有說這裏有拖行的痕跡啊,也沒提到有嫌疑犯的腳印。”

這時,葉東和烏涵檢查完廠房折回,路遇周珉和魯吉,又聽了周珉的疑惑,葉東回:“有關于腳印和拖拽痕跡的解釋,都在警方提供的庭審記錄裏。一名參與案件調查的警官說,當時這裏有清掃工具打掃過的痕跡,初步判定是環衛工用的大掃帚,清掃痕跡面積大又清晰。之後,蘇康也承認,是他想要消除擄走付娟的證據,便進行了清掃。”

“用自己的工作用具清掃這樣大面積的地面,不是更容易暴露自己嗎?”周珉疑惑,這個蘇康到底是想掩飾?還是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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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警方提供的資料證據,烏涵他們依然沒有頭緒,手裏的所有證據都指向那個叫做蘇康的死刑犯,即使烏涵他們想出了多種可能,也被蘇康完美的在場證明給推翻,所有指證他是兇手的證據都如同他準備好了一般,一一呈現在了公衆視野,那樣自然,又那樣直白。

所謂的清理犯罪現場、未留下指紋、jing液等一些列行為,仿佛都成為了證實他有罪的證據,讓人苦思不解。

第二日,烏涵、葉東、周珉三人去拜訪叫做秦昭的老民警,烏涵手裏捏着付娟的屍檢報告:

1死者全身上下有不同程度的淤血,身上多處軟組織損傷,系鈍性物擊打造成。

2死者脖頸處有掐痕,解剖發現舌骨斷裂,系索帶類物體壓迫頸部導致窒息死亡。

3死者處。女。膜破裂,陰。道分泌物未檢測出精。斑物質,其腿部、臀。部有少量血跡。

。……

車子轉入鬧事街,又過一條小街道,停在了三層樓的平民房前。暗紅色的鐵門已經鏽跡斑斑,偶爾有人推門進出。

烏涵拿着民警提供的地址走到平房前,推開鐵門進入樓層,找到了拐角處的301室。正要敲門,裏面走出兩個年輕男子,他們手裏提着垃圾袋和一鐵盆燒毀的東西,見門口的烏涵和周珉時,問了句,“你們找誰啊?”

烏涵打量他們,想要直接推門走入,被葉東及時攔下。他替烏涵問道:“請問秦警官在家嗎?”

“師父在裏面。”拿着垃圾袋的男人将手裏的東西塞給另外一個人,推了推他,“自己去扔了,我這迎客呢。”

另一人撇撇嘴,獨自離開。

葉東說明了來意,男人伸手過去,“哦,你們是調查付娟案子的偵探啊。你好,我是秦警官的徒弟,你們叫我小沈就行。”他指了指已經沒影兒的另一個人,“剛才那個是我師弟,叫他小魏吧。”

說着讓了地方,“都進來吧,你們說的案子我們也正查着呢。”他關了門,“剛好我們人手不夠,你們也來幫幫忙。”

見他熱情,葉東點點頭,走入屋子後,看到了滿屋子的書櫃和資料架子,幾乎沒有其它的家用擺設。一個帶着眼鏡,穿着灰色中山裝的男人坐在椅子上寫着什麽。

聽到有人走入,他并沒有擡頭看,一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裏,對外界的環境也不關心。

“師父想案子呢,現在不會跟你們說話。”拍了拍胸脯,小沈請他們坐在矮凳上,“有什麽事,問我就行。”

周珉坐的地方被一份份檔案資料占滿,他小心地移動步子,生怕弄髒了這些已經被翻爛的紙張。腳邊放着一個檔案盒,上面标注着兩個字:奸。屍。又有鉛筆标注的小字:付娟案。

指了指地上的東西,周珉問:“這個……”

“看吧。”小沈想都沒想,直接回了句,順便踩過資料堆遞給他們幾杯水,“喝完了自己去拿啊,送水服務我只提供一次。”

他話音剛落,秦昭另外一個徒弟小魏送完垃圾回來,見到烏涵他們坐在屋子裏也不奇怪,像是很早就認識一樣,随意坐在一份資料上,說起了似是早就開始讨論的話題,“師父已經向局裏申請了,結果下午應該就能出來。”

小沈給他遞去一杯水,“局裏對這個很重視,又要我們低調地調查,說明我們提出的證據還是很有用的。”

小魏:“希望能成功吧,估計這事兒還要開庭解決,到時候,想低調也不行。”

葉東似是聽出些眉目,插言,“你們在談付娟的案子?”

