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就算在這樣的重壓之下, 吳小花的成績都是最好的,老師們有心培養她上初中,上完初中, 哪怕她不能去念高中,也可以讀中專, 出來國家就能安排工作。
有工作,就意味着能脫離家庭的桎梏。
看起來好像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吳小花每天都幻想着将來的生活,希望有一天,自己真的能活得自由、快樂些。
好景不長,吳小花偷偷摸摸在小學讀完了三年級,當時學校為了讓多數孩子能上初中, 啓用的是小學五年級制,鄉下地方,五年級比六年級容易讓家長們接受。
就差兩年, 吳小花就能讀完小學了。
三年級下學期,吳小花照常借口要去打工,路上她會摸去學校上學, 沒想到, 陳月這一天被人介紹了去海鮮廠幹活。
海鮮廠的活很多, 主要的是剝蝦殼,最後按蝦殼稱重付工錢,陳月看別人每天領的錢有點心動,手腳勤快的,一天剝個一二十不成問題, 這可比吳小花去做煙花、串珠子賺得多了。
于是陳月想去找吳小花回來跟自己一塊剝, 然後算一個人的錢, 她拿着兩份錢,一份給李國富,剩下一份還能自己用呢——一年前陳月剛生了兒子。
要不是生了這個兒子,一家人的精力都在兒子身上,吳小花偷偷去上學的事早被發現了。
現在兒子過了一歲,陳月把兒子交給婆婆後要出來打工賺錢。
原先一個人賺的錢加上吳小花的,就能養活一家子,現在多了個兒子,她又想給兒子更好的生活,就想着讓吳小花回來跟自己一塊打工,然後錢都歸自己。
反正之前都是這麽幹的,沒道理吳小花敢反抗。
吳小花一直都說自己去做煙花了,那天陳月要找她一塊去海鮮廠,就去了私家煙花店,結果根本沒看到吳小花人。
一問,老板說吳小花領了煙花說回家做,沒有在店裏幫忙。
陳月覺得不對勁,吳小花一直都說自己在店裏幹活,每個月還拿十塊八塊的回家,那怎麽會現在老板又說吳小花把煙花帶回家做了呢?
煙花材料很多,除了本身的火|藥,還有棍子、彩紙、包裝盒,這麽多東西,她要是帶回家,沒道理陳月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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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陳月起了疑心,她開始去其他幾個吳小花都提過的店詢問,所有人都說吳小花領了材料就回家做了,沒在店裏過。
陳月一聽,就覺得其中有貓膩,于是到處找人問有沒有見過吳小花,說吳小花丢了,她得找回來。
那麽多人裏,總有人知道吳小花在哪兒,有個不知情的家長聽孩子說過吳小花總跑學校去旁聽,他看陳月找得着急,為了不讓她擔心,就讓她去小學問問,說可能在那。
聽到這個答案,陳月第一個反應是吳小花又偷錢去念書!
這不是在浪費錢嗎?有這個錢為什麽不拿回家給弟弟,怎麽可以這麽自私?
陳月氣壞了,當時就拉上李國富去了學校,打算給吳小花一個教訓,讓她敢偷錢!
當時吳小花一無所覺地在教室最後一排蹭課聽,她還期望着自己努力學完五年就去考中學,聽說鎮上有補助名額,只要她考得好,學校會免掉一切費用。
可是這一天,也是她人生裏最大的噩夢。
李國富本來在外面玩,看到陳月來找自己,還一個勁地哭說吳小花偷了家裏的錢去學校浪費錢,都不知道回家給弟弟買件新衣服,簡直是條白眼狼。
自覺掌控一家人的李國富哪裏能接受這樣的事情?
兒子幹就算了,她吳小花一個外人,給她一口飯吃就算他們好心,竟然還敢偷錢!
當天李國富二話不說就去了小學,找到吳小花後抽出皮帶就打。
根本不給吳小花解釋的機會,吳小花想躲,被陳月拉住,一邊拉着她被打還一邊哭吳小花怎麽能偷家裏錢,真是白養她了。
吳小花被陳月掐着脖子,說不出話來,而李國富打她的時候下了死手,那是真的想打死她啊。
上課的老師吓壞了,加上李國富人高馬大的,又混,沒人敢上來攔。
最後是校長帶着保安來攔住了李國富,這時候吳小花已經被打得出氣比進氣多了。
校長怕人出事,急忙喊老師們帶吳小花去醫院看看,可別出大問題。
李國富一把将皮帶扔地上,說:“誰都不許,不打不長教訓!竟然敢偷家裏錢來念這破書,她能念出個什麽蛋來!最後還不是要嫁人給別人家生兒子?老子幹嘛花這錢!”
