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一道彩虹

手心接住自來水,潑在臉上,頭發被打濕,她也不管。反複幾次,總算稍微清醒。擡起頭,鏡子裏,眼下的青黑,向她描述失眠後的慘狀。

林叁七睜着無神的眼睛,牙刷頭塞進嘴裏,麻木地移動。

一定是停電太熱的關系,她昨晚怎麽都睡不着。

難以入睡時,通常還會中點其他魔咒,比如腦內循環某個聲音,或者某首歌。

《Let It Be Me》,她最近都不想再聽到。

距離生日還有四天,她不能被失眠毀掉十八歲的第一張合照,和告白。

洗漱完,林叁七從衛生間出來,在門口遇見讓她失眠的罪魁禍首之一。

陳戌懿還是昨晚那件磚紅色短袖,兩邊袖子被撸到肩膀,平時被遮蓋的皮膚偏白,與平時裸露的部分有些膚色差。

手臂的肌肉線條流暢,比她想象中要結實,和看上去的清瘦身形不一樣。

他也是剛剛睡起,略長的頭發胡亂往上翹,被他随随便便一抓,更加亂糟糟。

“昨晚沒睡好?”他看見她眼下的暗淡。

林叁七随随便便回了句,“熱的。”

邊說邊繞過他,快步走回房間,關上門。

樹上的蟬扯着嗓子鳴叫,沒人搭理也一直叫,真吵,讓人心煩意亂。

林叁七戴上藍牙耳機,點開音樂軟件,要放歌聽,卻聽見樓下院子裏,比蟬鳴還響亮,甚至有點刺耳的高亢女聲。

“林!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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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放下手機,耳機還沒摘就跑下樓,在前院見到提前從國外回來的,拉着黃色行李箱的女生。

亮粉色緊身露臍T恤,藍色牛仔短褲,紅棕色大波浪,墨鏡遮了一半臉。

這一位,是跟她相愛相殺的好姐妹,伍伊可。

“好”字需要打個引號。

和伍伊可的相識,完全是個意外。

初三的時候,林叁七無意中看見,幾個女生把一個女生堵在小巷子裏,在找麻煩。

她并不是喜歡多管閑事的熱心人,但那會兒剛好和陳戌懿吵完架,窩了一肚子火,正愁沒處發洩,于是決定見義勇為,運氣好的話能打一架。

林叁七走上前,抓住不良少女把巴掌扇下來的手。

“同學,君子動口不動手。”她頂着最兇的眼神,跟人講道理。其實只是死魚眼沒做表情。

可能是她眼神太兇,不良少女竟然被她唬住,讓她自己去問伍伊可,到底發生了什麽。

看上去柔柔弱弱的伍伊可,頂着一張不知早戀為何物的清純臉,淡定開口:“她讓我跟她的男朋友分手,我只是問了她一句,她男朋友叫什麽,不然我不知道該跟哪個男朋友分手。”

林叁七沉默。

林叁七這輩子沒這麽無語過。

林叁七松開了見義勇為的手,對不良少女說:“不好意思,你們繼續。”

這是第一次相遇。

順便一提,不良少女當時的男朋友,叫李華。

第二次,是升上高一後不久。

某次做完廣播體操之後,伍伊可從別班過來攔住她,放話:“我喜歡陳戌懿,所以我們做朋友吧。”

從初中起,确實有不少人沖着她和陳戌懿的關系,來跟她套近乎交朋友。但,像伍伊可這麽直白說出來的人,還是第一個。

林叁七當時的回複是,一個白眼,一句無聊。

林叁七雖然長得兇,但是個正常人,初中的假朋友遭遇讓她變得有點冷漠,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伍伊可長得人畜無害,卻是個神經病,看上就要得到,得不到就纏着要。

她把伍伊可無視得徹底,對方卻完全沒被打擊到,整天串班,跟着她跑。

記不清被糾纏了多久,突然有一天,伍伊可又跟她說:“我不追陳戌懿了,我們做朋友吧。”

林叁七疑惑。

伍伊可說:“我發現我也挺喜歡你的,但跟你做朋友,跟陳戌懿談戀愛,好像不能兼得。所以我昨晚抛硬幣決定好了,跟你做朋友。”

林叁七當時的回複是,“有病吃藥,沒病去死。”

林叁七當然沒和伍伊可做朋友,她沒有和神經病交朋友的喜好。

伍伊可終于消失了一段時間。

但沒多久,又找上她。這次卻不是來跟她交朋友的,而是來宣戰的。

伍伊可說:“我喜歡陳嘉巳。”

林叁七終于忍無可忍,擡腳往她屁股上就是一踹,“你有完沒完?”

