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夏語螢:琴姐的繼兄
一個星期後,我正在自己的工位上忙活着,突然座機電話響起,是前臺那邊撥來的,說是律所來了一位客人,在前臺指明要見我。
我滿心的疑問跑到樓下前臺一看,竟然是琴姐的繼兄。
我們在律所的公共區域找了個角落坐下,看他吞吞吐吐的樣子,我就直接問了:“請問一下,您找我是有什麽事嗎?我這邊工作比較多,如果您沒什麽事的話,我恐怕要失陪了。”
琴姐的繼兄看我要走,有點急了,總算是開口表明了來意:“夏律師,我想上訴。”
我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回了一句:“呃……您要上訴的話,來找我做什麽?”
琴姐的繼兄看起來尴尬極了,他回我道:“之前那個律師,明明說我這個案子可以打的,讓我把那個附加條款別附到上交給法庭的材料那就好……結果,官司都沒上庭就直接被駁回了……我覺得這律師不靠譜,就只想着賺我的律師費……我想上訴,我想換個律師……”
我突然有點聽不懂了:“你如果覺得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訴,可這個您不需要來通知我;如果法庭還願意受理您的告訴的話,會發傳票給您繼母的……到時候是不是我接這案子,都是不一定的。”
琴姐的繼兄聽我這樣說,有點急了:“不是,夏律師,我想換個律師,我覺得你挺靠譜的,我想讓你幫我打這個官司,我要上訴……律師費我可以多出一點的……”我聽完後,感覺自己要昏了,忍不住在心裏翻了好多個白眼,心裏想:“這人是個法盲吧!?這腦回路我給一百分!”好不容易壓下自己的情緒外露,而且,我的職業操守在提示我,一定要冷靜!
我當場就委婉的拒絕了他的委托。琴姐的繼兄又道:“為什麽呀?夏律師……我可以出雙倍律師費。”我連忙向他擺手:“李先生,不是因為錢,您的案子我不能接。律師有律師的守則要遵守,我們是有利益沖突的;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律師不能同時接受對立雙方委托的;如果您要上訴,在這件案子的前置程序中我也曾經代理了您繼母的一方,我不能在後置程序中接受對方、也就是您的委托的;即使是我們律師事務所的任何一位律師,現在也不可以接您的案子……而且,就算沒有這條規則,我也不會接您的案子。”
琴姐的繼兄明顯有點失望,可他仍有點不死心,仍想嘗試說服我,也是夠固執的。
慢慢的,我開始有點失去耐心,看他說都說不通的樣子,只能把話說得狠一點:“李先生,我很感謝您的信任,可我真的不能接您的案子,請您另請高明吧!而且,因為我曾經是您對立面的當事人的代表律師,其實在私底下,我們是不适宜有過多的接觸的……”
他看我很堅持的樣子,就沒有再對我糾纏下去,在他正要起身離去的時候,我忍不住提醒他:“李先生,給你個良心的忠告,放棄上訴吧!你這個案件其實一點都不複雜,而且證據和依據充足,你沒有贏的可能;不然,法院也不會連庭都沒有開就直接駁回了你的告訴了!”
他本來要起身離開的,突然又重新的坐回了椅子中,情緒看起來有點不忿:“夏律師,其實我來找你之前,有找過其他的律師,我也知道我上訴贏的機會很小,可我就是不想讓她們母女兩人好過……”
聽到他這樣說,連我都有點憤怒了,我再也按捺不住、斥責了他:“李先生,我不知道是什麽讓你的思維造成如今這副偏激的模樣,可做人憑良心,你不覺得你對琴姐她們母女太過分了麽?你坐在這裏等我一下,我幾分鐘就回來!我拿點東西給你看!”
我離開座位,回到頂層我師傅的辦公室、拿了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來,把關于居住權規定的那一部分翻開指給他看:“你看這裏,不動産過戶後,原物權人繼續使用不動産,該種保留房屋居住使用權的遺産繼承或者贈予,可視為設立居住權的合同,新産權人無權單方面撤銷該合同。在遺囑生成的當時,你也親自簽字确認過這個附加條款,等同于你确認并知悉此遺産繼承的附加條款,你要接受此遺産繼承,你就得遵守原物權人訂立的這項規則,懂嗎?”
