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癡情”影帝(4)

雖然接近飯點, 但是大部分企業的職員都還沒有下班,車子在馬路上飛快地行駛着,趕在下班高峰期之前順利地抵達了陸星辰租下的河津公寓106棟。

陸一解下身上的安全帶,打開車門下車,孔司也跟着下來。

陸一看他跟出來,解釋說:“這件事情我自己能夠解決。”

孔司看着他,也不坐回去, 只嘴上說:“我都不知道你住哪,誰知道你是不是騙人的。”

剛剛開車到樓下的時候就在想,之前他就不應該說讓對方閉嘴, 而是一個糾正對方說要叫老公才對。

但這都過去這麽長時間了,現在來添上一句會讓人感覺莫名其妙,他也就放棄了。

陸一可猜不出自己的新婚妻子在想些什麽,反正也沒有什麽見不得人東西, 孔司想跟就跟吧。

原主租的公寓在27樓,兩個人進了電梯, 又上了樓,陸一掏鑰匙開門的時候,聽到響動的李鶴就從裏面把房門打開。

“陸星辰,你瘋了吧, 解約,我看你是吃錯藥了?!”

看到不聽話藝人的臉,李鶴張嘴就是唾沫星子亂飛。

他話音落下,默默在一旁看着的陸一出了聲:“李先生, 你清醒一點。”

雖然他知道原主的經紀人十分的不靠譜,并不算關心陸星辰,但一來就把人認錯,未免也太不走心了。

聽到熟悉的聲音從旁邊響起,李鶴擡頭看了看身邊,又看了看他剛剛指着鼻子痛罵的年輕男人。

看看左邊,再看看右邊,他脫口而出:“陸星辰你別以為你找了你兄弟我就會怕你!”

孔司的臉本來黑了半截,李鶴的話出來之後,他剩下半截臉也黑了徹底。

他正要發火,陸一卻趕在他之前開了口:“解約是我和公司的事情,和他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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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李鶴只是個沒有什麽本事的經紀人,但畢竟還是在娛樂圈裏混,他記得孔司應該是會進入娛樂圈的。

既然是這樣的話,在對方的事業未開始之前,他并不希望暴露對方已婚的事實。

而且大部分明星就算是結婚,也幾乎不會暴露自己作為圈外人的家人的信息,避免家人被無處不見的狗仔和一些瘋狂的粉絲或者黑粉打擾。

孔司就不愛聽陸一這麽說,但對方的顧慮,他也清楚,為了讓事情能夠順利解決,對信息不是很了解的他還是選擇了沉默。

“都先進去吧,私事應該在裏面談。”

陸一給了孔司一個眼神,稍作安撫。雖然兩個人從睜開眼睛見面到現在也才十個小時,但是短短十個小時,他也多少能夠了解孔司是個什麽性子。

房間裏很亂,陸一先搬了個凳子出來,擱到孔司面前:“你坐。”

孔司看了他一眼,坐下了。

陸一轉頭又搬了個凳子,放到了李鶴旁邊。

李鶴心裏想着,還算是識趣懂禮貌,正打算坐下,就看見陸一自己坐在了第二把凳子上。

陸一坐在那裏,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李鶴站了一會,感覺腿有點酸,他再次脫口而出:“我的呢?”

“李先生,我記得你應該是個成年人,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

“就是,自己想坐不會搬啊,你又不是他老婆!”孔司陰陽怪氣地嗆他,沒錯他現在還對陸一那句“老婆”還有“和他無關”耿耿于懷。

他這小暴脾氣,要不是看在陸一要談正經事的份上,肯定當初就炸了。

李鶴看了這個和陸星辰模樣有幾分相似的年輕男人一眼,找了圈沒有別的凳子,幹脆一屁股坐在陸星辰的床上。

“你之前說解約,你可別忘了,當初是你自願簽下的合同,要在公司待五年的時間。現在你進公司才不到兩年,自己考慮清楚,兩百萬違約金準備好了沒有?”

他知道陸星辰很窮,就是掐準了這一點,才敢在這個小藝人面前大吼大叫。

陸星辰是選秀節目出道,負責這個選秀節目的,就是他現在所在的娛樂公司緣夢娛樂。

當初為了留下他們這些優秀的種/子選手,公司各種暗示進入十強的選手和公司簽約,而陸星辰沒有什麽經驗,是個新得不能新的新人,傻兮兮地就簽了那份不平等條約,進了完全這個不靠譜的公司。

當初被雪藏的時候,他也不是沒有想過要和公司解約,但他根本沒有名氣,接不到任何片子和廣告,兩萬塊錢的違約金還能賠一賠,兩百萬,把陸星辰賣了也不可能。

原主的家庭也是普普通通的小康家庭,根本支付不起這樣高昂的違約金。

陸一站起身來,把那份簽署的合同找了出來,他翻了合同:“貴公司與我簽署的是綜合性的委托合同,作為委托人,我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我本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自然需要面臨索賠。但如果我有理由呢?”

李鶴沒想到陸星辰聽到巨額違約金,一點都沒有慫,居然還說出這些意有所指的話來:“你這話是什麽意思?”

“簽約之後,貴公司并沒有如合約上為我提供相關的演藝機會和活動,也沒有在我的身上付出大量的金錢投入,甚至沒有為我的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基于這種情況,訴諸到法院,我的違約賠償金也不會太高。”

為了保障娛樂公司的權益,公司基本上都會在合約上卡定一個高額的賠償金,但原主的情況比較特殊,進了公司不久,就得罪了高層,一直被雪藏雪藏。

在法院判定賠償金的時候,當然不只是根據合同上說的金額是多少就賠多少,而是根據公司對藝人的付出來進行一定的衡量。

但緣夢娛樂根本就沒有在他身上投入多少資金,別說兩百萬,價值十萬塊的投入都沒有。

原主不存在違背公司的意願接各種商演的情況,因為沒有名氣,所以在衡量他的未來發展以及商業損失上,也不會很高,更何況解約之後,他也不會以藝人的身份活躍在其他娛樂公司。

原主之前顧慮違約金,只是因為不清楚此間門道,看着合同上寫着兩百萬,就真的以為會被判這麽多,所以才一直拖着不敢解約。

但陸一通讀法律,雖然這個世界和他的世界有些微不同,但在醒來之後,他就上網搜索了相關案例,确定這個世界的相關法律和原本世界差不多,違約金也并不需要他太挂心。

陸星辰簽署的是五年的賣身合同,才過去兩年,要他拖到三年後解約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萬一娛樂公司以合約要求讓他履行作為藝人的義務,那他豈不是還要參加各種節目,去劇組裏演龍套甲乙丙丁。

陸一不喜歡這種潛在的麻煩,所以在一開始,他就要把它解決清楚。

他坐的非常端正,談判的姿态也非常有氣勢:“訴諸法庭的話,我需要付出的賠償金應當不會超過十萬元。但是畢竟公司也培養了,我還是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友好洽談,讓公司方面主動提出和我解約。”

李鶴反問他:“憑什麽?”

“當然是我安排的,你沒有什麽名氣……”熟悉的嗓音從手機擴音器裏放了出來。

陸一舉着原主的手機,微笑着說:“憑李先生你在業界的名譽和前途,我覺得賀蕭和他的經紀人一定對誰算計他很感興趣,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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