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字條
酒已經送到來了,展宇拿起一瓶酒,倒進玻璃杯裏,二話不說就倒進口裏。那不是用喝的,是灌的,他一次就把整杯酒灌進了腸胃裏,“呵……”他開口發出笑聲,似是對着周圍的人說的,又像是對着空氣在說,“臭老爸,今天又找我算帳來啦,讓我和糖糖分開,和別人結婚去。他以為我會答應麽?我就是和他斷絕父子關系,也是決不會答應的……”
“又是這麽件破事麽,展少。”旁邊一個人開口了,正是洪雪。“不是我說你。你一個富家公子,你老爹公司早晚亦是你繼承的,你整天腦海裏除了愛情就是愛情沒點別的麽?”
展宇重新倒了一杯酒,猛喝了幾口,酒水還沾在唇邊隐約透亮,
“我不管呢,我才不管。反正我和糖糖是真心相愛的,老爸怎麽拆也拆不散的。我們情比金堅,我是一定要娶她的,怎麽能去娶別人呢,怎麽能對不起她的這個心意呢! 你懂得麽?我追她的時候,她是和我們學院一個最帥的學長一起的。學長大我們一年,人又帥又成熟,待人也是極好的,很溫柔。當時個個女生都羨慕她,她是和那帥逼學長分了手,和我在一起的……我不能對不起她。”
洪雪搖了搖頭,嘆氣道,“你就沒想她和那學長在一起,是因為學長條件好。而她和學長分手來和你一起,是因為你的條件比學長更好?”
展宇認真地想了想,眨眨眼道:“不,她和我在一起,是因為她真心喜歡我。因為我對她窮追不舍,她說她愛上了我,那個時候,她已經對學長沒感覺了。真的,我絕對信她。我也覺得學長比我長得帥,我家背景是比較好,但糖糖不是那種貪錢的物質女孩,她是真心愛我的。”
洪雪決定不和他去糾結這個,轉而問道:“你覺得你為什麽一定得和她結婚呢?”
展宇很是理所當然的答道:“因為我愛她啊。”
“你 對她的愛會消逝,會變淡,一切的一切,到最後都會淡的。”洪雪嘆了口氣。“婚姻是一項很有力的工具,它可以将你和另一個家族互相綁起來,你想過麽?為什麽你老爸非要你娶別人不可,是不是那姑娘的家族能為你事業帶來什麽好處?和哪個人結婚,又是誰對你的前途更有幫助?愛情是随時來而随風去的,只有事業,金錢,是可以依靠可以信賴的存在,你不可以只懂得感情啊——”
展宇聽了這番話,好像明白了一些什麽。
他思考了許久。
然後他才慢慢的開口,“可是……和一個沒有感情的陌生人結婚,生活,不是很辛苦麽?”
洪雪淡淡的一笑,“愛情到最後也會淡的,只是看你習不習慣而已。結婚對許多人來說,其實就是搭夥過日子,各取所需,僅此而已。真以為這世上這麽多真情真愛麽?你的那個結婚對象說不定還不願意呢。
可別再說什麽斷絕父子關系那種話,你的這個家世,多少人盼都盼不來呢?成功的人,出身可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啊……你看我,平凡人,平凡世家,一事無成。你想和最愛的女孩捱苦捱窮,整整一輩子,你真願意麽?
說起來很浪漫,可現實就不是這麽一回事了。以你的家世,還有你的聰明才智,若是加上有妻子家的助力,創一番大事業可是很有望的啊。你看我,有個平凡的爹,小打工仔的人生,多慘……”
展宇放下了酒杯。聽了這一番話,他沒做出任何回應。其他人也沒說半句,大家都靜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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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實是有點無話可說。雖然心裏千萬分不願意,也一萬個不想說……他看了看洪雪一眼,那因平凡和庸碌而發出的無力感。他實在不想承認,他居然覺得洪雪所說的有幾分道理。
他的深深心底裏,竟然出現了一絲猶豫。
或許,在潛意識裏,他知道她是對的。
【字條】
第二天郜楓如常地上學。
不平常的是,這天有“人”要找他的麻煩了。
在他放學之際,他的身體,就被另一個人格操控了。
正是學校放學,同學們都拿起書包離開學校之際。“咦,這不是郜楓嗎?今天一起去打球怎麽樣?籃球場好多人哦今天!”小程。
“郜楓” 完全無視他的存在。目露兇光,在這校園裏亦毫不避諱,直接在小程的身邊走過。見“郜楓” 不理會自己直接走,小程伸出手去,一手搭住他的肩膀——
“郜楓,你怎麽不理我?”
從伸出手那一刻他就後悔了,因為他深深感覺到“郜楓” 身上發出的寒意,從眼神,到氣質,整個人身上散發出的寒冷,和平常那個郜楓完全不一樣的氣質。他臉上挂着勉強的笑,“啊,額,怎麽了?沒事吧?”