那天吳小花是被陳月拖回家的,學校看她可憐,退還了三十塊錢給她,本意是希望李國富他們不要為難吳小花,多少給她買點藥。
可這三十塊,都進了李國富的口袋,當天他就出去買酒喝了,還跟人打牌,不到兩天就花了個精光。
經過這次的事,學校不敢要吳小花,村裏其他人也知道,吳小花一輩子都會被這麽盯着,因為她可以賣個好價錢,因為她有個弟弟。
往後十年,吳小花都在跟着陳月打工,自己手裏卻從沒拿到一分錢,有些老板看她可憐,偷偷給她,還沒出店門,就會被謹慎的陳月搜身拿走。
久而久之,就沒人再敢給她多餘的錢,反正怎麽都會到陳月手裏,陳月不僅不會感激,反而會更壓榨吳小花。
有時候也有人勸吳小花跑,吳小花是真的想過跑,可她沒經驗,跑都跑不出白溪鎮,幾次被李國富找到,抓回來就是一頓毒打。
最嚴重的一次,李國富直接一凳子砸在她後心口上,被打了之後又被陳月帶去上夜班,差點摔進機器裏。
堵在後心口的淤血一直沒有散,反正一直到她被送去換彩禮,她心口還是會時不時疼,時不時有喘不上氣來的症狀。
差不多就是這一次之後,吳小花歇了逃跑的心思,她怕被打死。
她沒有戶口,被打死了也不會有人管,吳小花想活着,她不相信一輩子都會跟條狗似的茍延殘喘,她始終帶着一絲希望,直到自己莫名其妙生下一個兒子,并且打算為他奉獻一生。
後面的部分吳小花自然不會跟呂佳期說,她只說到了十五歲的部分。
吳小花說起來已經沒有上輩子那麽難受了:“我一直都想走,米店老板趁陳月不在,多給了我二十塊,我忽然意識到,這是我最好的機會,而且,我打聽到附近的鎮上有大巴車可以去市裏,我跑了整整一下午,趕上了最後一班車。”
曾經她在白溪鎮住了三十多年,對路線、車次熟悉,重生後才能跑掉,前世她摸了好幾次,最多就跑到了白溪鎮,然後因為趕不上最後一趟車而被李國富他們找人抓回去。
每一次苦難,原來都在為她如今的逃離做準備,而她,也時刻準備着離開,未曾忘記。
呂佳期聽得心梗不已,她沒法想象在那樣絕望的生活下,吳小花要怎麽堅持着一次又一次逃跑,還要忍受一次又一次的打罵疼痛。
光是聽着,呂佳期就覺得絕望,她摸上吳小花的後背:“還疼嗎?”
被砸後心口是吳小花十五歲逃跑的事,她順便說了,實際上現在還沒有被打,時間應該後面一點的。
吳小花反應過來自己說多了,便拉住呂佳期的手:“早就沒事了,現在年輕,受多重的傷,只要不傷筋動骨,總會好的。”
呂佳期氣得咬牙切齒:“他們太過分了!怎麽可以這樣對你?你也不是他們的女兒啊!憑什麽?”
“佳佳,世界上還有很多很多我這樣的孩子,僅僅是性別為女,就是原罪,沒有為什麽。”吳小花無奈地說。
說這句話的時候吳小花很平靜,她似乎已經接受世界對她的惡意。
呂佳期反握住吳小花的手:“花花,我們報警去抓他們吧?這跟人販子有什麽區別?”
“不,再等等。”吳小花搖搖頭。
“等什麽?”呂佳期不明白。
吳小花笑了笑,說:“等我過十八歲。”
還有三年,等她過了十八歲,她就是成年人,到時候無論誰跳出來說是她的父母,都沒法控制她。
成年之前報警,警方會認為她還是個孩子,加上已經被李國富家事實收養,肯定會勸她和解,然後讓她回家,還得孝敬父母。
所以,在她十八歲之前,最好任何變故都沒有,讓她安安穩穩成年,成了年,她就不需要家長,而且,這幾年的空檔期可以為她掩蓋過去。
到時候有足夠的現金流水證明她是自己養活的自己,跟李國富家沒關系。
呂佳期不明白,她疑惑地看着吳小花:“為什麽還要等到十八歲?這跟你有沒有到十八歲有什麽關系?”
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一九九一年才公布施行,現在是九零年初,對于孩子的問題,還處于一個比較模糊的狀态。
吳小花想了想,把自己來濱城那天警察說的話跟呂佳期複述一遍:“是這樣的,我來的時候,警察有說過國家在準備未成年人保護法,十八歲以下都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即使只是養父母,他們可以全權決定我的一切。”
聽到這個,呂佳期急忙說:“那不行,他們那樣的人,給你當父母不就是把你往火坑裏推嗎?”
“是呀,所以,佳佳,我必須要一個人,悄悄長大,誰都不能知道我曾經是誰,也不能随便按一對父母在我頭上,你也當不知道這些事,我就是個流浪來的孤兒,戶口在濱城福利院的孤兒,跟其他人、其他地方,沒有任何關系。”吳小花認真地提醒呂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