伍伊可捂着屁股說:“我真喜歡他!”

她在追着林叁七跑的時候,無意間遇到過跟林叁七走在一塊的陳嘉巳,顏控理所當然一見鐘情,又“不小心”去跟陳嘉巳接觸了一次,被溫柔的人格魅力折服。

伍伊可列舉了陳嘉巳的一衆優點,林叁七竟然很認同,莫名其妙就跟她聊上了。

對上腦電波的感覺很爽,那個午後,林叁七和她蹲在便利店附近的樹下,頂着夏天的高溫和蟬鳴,咬着棒棒冰,聊了一個下午的陳嘉巳。

最後和她成為朋友。

用伍伊可的話來說,她們倆的友誼,她朝林叁七走了九十九步,林叁七在踹她那一腳時,終于邁出了最後一步。

林叁七從一個冷漠的死魚眼,變成神經質的死魚眼。

現在,兩個神經病在院子裏尖叫,擁抱,對線。

伍伊可:“幾個月沒見,就這麽拉了?黑眼圈都到下巴了。”

林叁七:“去年的衣服緊成這樣,看來你這幾個月夥食不錯。”

伍伊可:“你是不是曬黑了?”

林叁七:“你發際線又高了?”

伍伊可:“我又換了兩個男朋友,你呢?”

林叁七:“被男人甩是個什麽滋味呢,我還真不知道。”

兩人微笑着對視。

林拾六和陳戌懿趴在門口偷看,一人扒着一邊門框。

林拾六小聲問:“她們到底是關系好還是關系差?”

陳戌懿小聲回:“不要試圖去搞懂女人,因為你根本搞不懂。”

林拾六感慨:“女人真可怕,被她們喜歡上的人真慘,喜歡她們的人更慘。”

陳戌懿:“所以要向朱莉學習。”

林拾六:“朱莉是誰?”

他沒能得到回答。

院子裏,林叁七先開口:“太陽好大,剩下的問候,我們進屋說。”

“ok,”伍伊可也同意,看見門口的陳戌懿,朝他招手,“哥哥,幫我搬下行李箱好嘛?”

她對誰都喊哥哥,長得帥的都是哥哥。

跟清純甜美的外貌一樣,她嗓音很甜,尤其是她想讓別人覺得她很甜的時候,過去好幾任男友,一開始,也都是被她的一聲“哥哥”迷了心竅。

但也有人不吃這套。

陳戌懿把林拾六推出門外,“叫你呢,快去。”

林拾六,12歲,剛小學畢業,心裏只有手機游戲和電腦游戲,不懂女人的撒嬌和禁忌。

于是他毫不知情地開始雷區蹦迪,跳腳說:“她喊的明明是你!她比我老,怎麽會喊我哥哥?”

話音落下,被說老的女人已經瞬移到他身後,柔軟的手搭在他的肩膀。他扭頭,看見一個眼裏冒紅光的魔王。

紅眼魔王的嘴角咧到耳根,好像能一口一個小朋友,“弟弟,你在說誰、老、呢?”

林拾六:“……”

媽……爸爸,女人好可怕。

屋外的蟬仍在鳴叫,致力加入夏天的熱鬧。

淺綠色的床上,林叁七盤腿而坐,瑩白的腳邊,幾個五顏六色的小玻璃瓶。

伍伊可側躺在她身前,一只手撐着頭,另一只手翹着手指,搭在她手中,讓她塗指甲。

裸粉色的指甲油塗上甲面,然後用筆刷畫上彩虹。

“什麽奇怪的儀式感,非要拖到十八歲才告白?”伍伊可的嘴裏依然吐不出象牙。

林叁七換了一根手指繼續畫畫,頭也沒擡,“因為在他眼裏,成年和沒成年很重要。”

伍伊可也知道陳嘉巳正直的性格,倒不否認這點,但還是說:“再不抓緊時間,可別被別人捷足先登。”

林叁七松開她的手,踢了她一腳,“能不能說點好話?”