感受到肩膀上傳來的重量,那只一直粘在自己肩上不放的手,“郜楓” 的臉一下子就黑下來了。他面上是沒有表情的,但雙眼底卻發着強烈的兇狠和厭惡,他的聲音冰冰的,“我沒有說過我讨厭別人碰我嗎?”一手将小程放在他肩上的手拍了下來。
小程摸着那只被拍下來的手,正想着該說點什麽,就聽到“郜楓” 又開口了,“別讓我再看到你。”
說完,提着背包就離去了,徑直的走出了校門。走時,他還勉強聽到有把嬌嫩的女聲在說:“程程,你為什麽要忍他——那個家夥這麽沒禮貌——”
由于他并不能現身很久,所以他只能是第二人格,作為副人格一樣的存在。他得給點顏色他的主人格看看,他想。一抹冰寒的笑意呈現在了他的嘴角。
走出校門,他走往一家文具店的方向。他并不是因為犯脾氣而拒絕小程的邀請,他做的每件事都是有他考慮在的,他是真的有要去做的事情。實際上,就連他惡劣态度拒絕小程,也是有背後原因在的。
他并不是一個亂犯脾氣無理取鬧的人,要扮乖的時候,他相信他也可以扮得很乖。
他只是要給他的主人格添堵而已。
到了文具店,他随手抓了一疊白紙,還有一支特意挑選的血紅色的墨水筆。走到店員阿姨面前,把錢給付了。在現代社會的基本規矩守則他還是懂的,作為副人格,又不是從原始森林裏走出來的野蠻人。
“噢,多謝啊。”阿姨用她的三腳貓普通話說着,把錢收了,用袋子簡單的把紙筆包了起來。
“郜楓” 拿着那包紙筆回了家。
這天“郜楓” 沒有去真情夢,因此自然很早就回了家。碰巧這天父親下班比較早,本以為他還在外面,不想一進家門就看見他坐在沙發上,“诶,今天這麽早回來啦?”
“郜楓” 朝父親徐徐笑了一笑,“哦,嗯。以後我都會早點回來的,同覺得以往回的太晚了。”從改變主人格的生活做起,更準确的說是将身邊的人所認同的他這個人的形象,從主人格改變為自己,這是他計劃的第一步。
果然,父親非常滿意,“那當然好啦。”父親展開笑顏,走近他,驚奇道:“咦,這是英語書?楓兒,你不是一向最讨厭英語的嗎?”
父親的注意力放在了他手中的英語讀物上。他露出一個虛假的笑容,“哦——爸爸。是啊,我以前的确不喜歡英語。但是呢,最近看到這本英語小說,講述在森林裏的冒險故事,還挺有趣的。”作為副人格,最具優勢的一件事,就是他可以對主人格的喜好與厭惡了如指掌,而主人格對他卻是一無所知。他早就知道主人格向來英語不濟,他首先要從家人入手,颠覆他們對主人格的這一認知。
到最後,主人格的形象就會被他徹底改造成另外一個人——改造成他自己……呵。
父親笑道:“那就好,那就好。你得多點練習英語,高考的時候可別考砸了這科啊。”看到自家兒子認真的看英語書,他很放心。
“嗯。”“郜楓” 乖巧的點了下頭。
那天晚上“郜楓” 很早就睡下了。當然,事實上他是否真的有睡着,那就只有他知道了。實際上他得養精畜銳,他的現身狀态得保持到明天的那個時候,不能耗費太多精神力。
第二天醒來,“郜楓” 從白紙上撕下來一片,用那支血紅色墨水筆在上面寫了點什麽。接着就出去了,他拿起了書包,書包整夜未收拾。
然後,他緩緩閉上眼睛,離開了身體。脫離了對身體的操縱。
【閑言】
郜楓恢複意識的時候,是在上學途中的路上的。
他擡頭看了看天空,正是清晨時分,空氣特別清新,連鳥兒的啼鳴也特別動聽,動聽得直讓他寒了心。一陣恐懼襲上心頭,他不是正下了課在放學的時候麽?
——不需兩秒鐘他就想明白了。又是那個人,那個第二人格,占用了他的身體,這次居然是一天一夜那樣久……
從未試過被控制這麽久。
他找了路旁的一棵樹倚着,漸漸的,整個人重心往下墜,仿佛失了力氣般,就變成了跪坐在地上,倚在樹旁。他需要冷靜,他覺得好累,世界在他眼裏亦顯得可怕,陌生,他雙手抱膝,仿佛要從中找回一絲力氣般,好累。
……明明應該已經習慣了不是嗎。
他在心底重重的,嘆息了一聲。
看了看手表,已經快到要上學的時間了。雖然他現在真的非常非常不想去,但他更不想被當做曠課,或者學生失蹤,鬧出個什麽大事兒來。以現在的他而言,實在是沒辦法,不可能,再有精神去面對個什麽大事情了。
他扶着樹幹站起身來,這才發現他還沒有吃早餐,剛才光顧着害怕了,現在才肚子覺得餓。他飛快的去離他最近,就在前面的一家店買了個面包,丢下錢在店員桌上就走了。
他一邊拿着面包,胡亂的咬了幾口,一邊朝着學校方向奔跑。這是一個學生經常會做的動作,對此時此刻的他而言,卻覺得非同一般的難受和疲累。就算不想上學又怎麽樣,不想跑又怎麽樣,現實就是要他必須在那個時刻之前趕到學校,現實就是殘酷的。
真實世界便是如此,不是想做抑或不想做,而是某些事情,我們必須去做。身處的環境,逼着他必須去做這樣一件事,沒有人理會他跑得累不累,哪怕是遲到一分鐘都不可以。在影視劇裏面,人們可以悠閑的走在秋天補滿落葉的大道上悲秋,而真實世界裏的人們,則必須咬着面包奔跑在大街上,做着他每日必定會去做的事情。
作者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