小沈一點兒也不遮掩,回道:“是啊。師父找到了新證據,證明蘇康不是唯一的嫌疑犯,這件強。奸殺人案應該有第二疑犯。”

烏涵看了眼不說話的秦昭,問小沈,“你師父查到了什麽?”

“這個現在不能說,等下午我們遞去的申請有了結果再公布。”小沈挑挑眉。

烏涵疑惑,見他們對自己和葉東、周珉一點也不避生,有些奇怪,她問道:“你師父認識陸琛對嗎?”

小沈笑了笑,“對,陸警官說你們可能會找到我師父,讓我們互幫互助。”

“你怎麽會認得我們?”烏涵有不好的預感。

果然,小沈回了句,“你以前不是通緝犯嗎?我們有你的資料。”

“那我的名字……”烏涵猶豫。

“你叫烏涵啊,陸琛說過了。”

放心地沉了口氣,烏涵的眼睛瞥向沒在意他們對話的周珉,見他翻看着檔案盒裏的一頁資料十分認真,烏涵疑惑,那裏面寫了什麽?

一旁小沈的目光也落在周珉手裏的紙張上,介紹道:“那是‘案情回顧’,是11月21日情景再現的資料。師父從四面八方搜集來的信息,組成了付娟死亡的時間表。”

周珉将紙張遞給葉東、烏涵,上面是秦昭用紅色和黑色筆手批的日期和內容:【案發時間:2015年11月21日,晚20:00。

付娟,新歷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實習會計,于21日下午五點十分離開實習單位(時間依據單位門口監控),她走入文化路油田街的時間大約是五點二十五分。平時她從實習單位到家的路程時間在半個小時左右,也就是五點四十分左右會回到家裏。

21號下午16:50分,付娟給家裏打去電話,說她有事會晚些回家(并沒有說明何事)。

21號晚二十四點,當地派出所接到一起關于付娟失蹤的報案。報案人正是付娟的父親,付新民。由于被害人失蹤時間不滿二十四個小時,民警建議其家屬聯系付娟的親戚朋友和同事,看看付娟是否和他們在一起。

22號淩晨,兩點二十分左右,付娟的母親再次給派出所打去電話,稱女兒不會一聲不響地離家這麽長時間,母親認為女兒被人販子拐賣或是被綁架了。

22號淩晨,三點左右,村支書帶領村幹部陪同付新民一起去附近尋找付娟。尋找人員中包括蘇康。據村支書回憶,當時蘇康神情正常,也不驚慌,看起來與平常沒有較大區別。因為村支書是臨時組織大夥兒去找人,所以很多人都是在睡夢中被叫醒,精神狀态都不是很好。也就沒人在意蘇康當時的神态。

22號淩晨,四點三十分,文化路油田街口,一個村民剛剛看了手表,說了句:“估計被人販子拐賣了。”廠房那裏就傳來了幾個村民的叫聲。

據看手表的村民交代,他和付新民一組,聽到叫聲後,他們立刻朝廠房跑去。當時有許多村民都在場,在付新民趕到現場時,村支書命人攔下他,抓着他的領子做了很久思想工作後,才敢給他看當時的情形。

由于當時圍觀人員較多,又沒有懂得保護現場的人進行指揮,付新民沖去抱起了已經沒有呼吸的付娟,其他人也圍了過來給付娟遮蓋衣服,使得犯罪現場遭到破壞,給調查帶去了不小的阻力。

随後,淩晨四點五十分左右,派出所民警趕到,立刻對現場進行了封鎖和清理,在場人員也被請去派出所做筆錄。

第一個找到案發現場的人是在村子裏開小賣鋪的老板,範永,時間大約是04:25分。第二個走入案發現場的是範永的表弟,在外務工人員,範初,他當時使用手機照明,所以看了眼時間,是04:26分。

之後,尋找人員依次進入犯罪現場,蘇康在人群之中。據範永交代,他當時多了個心眼,看了看大夥兒見到屍體後的表情。他記得,蘇康的表情和在場其他人沒什麽區別,包含驚愕、憤慨和心疼。沒有那種被發現秘密後的慌張、焦慮。

