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撕了封條進門,屋子裏立刻傳來刺鼻的氣味。最近天氣潮,盡管封閉了門窗清走了遺體證物,餘下的殘留物已經腐爛變質。
客廳的血跡早已變成幹涸的黑痂,打鬥現場基本維持原狀,清走了證物的地面保留著各種記號和标識。邱健戴上手套逐一确認了一遍,然後關燈,打開熒光燈。
世界瞬間變成了兩樣,噴灑過顯示劑的房間在熒光燈下呈現出斑斓綠色。各種肉眼無法辨認的血點和腳印清晰展示在了邱健眼前,宛如一幅幅畫面在腦中預演。
這裏只有兩個人,踩上血跡的只有兩套腳印。一套赤腳,是被害人蕭秉憶;還有一套鞋印,左右紋路不同,是那個外國人留下的。
邱健想起那個老外的衣服。他的衣服很廉價,又髒又舊,裏面什麽都沒有。兩只鞋子款式不一樣,色彩搭配濃烈誇張。會這樣穿著的如果不是腦子有毛病,就是故意在僞裝。
是慣犯。邱健肯定。流浪漢總會随身攜帶一些必需品,哪怕是瘋子,瘋子的東西更多。什麽都沒有,說明他根本就不是。鑰匙是他偷的,室內沒有盜竊痕跡,蕭秉憶的錢包沒有被動過,那麽,那些散落在客廳的錢只有一種可能,是這個老外的。
老外為什麽把錢扔在這兒?
這個人有明确的目标,明确的計劃,他是為人來不是為財。他與蕭秉憶事先一定有過接觸,鑰匙就是證據,錢應該也是。乞丐與人接觸的方式當然是乞讨,這些錢很有可能就是蕭秉憶給他的──因為當時他是一個乞丐。
蕭秉憶為什麽給一個乞丐那麽多錢?
邱健想,有兩種可能。第一,他們之間進行了某種秘密交易,後來出現問題,一方找上門。第二,或許蕭秉憶也在物色目标,無意之間兩個變态碰了頭,反而惹禍上身。
邱健直覺地認為第二種可能性比較大。有一種犯罪者就像獵人,普通獵人看見獵物就去追,好獵人卻懂得與環境混為一體等著獵物靠近身邊。蕭秉憶應該屬於前者。他是個隐藏的殺手,年輕,對外保持著形象,發現目标後冒然接近試探了再做決定,這符合他的特征。而那個老外明顯屬於後者,他是職業慣犯。
邱健想到這裏不覺皺緊眉心。這家夥一定慣常於流竄作案,之前不知還有多少受害者。強奸罪在刑法上量刑極重,但國內把強奸罪的主體明确為女性,男人被強奸在法律上不成立,只能以傷害論處。很多人基於種種考慮寧願忍而不告,涉外更有許多條例阻擾。冥冥姑息,暴力演變為命案,居然找不到前罪線索。
這樣的人死了活該,蕭秉憶是,老外也是。不過邱健很明白自己的職責。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作為一名刑事人員,偵破案件、緝獲兇手,這才是他的工作。他以完成工作為榮。
邱健走著一直線,慢慢沿著痕跡來到浴室。這個空間在熒光燈下宛如修羅場,所見之處一片血腥。各種組織殘留物散發出股股腐爛之氣,與濃硫酸的殘味混合了,味道刺激得難以形容。
邱健用口罩遮住呼吸。勘查組在這裏使用了拉線法,各處血跡都被線條連接彙合,以指示死者被殺害時的位置、主要遭到傷創的部位和移動情況。
毫無疑問外國人是在這裏被殺,屍體也是在這裏被肢解的。殺人分屍使用的都是專業手術工具,手法利落。所有工具都在這裏,所有的血線沒有一處噴濺空白。那些血好像憑空從被害人身上湧出來,沒有一點一滴沾到兇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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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健想,如果存在“第三個人”,這個人應該學過醫,學過法醫,而且應該還具備極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不然外行人怎麽也無法把現場處理得如此微妙,就算是內行,這也是個經典。
會是誰呢?
邱健無法說服自己。死亡時間、屍體狀态,明明白白存在著巨大矛盾。就算他起初懷疑是蕭秉憶殺了這個老外,蕭秉憶不可能在分屍之後清理掉自己身上的血再躺回床上去死。而事實證明,他死在老外之前。
到底是誰?誰曾經在這裏,殺了人,肢解了身體,而後憑空消失。
邱健覺得他遇到了一個“幽靈”。一個犯罪的高手。他甚至懷疑這個人是神。他從沒有遇到過這麽會掩蓋線索的對手,一點蛛絲馬跡都不留下,完全透明。
如果這個人公開作案手法,毫無疑問會引爆一次偵查學革命。邱健這樣想,然而又覺得不可思議。他一遍遍告訴自己,人不可能空中蒸發,有什麽被遺漏了,絕對有遺漏掉的東西。
作案,不可能不留下線索。除非作案的不是人。除非是……
邱健甩頭趕走腦中荒誕的想法。他不是個神秘論者,他講求邏輯,更講求證據。
絕對有遺漏。有什麽線索被他們忽略了。這個地方一定還藏著未被發現的秘密。
邱健舉著燈沿牆照射,光線掃過浴缸,他忽然爆發一陣劇烈的偏頭痛,強度之大,幾欲嘔吐。
作家的話:
不清楚前集劇情的親人請去看獵獸,觀看時請自備鐵合金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