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翻案(1)
最近, 某地多年前的一起殺人案件當事人,經過十幾年的不懈上訴,改判為無罪釋放後, 網上掀起了一股翻案潮。很多幾年前, 十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的案子, 都有案犯或者家屬申請複議。
這一下, 很多地方的公檢法都熱鬧了起來。
昨天上午開完大會,王副局長就把焦旸和李深叫進了辦公室。
“王局。”
焦旸跟王局長打了個招呼,就見李深已經坐在那裏了。
“焦旸啊,你上個案子處理的不錯,坐吧。”
王副局慢條斯理的喝了口茶水,“最近的社會輿論, 可能你們也注意到了, 有很多案子申請複議。我們這邊呢, 也接到了一起最高檢發回的卷宗。李深已經看過了,你也看看吧。”
焦旸接過那份卷宗, 打開迅速翻看了一下, 見是一起多年前的強//奸殺人案。
2001年秋天的一個早晨, 崇明九中的高一女生李某某某被人發現,死在一片灌木叢後。
李某某某生前懷疑曾遭到強//奸,然後被人用磚頭石塊之類的重物重擊頭部致頭破血流, 後被人用繩子勒死。發現屍體時,李某某某頭上蒙着黑色塑料袋。
塑料袋外部有血類物質, 畫着畫符一樣複雜難懂的符號。這一情況, 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因為在此之前, 崇明當地, 已經在當年的4月,6月和8月,連續發生過三起該類案件,三名16~18歲的年輕女生遇害,死亡現場恐怖詭異,在社會上造成嚴重恐慌。
經過媒體渲染後,更是各種流言四起,有說逃犯越獄流竄作案的,有說這是怨氣滿溢的冤死女鬼出來尋找替身的,有說邪教殺人取CN血獻祭的,越傳越亂。很多年輕女孩甚至不敢獨自出門上學,紛紛由家長接送。
從第一起案子出現開始,崇明警方就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尤其案件接二連三,手法與表現一致,基本可以認定為同系列案,兇犯也被當地警方和刑偵專家認定為同一人後,崇明警方就接到了市局限期一月破案的嚴令。
可是該案困難重重,雖然是性/侵殺人案,兇手卻沒有在被害人身上遺留下精/斑、體/液等物質,也沒有找到指紋血液等可以證明兇手身份的關鍵證據。
當然證據吧,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但主要就是蒙在三名死者臉上的這個黑色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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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該案的警察曾經反複多次來回檢查,案發現場遺留下的三個塑料袋上,裏外都沒有印刷字樣,也就是沒有任何本身的特征。
經檢查,這種由回收塑料制作而成的黑色塑料袋,主要就是作為垃圾袋使用。但也有很多攤販,當做購物袋,盛裝不直接入口的物品來使用。每家塑料制品廠,該類産品的發售量都極為巨大,産品大同小異,可以說根本沒有特征,也無法追查。
而遺留在黑色塑料袋表面上的血漬,經過法醫及痕檢檢查,除了被害人遺留下的少量血跡之外,上面畫符一樣的字跡,不是人血,而是魚血,屬于某些海洋魚類。
除此之外,在發現第三起案件死者的前一天,也就是2001年8月17號,在抛屍地靈莊村附近,有目擊者看到,一輛深藍色的小貨車經過,但是卻沒有看見車牌。
由此,辦案民警分析,兇手可能是一個打魚的漁民或者是魚蝦販子,這樣的人容易接觸魚血,購買小貨車也是為了能夠更迅速的運送貨物,保證海鮮産品的新鮮。
但是,崇明當地四面環海,本地青壯年勞力中,很多人都以開辦養殖魚塘,打魚販魚出生,想要進一步确定嫌疑人,縮小範圍圈,比較困難。
當時主理此案的崇明區刑偵隊長,就将發現三名死者的三個地方,連成一片,作為中心區域,展開地毯式搜索,排查嫌疑人。
第四起案件的發生,雖然叫幹警們非常痛心,但也多了一次,抓獲這個血債累累的兇犯的機會。
因為這次發現第四名死者的魏莊村,就在這一片重點區域裏。
據死者李某某某家屬反映,前一晚女生沒有回到家中,家長已經報警。第二天早上,學生上學時經過,發現李某某某的屍體之後報警。
崇明警方接警後迅速出警,除了死者屍體,還在現場找到了被害人散落的書包書本,衣服和水壺等物。
死者陰//部有新的撕裂傷,法醫認定死者生前遭到強/爆。可還是沒有找到精//斑等DNA物質,現場也沒有找到作為兇器的麻繩和磚石。
