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學校補課完,林叔也就關了便利店,一家三口一起回了老家,準備着過年。
老房子是林叔父母的家,坐落在A城邊的一個小鄉村,寬敞的道場結着晚霜,黃泥土夯的牆襯着夜色的柔光。
林時安裹成個熊模樣,手裏拎着大包行李,還沒敲門,一個西瓜頭的小不點兒就徑直推開門抱住了他的腿,把人拽進堂屋。
林時安眼角眉梢溢着笑,忙把行李放了,把西瓜頭從腿上拔下來,颠了兩下抱在懷裏。
“烤火!烤火!”小不點兒還有些口齒不清,林時安揉揉他的腦袋,笑着往裏間走,“樂樂想我了沒有?”
“想,想!”一雙眼睛瞪得溜圓,生怕林時安不信。
一個老人家迎出來,頭上包着被熏黑的毛巾,見着林時安眼前一亮,“安安,你們回來了?”
邊說着邊把林時安往裏頭拉,“快進火籠屋來。”
“奶奶!”林時安熱絡地應。
昏暗的房間因着溫暖的火塘映照,顯得明亮了許多。一進來,就暖和地不得了。林時安踩上棉拖,抱着西瓜頭坐在火塘邊,順手從柴火堆裏掏出個燒得香香軟軟的紅薯哄小孩兒。
一家子忙活了一年總算能聚在一塊兒,過兩天清閑和美的日子。
過了正月初三,拜年的忙碌暫歇下來,林時安搬着小木頭板凳裹着厚棉襖在床邊寫卷子,外頭卻傳來幾聲陌生的犬吠。
他把趴在自己腿上的小蘿蔔丁抱起來,讓樂樂的下巴搭着他的肩窩,起身往外走。
外頭剛飄過一場雪,空曠的道場上白皚皚鋪了一層,柔軟的像是棉絮,一呼吸就是清爽的冰雪氣,幹淨透亮。
雪地中間落着幾個斑駁的腳印,有大有小,襯着雪色。
大的那個沖他揮揮手,林時安的彎彎月牙兒眼便出來了,“許佟瀾?”
Advertisement
又驚又喜的腔調裏,樂樂非要湊熱鬧,從他身上撲騰下來,奶乎乎地跟了句,“許佟瀾!”
“不許沒大沒小,”林時安又把他抱起來,怕樂樂腳底沾了雪冷着,他走到許佟瀾身前,對樂樂說:“叫哥哥。”
“哥哥是你。”小家夥挺有原則。
許佟瀾略挑眉,“沒聽說你有個弟弟。”
“A城連個落腳地都沒有,總不能讓他跟着一塊兒吃苦,”林時安說:“老家這邊也有幼兒園,等他到讀小學的時候了再接過去。”
許佟瀾有些詫異于林時安默認了樂樂的身份,畢竟慣性思維總覺着,自家有孩子的人,多半是不會去收養福利院的孩子的。
林時安和許佟瀾朝夕相處久了,幾乎一個眼神就知道許佟瀾在想什麽,“村裏偏方說,生不出孩子的父母抱個孩子養兩年,說不定就能懷上。”
他不帶太多情緒的笑着,“這點上我還算是個福星,我到林叔家沒幾年,芳姨就有了樂樂。”
話說着,褲腳忽然被什麽東西扯住了,林時安低下頭,才後知後覺把注意力轉移到和許佟瀾一塊兒到來的另一位客人身上。
——一只白色長毛狗,細軟的毛和雪地融為一體,只一雙濕漉漉的黑眼睛眨巴眨巴看着他。
那小腳印的主人在他腿邊嗅來嗅去,時不時張嘴去咬他的棉褲邊。
林時安抱着樂樂,拖着嶄新的腿部挂件,帶着許佟瀾往裏間走。他熟練地拿開水燙了燙杯子,給許佟瀾遞過來一杯熱水,“怎麽不帶大金過來?”他調侃道:“這就移情別戀了?”
樂樂在一旁摸狗狗,可惜那白毛犬只想蹲在林時安的腳邊,時不時蹭蹭他。
許佟瀾喝了口熱水,搓了搓手,把帽子圍巾摘下來,轉移話題地“喲呵”一聲,“你這兒還有這麽個風水寶地吶?”