我再把法典翻開到繼承篇,然後将相關法定繼承的法律條文指給他看:“遺産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這裏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十三條,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産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可以自己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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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姐的繼兄拿起法典,看了這些法律條文很久;我看出來了,他現在人已經懵了。
既然話都說到這份兒上了,我就不差把這個惡人做到底了,我努力壓制住自己的憤怒,盡量平靜的對他繼續說道:“李先生,根據我國民法典,你的母親生前與你父親共同擁有該涉案房産;你母親去世時、父母都已經過世了;根據遺産繼承法,你母親的50%有一半是你父親的,所以該涉案房産在你母親離世後,你最多只繼承25%,餘下的75%屬于你父親的産權;你父親和你繼母是在琴姐初中的時候成婚的,那時候琴姐還未成年,是由你父親和你繼母共同撫養的、你也是;所以,作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女,琴姐和你一樣擁有合法的繼承權;且在你成年、自己擁有扶養父親的能力後,你拒絕贍養你的父親,光是這一點就足夠讓琴姐和你繼母向法院提出告訴,在分配遺産時,對你給予少分、或者不分的處置了;你自己想想,琴姐和你繼母這樣做了嗎?”
給琴姐的繼兄說完這些了以後,他沉默了,并且臉上已經開始明顯的有點無地自容了,雖然我心中仍有不忿,可我的語氣已經慢慢可以平緩下來和他說了:“李先生,以下這些話,我不是作為琴姐的代理律師說的,而是作為琴姐的朋友說的……從小到大,琴姐和你繼母究竟做了什麽對不起你的事情,以致于你要這麽對待她們?母親離世,這的确是一件讓人很難過的事情;可逝者已矣,活着的人,還是要好好活下去的……你父親再娶,你可以不理解,可你的父親已經盡到了他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把你撫養成人;你的成長期間,他讓你挨餓受凍了嗎?讓你短衣缺食了嗎?他沒有!而且,據我所知,他非常的疼愛你……琴姐母女雖然和你沒有任何的血緣關系,可她們虐待你了嗎?她們非但沒有,而且,她們為了讓你的父親可以安心治病養病,在你父親立遺囑的時候就自願放棄了房産的繼承權,你以為她們是為了什麽?你繼母明明可以住到更好的地方、過更舒适的生活,可卻非要守着那間老舊的房子,琴姐是沒有經濟條件照顧她嗎?就連你父親生前,也是琴姐在扶養的……作為一個稍微有點良知的人,應該都會感念的……可你都做了些什麽?不要覺得全世界都仿佛欠了你,你父親從來沒有虧欠過你,琴姐母女更是沒有……這個案子,即使在一開始我沒有接琴姐的委托,我也不會接你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你這樣有違中國道德倫常的做法,給我再多的錢財,這案子我也是不會接的!”
一口氣把這些都說完以後,我就起身對琴姐的繼兄下了逐客令:“李先生,我要說的就這些了,我這邊還有很多工作要忙,您請自便吧!”說完以後,我揚長而去,再也不想回頭看他一眼。
由于工作忙碌,我很快的就把這件事情忘得一幹二淨;沒想到這無意之舉,卻在後來的日子裏促成了他們一家人的關系緩解,直到他們和好……
琴姐後來有一天打電話給我,告訴我,他們一家人終于和解了,現在相處和睦;偶爾,她繼兄還會回老房子那邊看望琴姐的媽媽。
琴姐說,那天我義憤填膺的斥責完她繼兄以後,沒多久她繼兄就主動去老房子找她媽媽誠意致歉了,并把當時我和他說的話,原原本本的告訴了她們。
她很感謝,我為她做了這些;她知道:我本可以不這麽做。
她還說,她繼兄讓她幫他向我轉達,他很感謝我讓他知道了這麽多;知道了這些以後,他終于想通了,可以釋然了。如果沒有我,他可能至今都還自己鑽在那個死胡同裏,一直走不出來……
我沒想到的是,後來很長的一段時間裏,琴姐見人就誇我業務能力強、辦案效率高、服務還好,案件處理得很圓滿,她很滿意;自己或者是身邊的人有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她也是第一時間就想到我,給我推薦了不少客戶;我前期的口碑,基本上都是從她這裏開始的。我也很感念……
感恩相遇,感恩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