但是,除了被害人以及發現屍體的兩名女生之外,現場還找到了第四、第五人的足跡。同時在死者的水壺上,找到了死者和另外一人的指紋。
經過檢驗,指紋和其中一個足跡屬于本村村民張廣超。警犬也在現場,識別出了張廣超留下的氣息。
接着,痕檢細心找出了一個更加令人振奮的證據,那就是在塑料袋的提手上,發現了幾枚不完整的指紋。
警方懷疑黑色塑料袋中裝有重物,導致了本身質量一般,質地較薄的塑料袋兒被拉扯變形,造成指紋殘缺不全。
兩名痕檢加班加點奮戰兩天後,終于拼湊成了完整的指紋。結果就是這幾枚指紋與在女孩水壺上發現的指紋一致,同屬于魏莊村村民張廣超。
緊接着,辦案民警在張廣超家後院的雜物間裏,找到了一根麻繩。
經過檢查,法醫從麻繩上提取了微量皮膚組織,找到了屬于第四名死者李某某的DNA。法醫認定這根麻繩,即為最終勒死李某某某的兇器。
同時,幹警們調查後發現,張廣超與死者李某某一家為同村村民,兩家相距不遠。死者李某某父親打漁為生,經常出海,張廣超跟李某某的母親陳某某具有長期不正當男女關系。被死者的父親發現後,陳某某與其分手,且張廣超曾被死者的父親李某楊毆打,張廣超多次與同村村民揚言要報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因此,張廣超被警方認定為該案嫌疑人。
張廣超被逮捕後供認稱,他捕魚回來後,發現獨自放學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某,就心生歹念,将她拖入灌木叢中強//奸,因被害人反抗時看到了他的臉,就畏罪将其殺死。
然而,被告張廣超後來在庭審上,卻當庭翻供,聲稱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供詞為屈打成招。
但是,那是21世紀初的申城,法制建設已經比較健全。何況,這樣的案件社會高度重視,不可能叫辦案警察任意妄為。之後申城檢察院派出多人組成的調查組,調閱審訊視頻,沒有發現該案幹警有刑訊逼供行為。
按說這種連殺四人的案件,應該判決罪犯死刑,但是因為該案案情重大,存有相當的疑點。比如,四名被害人身上,都沒有能夠找到屬于張廣超的體/液、血跡等物質,且只找到了勒死死者李某某的兇器,前三起案件的兇器缺失等。于是,辦案法官頂着巨大的壓力,最終判決張廣超強//奸殺人罪成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是,這種惡性案件判決死緩,也是為了進一步調查取證,完善信息,案犯多半還是要執行死刑的。
我國社會主義社會沒有特赦一說,那麽張廣超為什麽能夠不死呢?因為他之後有了一個極為重大的立功表現。
判決之後,因是重案犯,張廣超被分配到邊疆一所監獄。
正趕上某一段敏感時期,那家監獄被某些境外勢力滲透,與監獄中的一些重販裏應外合,妄圖暴力抗法,集體越獄。
張廣超是要槍斃的重犯,且他時常喊冤,自然成了某些人眼中可以争取的對象。
張廣超得知這些消息之後,立即假裝答應,在不驚動妄圖越獄的罪犯的情況下,想方設法的通知了獄警,配合監獄挫敗了這一起重大陰謀。
因此張廣超以重大立功表現,改判為無期徒刑,後來又經過幾次減刑,今年馬上就要出獄了。
在判決剛執行的兩三年間,張廣超還曾經與家人多次提出上訴或行政複議,申城高檢均維持了原判。沒想到,事隔多年之後,在即将刑滿釋放的時候,張廣超居然再次提出了翻案。
王忠慢條斯理道:“提出上訴或者申訴,這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随着我國法治建設的逐步完善,執法越來越人性化,這類申訴在某段時間內,可能會越來越多,但也會逐步消亡。
以前這類案件多半會發回重審,但是随着一些事隔多年,當時刑警都已經調離原單位,甚至離退休的案子越來越多,各地都傾向于由專人來負責,以免出現,運動員自己當裁判,而營私舞弊的情況。怎麽樣,這個案子你們誰有信心做一下複核?”
李深遲疑了一下道:“王局,我們這組剛接了一個證人保護的專項工作,所需人員較多,一時可能騰不出手,再來處理行政複核的案子。”
聽話聽音,焦旸道:“那就我來吧。”
王局放下杯子,看了看他,伸出手去,意味深長的輕輕拍了拍卷宗,“焦旸,我知道在這一塊上,你有經驗。不過這個案子,你可一定要慎重處理啊!”
焦旸點頭道:“王局,你放心。每個案子,都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這種行政複議的案子,多半包含一個甚至幾個家庭全家的血淚,不用您說,我也會嚴肅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