最後一個進入犯罪現場的人是付新民,他先是愣在那裏,又哭着跪在地上,抱起了付娟的屍體。

據範永回憶,他進入犯罪現場時付娟屍體的擺放并沒有被破壞。她雙臂敞開平躺地面,手面朝上,頭發蓬亂散開,臉也朝上,閉着眼睛,雙腿蜷縮分開,身上有傷痕和血跡。一看就是被什麽人給qiang奸了。

法醫趕到命案現場進行取證,後經驗屍推斷出了付娟的死亡時間,是在21日晚20:00左右。

辦案民警将當時的驗屍記錄提供出來,裏面有對付娟屍體的全面檢查結果。報告裏證實,兇手在被害人毫無意識後對其實施了性qin行為。

付娟死後被脫光了衣服,擦拭了身體,銷毀了身上可能留有的指紋、□□等痕跡,兇手又重新擺放了付娟的死亡姿勢,使其呈現被ing侵時的狀态。

警方當時在她的兩乳之間發現一根粗糙的黑色頭發,由于案發現場遭到了破壞,這根頭發也就不能作為确認罪犯的直接證據。警方當時對給付娟的屍體蓋上衣服的何永做了調查,發現那根頭發并不是他的,以此推斷,這根頭發不是衣服上掉落的,那就有可能是兇手留下的。

而這根頭發也成了找出兇手的有力證據。

當時參與尋找付娟的人員,警方對他們的dna做了檢測,發現那根頭發的dna與一個叫蘇康的環衛工相似,警方将調查目光放在了這個蘇康身上。但是這一發現并不能證明蘇康就一定是兇手,因為當時蘇康和一衆人同時出現在犯罪現場,這根頭發也可能是他查看屍體時不小心落在屍體上的。

在頭發的dna比對結果出來前,警方對蘇康進行過一次問詢,他聲稱,21日晚八點左右,他在家裏睡覺,并沒有有力的不在場證明或是人證。

警方提供的簡報裏提到了一點,幾個命案地點的第一、第二和最後發現人:範永、範初、付新民在同一時間都有不在場證明,也有相關人證。

範永、範初和村裏的幾個人去喝酒、打牌,從晚上七點開始,一直到晚上十點才回到家裏。

付新民一直和妻子在家裏,期間,也就是九點五十分左右,村支書來過他們家裏一趟,一直到八點半左右才離開,是和他讨論村裏幾個年輕人同他去外省工地幹活的事情。

這樣,嫌疑人選中,蘇康的嫌疑成了最重的那個。

我(即秦昭)在結案前曾提出一個猜測,會不會是集體作案,他們之間又可以互為證人。由于付娟的屍體上沒有留下兇手的指紋,她體內的分泌物又不含精。斑,想是兇手帶着避。孕。套實施的qiang奸,又或者是用物體破壞了付娟的處。女。膜,僞裝成奸。屍行為。

之後,兇手将屍體擦拭幹淨,又打掃了周遭環境,可以看出兇手早有策劃。而在做這樣冗長的清理時,兇手不免會有被發現的可能,他為何可以毫不慌張、井井有條的做這些事?

由此可推測,兇手有同夥幫忙放哨,這樣兇手做這一切時便不會過于緊張,也會有時間清理作案現場。

由于案件的輿論較大,這一理論我一直保留意見,即使蘇康已經認罪,我以多年的經驗認定,這案子沒有這麽簡單。礙于證據不足,蘇康又承認是他一人所為,案子也就無法在明面上繼續進行。

。……

調查中,我始終無法理解,一個被兇手打掃過的現場,一個被兇手擦拭過的身體,為什麽還會留下兇手的頭發?

即使蘇康說那是他對付娟進行第二次性qin時留下的罪證,依然無法解釋,為什麽他之前有時間清理現場,最後卻匆匆逃離的矛盾關系。

一切證據都巧合般的指向他,沒有出現任何一個第二嫌疑人,這也成了本案中最讓我疑惑的一點。翻看完秦昭所做的‘案情回顧’,他疑惑的問題和烏涵他們不明白的疑問大體相同,烏涵看向依然在桌案上寫字的人,猜測他到底發現了什麽新證據,可以扭轉整個案情?而他又向局裏遞交了什麽申請?會再次給社會帶來什麽動蕩呢?

這個被要求低調偵查的案子,是否又要因為這個新證據而重新出現在公衆的視野裏?想到這裏,烏涵起身,朝秦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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