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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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之後,陳淮水跟随導師前往上海開會,走之前,他打算去見祝富華,他想告訴他,無論以後怎麽樣,要把生活過好,要注意身體,他還想說暑假馬上到了,祝富華想去的地方,他都可以帶他去。

總之,此時的陳淮水需要暫時放下他放不下的一切,分一些心在學業和工作上了。

去祝富華家的時候是上午九點多,院子裏的大孩子都去學校了,年輕人都去上班了,嬰兒被放在搖籃裏,兩位上年紀的婦女剛剛買菜回來。

祝富華家的門緊鎖着,只是這次鎖落在外面,窗簾也沒關上,陳淮水湊近窗戶去看,透過玻璃能看清楚屋子裏沒有人。

任大媽是菲菲的奶奶,她拎着籃子在院子裏看了好一會兒,然後小心翼翼地走過來了,她說:“卓家外孫,你來了?”

“哦……任大媽,我來找富華。”

“不在,昨天就不在,”任大媽壓低了聲音,說道,“富華那小子不是逃婚了麽?前天晚上鬧騰了一整夜,昨天,王月香帶着小兒子去外邊兒了,我看見他們帶的大包小包,可能是去三女家住了,你要是有時間,過兩天來看看,我估摸着他們要住幾天才行。”

陳淮水驚訝于任大媽的描述如此詳實,可細想想沒什麽奇怪,這老城區的街巷裏沒有不透風的牆,什麽事都是瞞不住的。

真正令陳淮水驚訝的是,自己和祝富華的事居然沒被廣而告之,成了個例外。

“謝謝任大媽,我先走了,過兩天回來了再過來。”

“你去哪兒?不在你姥爺房子住了?”

陳淮水微笑着搖了搖頭,說:“不會,我去上海開個會,回來了還住這兒。”

他與任大媽告別,走之前還把口袋裏兩塊巧克力留給了菲菲,他穿着胸前印着字母的米色T恤,寬寬的牛仔褲用黑色皮帶紮着腰。

祝富華并沒有去祝三女家,王月香帶着他在附近的招待所住了幾天。

祝富華沒再去上班了,整天待在王月香的身邊照顧她,祝富華問:“媽,我們什麽時候回家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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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去嗎?”

“想。”

王月香身體上的病是以前就有的,可更致命的是心病,還沒五天,她就瘦了好幾斤,看起來疲倦又蒼白。

“咱們不回去了,以後都不回去了。”

王月香抓起祝富華的手,可被他掙脫開了,祝富華的眼睛瞬間紅了,他問道:“為什麽?回家也不行嗎?”

“我已經找好人了,把咱家的房子賣了,”王月香的眼淚比祝富華先流下來,她額前的發絲在電扇的風中抖動,說,“富華,媽也是逼不得已,實在沒辦法,咱們的彩禮錢要不回來了,但你以後不成家嗎?你還是要娶媳婦生孩子的,我都打聽好了,人家說深圳好,現在最好的地方就是深圳,再過兩天,咱們就去那兒,找個地方掙錢,說不定以後能在深圳安家了。”

這是王月香擅自的決定,祝富華之前是毫不知情的,他站在招待所的桌子旁邊,看着王月香皺縮的手背,然後,狠狠地吸了一下鼻子。

“房子……賣了,那咱們去了深圳,回來的時候就沒地方住了。”

祝富華是慌亂的,他有許多疑惑的,有許多想說的,一瞬間甚至不知道該說哪句。

“咱們不回來了,富華,到了那兒,陳淮水就再也不會來打攪你了,你見不着他,他見不着你,慢慢地就真的忘掉了。”

王月香眼中洋溢着苦澀的關切,可在祝富華看來,這種關切讓人冷得發抖,他深呼吸着,看着王月香的眼睛,說:“怎麽樣都可以,你別再提了。”

經歷過那天晚上的痛苦,祝富華已經幾乎不會反抗了,他變得沉默而順從,這天要不是王月香提起賣房子的事,他大概會一直沉默不語。

王月香像在刮骨療毒,為了讓祝富華做一個祝有才那樣的男人,她不惜賣掉祝家珍貴的祖産,不惜在上年紀的時候遠走他鄉,她是不舍的,可她更不想看到祝富華和陳淮水仍舊見面,仍舊保持聯絡。

臨走之前,祝富華還是回了一次家,他想帶走陳淮水送他的手套和照片,卻怎麽樣都找不到,抽屜裏空空如也,連陳淮水送的連環畫和畫報都不見了。

祝富華着急得将所有櫃子抽屜翻了一遍,房子的買主來了,站在門口像個督工的,王月香說:“富華,東西我收拾好了,能用的都給你三姐了,咱們走吧。”

“我的手套,我的手套呢?”

祝富華打開了最高的櫃子,又顫抖着關上,他從椅子上跳下來,對王月香說:“媽,我手套不見了,我要帶走的,還有一張照片,全都不見了”

祝富華快要哭了,他忍着眼淚向四周掃視,的确已經将這個屋子找了一遍,但什麽都沒找到。

“一雙舊手套,別人不稀罕戴才送你的吧,說你傻,你是真傻,”王月香輕飄飄地說,“我送給要飯的了,走吧,媽給買新的,現在大夏天的,用不着那個。”

祝富華的眼淚流出來了,他急得跺腳,無頭蒼蠅一樣又翻起抽屜來,說:“照片,還有照片沒找見。”

一寸的照片太小,倒因為小而逃過一劫,祝富華從抽屜的縫隙裏找到了它,便将它放在手心裏,一邊哭一邊說:“媽,我聽你的話,我聽你的話,你說什麽我都聽,我想把照片帶着,我求你了,我想帶着。”

祝富華比王月香高許多,是個有力氣的年輕人,可現在,他仿佛喪失了全部的攻擊力,活在王月香極端的控制裏,他無法對媽媽動粗,不敢說嚴重的話傷害她,他對她有些恨,可也擔心她永遠離開自己。

祝富華是很善良的,很單純的,他只是想讓所有人都好。

當他将那張小小的照片揣進衣服口袋裏,穿過這座院子,并将二十幾年的記憶全都留在身後時,他知道,這可能是永別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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