“原來你也會怕,”伍伊可躺在床上笑,緊接着又正經道,“不過說真的,我真想象不到陳嘉巳談戀愛的樣子。”

“過幾天你就能看到了。”林叁七做作地撩了下頭發,得到伍伊可的一個白眼。

伍伊可換了只手,遞給她,說:“我的意思是,和陳嘉巳談戀愛,有點沒勁,沒有反差。”

她說得煞有其事,好像她跟他談過一樣。但她是真這麽認為。

陳嘉巳熱心溫柔,待人處事都周到,但他不适合談戀愛。跟他在一起,和不跟他在一起,好像沒什麽兩樣,都會被他細致地照顧到。

她因為這點喜歡他,也因為這點放棄他。

陳嘉巳溫柔到沒什麽邊界感,相處久了就能發現,他其實對誰都一樣,男女老少,只要在他身邊,在他視線裏,他都會去體貼。

這種體貼并不完全出自善意,也不是因為他對誰有好感,而是為了讓他自己看上去更善良,久而久之成了習慣。

與其說他溫柔,不如說他在扮演溫柔,讓所有人都覺得,他是個溫柔的好人。

在向他告白被拒之後,伍伊可發現了這點。

林叁七沒把她這話當回事,“少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

“我都吃了那麽多葡萄了,還差這一顆?”

“因為這顆是最好的。”

“……愛信不信。”

伍伊可又換了個語氣,朝她眨着眼睛,說,“其實陳戌懿這顆葡萄會更不錯。”

林叁七手一滑,彩虹的藍色畫到甲床外,她擡頭,好讓伍伊可看到她無語的表情,“……那個幼稚鬼?姐姐,您沒事兒吧?”

伍伊可:“你少對他這麽大偏見,要不是他,咱倆現在能坐在這塗指甲油?”

林叁七覺得好笑,“那你重新去追他,神經病和幼稚鬼在一起,絕配。”

伍伊可搖頭,“魚和熊掌不能兼得,你跟他,我只能選一個。”

“為什麽?”林叁七不解,“我又不會因為他對你有偏見。”

“是陳戌懿自己說的,”伍伊可見她什麽都不知道的模樣,問,“他沒跟你說過這事?”

林叁七一頭霧水,“什麽事?”

伍伊可:“高中的時候呀,他讓那些女生,別因為他去煩你。”

林叁七高中是直升,所以有不少曾經的初中同學。伍伊可則是從另一個初中考過來的。

高一剛開學,伍伊可靠在教室外的走廊,聽班上幾個女生聊天,聊到了隔壁班的某個男生,從初中部直升上來的,據說比最近出道的男偶像還帥,但很難接近。

其中一個女生說:“想跟他一塊玩,找林叁七就行,他們是發小。去年暑假,托林叁七的福,我還去過他家呢,可惜我現在跟林叁七玩崩了,她脾氣很怪。”

“是她脾氣怪,還是你沒真心跟她相處?”

突然插進一個陌生的聲音,伍伊可扭頭看過去,一個長相出衆、陰沉着臉的男生。

幹淨利落的短發,校服外套板正地穿在身上,拉鏈拉到胸前,可即使是這樣,也壓不住他眉眼間的戾氣。

那可不是幼稚鬼會有的模樣。

“我就是在那瞬間,喜歡上他的。”伍伊可空閑的手捧着臉,真情感慨,“發火的帥哥,想讓他狠狠踩我。”

林叁七這次沒吐槽她變态的嗜好,低着頭,看着指甲上畫歪了的彩虹橋。

她和陳戌懿相識至今,無數次鬥嘴,很多次打架,有關他的回憶,占據最多的,是厭煩,怒火,和眼淚。

此刻想起來的,卻是一道彩虹。

陽光在他身上,彩虹在他頭頂,少年站在草地裏,站在水霧中,彎着眼睛對她笑。

作者有話說:

37:神經病和幼稚鬼絕配(神經病竟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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