“沒見過?”林時安靠近火堆伸出手,嘴邊浮起笑意,“可暖了。”
他拿鐵架子撥拉木柴半晌,從裏頭夾出一個烤紅薯,被燙的直搓耳朵,飛快剝了皮遞給許佟瀾。
“喂我。”有人沒皮沒臉。
林時安無奈地笑了笑,給少爺遞到嘴邊。
“羞羞!”一個稚嫩的聲音在旁邊響起來。
許佟瀾叼着紅薯猛一回頭,正巧對上沖他做鬼臉的樂樂,“樂樂吃紅薯都不要人喂,”他用食指挂挂自己白嫩嫩的臉蛋,“哥哥羞!”
“咳咳——”許佟瀾捂着胸口,內心一點兒小九九被樂樂破壞了個幹淨。
林時安順勢把紅薯遞過去,“聽見了嗎,樂樂都看不過去了。”
他拿紙巾擦了擦手,沒被許佟瀾轉移話題,又把話繞了回來,“新買的狗?”他說:“可不能有了新愛犬就忘了大金。”
他順手捋捋腳邊柔軟的小動物,眼裏多了幾分複雜的情緒,“狗也通人性的,相處久了,你冷落它,它也會難過。”
“你再仔細認認?”許佟瀾捧着玻璃杯取暖,火光映照着他的臉,橙紅色的,在冬日裏顯得格外溫暖。
林時安愣了,似乎是想到了什麽,卻又有些遲疑。
許佟瀾看着他的眼睛,“你說的沒錯,它确實是一條漂亮的寵物狗。”他順着林時安的目光看向優雅的小白毛。
“我找寵物醫生看過了,這個品種,叫馬爾濟斯犬。”
林時安猛地回頭,紅光映照着他的眼睛,清澈透亮的眼底,忽然蒙上了一層水光。
許佟瀾看着他,沒有說話。
其實原本他并沒有抱太多的希望能找到它,去林時安住過的福利院,也是為了想更了解他多一些。
這麽多年過了,福利院的人早就換了一茬,記得林時安的人都找不着了,卻讓許佟瀾遇見了那條狗。
它已經很老很老了,許佟瀾看見它的時候,它正在翻找濺滿汁水的垃圾桶。
他拍照和于盛确認了這就是陪伴林時安的那條狗,就把它帶去了寵物醫院。
洗澡、修建、剃毛、清理傷口、注射疫苗,許佟瀾自己都沒想到,這只狗原來真的這麽漂亮。
他請保姆阿姨把它在家和大金一塊兒養了幾個月,等着病好的差不多了,雪白的毛也重新長起來了,才帶來給林時安。
“謝謝你。”林時安把馬爾濟斯從腳邊抱起來,輕輕地理着它如白發一般的長毛,眼裏多了幾分深情的缱绻與懷念。
“它叫丢丢。”
“丢丢?”
“同病相憐,”林時安說:“所以它喜歡我,我也喜歡它。”
那時候似乎也是一個下雪的冬天,他的媽媽給他看一張結婚照。西裝革履的男人是他素昧謀面的父親,穿着純白婚紗的卻不是他的母親。
年少懵懂的無知少女揣着大肚子回家,說是前程似錦的大學生男朋友承諾她孩子先生下來,等她到了法定婚齡就結婚。
等林時安落了地,大學生也沒了蹤影。
找了好幾年,他媽才終于找着他爸,鬧過,打過,哭過,最後也還是沒能挽回渣男的心。
渣男連孩子都不看,除了打點兒微薄的贍養費,便像是空氣,也不知道他媽是怎麽知道那男人結了婚。
她抱着林時安,臉貼着他的臉,“爸爸結婚了,媽媽也要結婚了。”
“那我會有新爸爸嗎?”
“不會,寶寶,”那個柔軟的女人被風霜磨砺之後,只剩下了一顆堅硬的心,她嘆了一口氣,像是宣判,“帶着你,我嫁不出去的。”。
于是毫無預兆的某一天,她給林時安買了一把他一直很饞的大白兔奶糖,然後把他帶去了福利院。
“媽媽不能照顧你了。”
“忘了媽媽吧。”
他在那麽短的時間裏極速成長,他記得一切,記得媽媽的名字、電話、家庭住址,可他卻什麽也沒有說,任由自己一個人被帶進了遙遠的、沒有人認識他的福利院,又被陌生的夫妻帶去從未去到過的A城。
之後的十數年,他不肯叫林叔芳姨爸爸媽媽,不是因為他不肯親近他們,只是因為對他來說,“爸爸媽媽”實在是天下最為滑稽可笑,最難聽的稱呼。
被丢棄的孩子,就不再有父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