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麥穗(俢筠篇)
自從那日把悶在心中多年的舊事說出來後,反而坦然了,現實生活中沒有時光機,我不可能回到從前去補救什麽,只能看将來怎樣去做了。
在師父的授意下,我帶着赫五與羅恪去臨近的超市,為他們演示了如何購物,由這兩個小子負責家中的采購工作,還真是讓人不安心。
買東西回來時,經過一片麥田,羅恪問我們那一片黃澄澄的是什麽,我告訴他是農民伯伯種的麥穗,他就贊嘆麥穗長得真漂亮,果然在小孩子眼中,一切都很美好。接着又問為什麽要種麥穗,我說可以磨成面,做饅頭面包。
小家夥點點頭表示知道了,反而是赫五略感意外的問:“不是用來烤着吃的?”
烤麥穗我還是第一次聽說,一時興起覺得新奇,就和他們兩個各摘了一小捆麥穗,升起一堆火,烤熟的麥穗味道香噴噴的,把麥粒搓出來一把放在嘴裏,很有嚼頭,還真的挺好吃。
羅恪提議給師父也帶些烤麥穗回去,我覺得以師父那種“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的風格,我們還是不要自己惹麻煩的好。
然而麻煩卻總是會自己找上門來的,吃得正香的時候,被一個不知潛伏了多久,突然大喝一聲,舉着鋤頭撲了出來的大胡子老伯抓個正着。
他撲出來的瞬間,赫五就已經把他制住,卸去“武器”,摁倒在地,我忙把赫五拉到一旁讓他住手,那位老伯被摔到地上,更是火大,說我們糟蹋他的莊稼還打人,一定要找我們的家長去讨個說法。
我只好向老伯道歉,說會賠償他的損失,可惜每個口袋都摸遍,才找出個五毛錢的硬幣,其他的都在超市用完了,老伯又說我故意耍他開心。
赫五大概是嫌煩了,他向來不會因為不相幹的人費神,又恰到好處的說了一句“我可以把他打暈”,老伯頓時氣得臉又黑又紫,更堅定了要找家長的決心。
家長,那不就是師父麽……此時我還有三四天開學,想到要坐幾個小時的飛機,只能在心中為自己默哀。
老伯氣沖沖的去家裏砸大門時,師父正在會客室與一位客人交談,老伯進來後就開始驚天動地的吵嚷,将事情極度誇大,反反複複說的就是這些日子他的莊稼成片的被破壞,他每天都在田裏看守着,今天終于把我們抓到了,我們卻差點把他一把老骨頭打散了,沒見過這麽沒教養的孩子之類的,倒是師父一直溫文有禮的應對,讓他自己覺得無趣,也漸漸發不起火來。
我看不到自己是什麽樣子,但是羅恪的兩只小手因為搓麥粒還黑乎乎的,抹得臉上也黑了幾塊,真是确鑿的證據啊。
師父的目光掃過我們三人,問到:“誰動手傷人的?”
赫五應道:“是我。”
被吓壞的羅恪小心翼翼的說:“小五哥沒有打人…”就被師父一句“不許插話”給呵斥住了,然後對赫五道:“向老人家道歉。”
Advertisement
赫五垂着眸子,沒有動,師父很是嚴厲的重複道:“道歉!”赫五咬了咬唇,片刻後,低聲說了一句“對不起。”
然後,師父把老伯請到了會客室,讓我們把買來的東西放在一旁,在院子裏好好站着反省,只是進去前揉了揉赫五的頭發。
不知他們在裏面聊了些什麽,老伯最後心滿意足的離開了。
師父而後又繼續和客人談起委托之事,我們三個被晾在外面好久,這位客人的委托,對于我們來說可能比較棘手,所以師父消失了一會,自己将這件事解決了,那位客人也千恩萬謝的回去了。
人都走了以後,師父才無奈的站在我們面前問道:“我喂不飽你們幾個小子嗎?還跑到外面找東西吃?”又轉身向後院走去,“羅恪,跟我過來。”
被連名帶姓一起稱呼的小家夥看起來都快哭了,我便上前幾步把羅恪拉住,對師父說:“師父,我已經反省好了,我先來吧。”見他沒有反對,就跟了過去。
出乎意料的是,師父只是坐在起居室裏悠閑的品着茶,慢悠悠的尋問我事情的經過,我如實講述并極力澄清這是僅有的一次,因為好奇小規模的摘了幾根麥穗,成片破壞麥田的絕對不是我們。師父點頭說已經知道了,老伯承認其實他守在那裏是在等着打野豬,本來見我們摘幾個麥穗也沒打算出來,可是聽我們說還要帶回家去,有些心疼,想把我們吓走,誰知反而被摔倒在地,幾個小孩子竟然那麽嚣張蠻橫,他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才找上門來。
我抓住機會對師父說,羅恪還不知道麥田是屬于別人的,不能随便摘,所以這件事不怪他,而赫五完全是出自本能,有人從身後襲來時,他第一反應就是反擊,但是并沒有出手傷到老伯。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勿以惡小而為之”,不會再懷有僥幸心理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結果那些大道理還沒有說完,就被師父趕了出去。
師父并沒有因此生氣,也比我更了解那兩個家夥,應該不會怎樣責備,于是我也就放心了。稍晚一些的時候,羅恪跑來我的房間,給我看他挨了三下打,稍稍泛紅的手心,我象征性的給小家夥揉了揉,然後陪着他一起玩電視游戲去了。
而赫五自然不會像羅恪一樣,跑過來讓我看他哪裏挨打了,晚飯過後,見赫五在起居室晃了兩圈,留心觀察了一下,似乎也沒有什麽異樣。
九月初,我就返回了學校,臨行前,師父給了我一個吊墜,看起來像是烏金材質,上面密密麻麻的刻着符文,據說既可以作為護身符,又可以助我聚集靈力,讓我看到那些正常人不該看到,而我需要看到的東西。
雖然我還是比較喜歡赫五那一對爪刀,但是介于用不好的武器,反而會成為別人手中兇器這一原則,對我來說,還是這個吊墜更實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