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夏語螢:我的第一個案子
聽完琴姐說完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我了然于胸。
其實,這個案件一點都不複雜,只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據和遺囑文書,基本上是可以讓法院駁回此告訴的;有可能連庭都不用開;就看琴姐這邊的證據能不能提供齊全了。
琴姐聽完了我的意見後,立即就向我提出了讓我成為她委托代理律師的提議;由于我現在還是實習律師,無法獨立進行辦案,所以我很坦白老實的向琴姐說出了我的實際情況;琴姐聽完後一點也不介意,她說,是不是正式執業律師不重要、有沒有名氣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信得過我。
琴姐知道,這個案件其實一點也不複雜,事實依據也清楚明晰,需要的證據她那邊基本都可以提供;只是需要照顧到她媽媽的情緒,只要能別讓她媽媽太難過,能讓事情最終的結果走向圓滿,她是願意花點錢解決此事的。
我們算是初步達成了合作意向,我讓琴姐這兩天就把相關的證據、遺囑文書、相關證明材料等都準備好,我明天就跟我師傅說一下這個事情,他那邊只要點頭,我就打電話通知琴姐來律所簽代理人委托協議;要是師傅不同意,我也會給琴姐推薦可靠的律師為她代理此案。琴姐欣然答應。
分別的時候,我看到她深鎖的眉頭終于有了一點舒展……
第二天回到所裏,剛好早上師傅在,就把琴姐的情況給師傅說了一下,師傅同意我接案。我趕緊給琴姐打電話,約第二天來律所見面詳談關于委托代理人協議的細節,順便讓琴姐把相關證據和材料帶過來,我們一起核對下還有什麽需要補充的,琴姐欣然答應。
翌日,核對完所有證據和材料後,發現辯訴材料很充足,這案子應該會很順利,我讓琴姐放心;下午,我就給琴姐起草好答辯狀、連同相關證據文書和材料,一并交給師傅過審。
可能是因為這是我第一件案子吧,師傅當場就把手上的工作停下,給我當場審核了;雖然平時師傅對我話不多說,看得出來,我還是很受師傅重視的,有點小開心!
師傅審核沒問題後,經所裏核查确認,該案件與本所其他案件也無利益沖突後,我立即就将答辯狀及相關材料發EMS快遞給法院;半個月後就收到了法庭的審理和判決結果了!
法庭判決結果如下:
遺産繼承的附加條款上列明:其續弦未離世前,有終身無償居住該房屋的權利,但此房只能由其續弦居住,其無權處置(出租、出售、出借等)。原告在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辦理過戶時提供的遺囑文書上有原告的簽字确認,代表其已知悉此附加條款、并且對此條款無異議,且此項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告依據該遺産文書附加條款享有繼續在案涉房屋居住的權力,原告人應按遺囑承繼附加條款履行其義務。同時,被告不存在違反遺囑附加條款中對案涉房屋出租、出售、出借的行為,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其名下案涉房屋的請求,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連開庭都不用,案件就終結了。琴姐得到這個消息後,開心壞了,立馬就說要帶上她媽媽請我吃飯,我婉拒了。不是不想去,是真的顧不上了,工作排不開,只能約以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