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終于填坑(番外)
終于填坑(番外)
十二歲那年,我寫了人生中第一部小說,但沒寫完。
最初的靈感是和朋友聊天的時候忽然想到的,我們當時都覺得,言情小說裏的主角為了家國大義或是所謂高尚的事業而放棄愛情,實在太無聊了,雖然很正義,很有自我犧牲精神,也很有擔當,但真的太無聊了。
再說了,都已經是虛構的故事了,為什麽就不能讓主角抛開所謂的責任,轟轟烈烈地去愛呢?
于是我想寫以愛情為先的主角,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戀愛腦主角。
當然了,諸如讓主角抛開責任與擔當這種聽起來很沉重的話,是我現在總結出來的,小時候的我根本沒想這麽多,那時我只是想寫一個愛情故事,往故事裏塞很多感情糾葛。
産生這個想法後,我很快就動筆了,但大概只寫了兩周,就不再寫了。
當時我特別鄭重,專程買了個特別漂亮的筆記本,想把它寫滿。
最終我只寫了八頁,而且這小說連題目都沒有,因為我覺得題目很重要,必須鄭重決定,結果等我不想寫了的時候,都沒想出個合适的題目,所以這小說到現在為止也沒有題目。
今年我二十七歲了,比李梅時,也就是我小說裏的女主角大了整整七歲。
在這十五年裏,我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畢業,然後上班,十二歲時的生活遙遠得像是上輩子的事,如果不是碰巧在我媽大掃除的這天回家的話,這本小說估計還被埋在書架的最裏面。
于是我拜讀了一下十二歲的我寫的小說。
太羞恥了。
首先,字寫得太醜了,雖然能看出是很認真寫的,但還是太醜了,雖然我現在的字也好看不到哪裏去,但至少不是歪歪扭扭的。
其次,劇情太尴尬了,充滿了自嗨,有些地方我都不理解是什麽意思,比如有一段寫一個叫趙明殊的人被大象砸中了,他怎麽會莫名其妙被大象砸中呢?我懷疑我寫這段的時候已經困得不行了,趴在床上,握着筆,腦子裏想到了什麽就寫下了什麽。
大概小時候的我在清醒之後也覺得這段劇情離譜,所以後面換成了趙明殊是被毒蛇咬了,可我卻沒有把前文的大象給改掉,這樣前後文就不一致了。
不過這還是小問題,和我寫的男女主的對手戲比起來,真的是小問題。
太尴尬了,我都不想說。
我發現我可太喜歡虐主角了,沒事也要制造出事故來虐他們,好像不虐就不能體現出他們深愛彼此。
另外,敘述視角也亂七八糟,一會兒是李梅時第一人稱,一會兒又變成了第三人稱,甚至有幾個段落是用第二人稱寫的。
我懷疑我在寫這小說的時候,是剛好在語文課上學了敘述視角的知識,所以急于把這些知識運用到小說裏,寫的時候估計還很得意。
總體來說,就是太尴尬了,除了我之外,這部小說絕對不能被第二個人看。
雖然很羞恥,但我還是把它看完了,畢竟只有八頁的內容。而且不知道是不是我太自戀了,看到後面的時候,我甚至從閱讀中體驗到了一點樂趣。
雖然很羞恥,但有些情節還是挺有意思的嘛。
比如過年的時候被迫展示才藝,半夜去上廁所結果被刺客劫持之類的,我甚至還寫了邊疆打仗的情節,雖然是狗屁不通,而且因為不會寫戰争場面,所以偷懶套用了象棋的規則,但至少我寫了,那時候我可不覺得自己太無知,所以想到什麽就寫什麽,現在的我是沒有那種勇氣了。
扯遠了扯遠了。
總之,我在看到女主角被敵方暗探誣陷是卧底的那一段的時候,忽然心裏一動。
男主角宋杭是個戀愛腦啦,他和李梅時都是,他當然不會相信李梅時是刺客。就算她是刺客,他也不在乎。
讓我心裏一動的不是這個,而是宋杭旁邊的那個老頭兒。
我突然覺得可以給這個老頭兒多加一點兒戲份,讓這一段故事複雜起來。
所以我在便簽紙上又寫了一小段,讓這個老頭兒成為敵方的卧底,讓他卧底六十年,為了拿到黃金面具誣陷女主角是卧底,然後被男主角一劍解決掉。
寫完後,我把便簽紙貼在了筆記本上,翻到下一頁繼續看。
在十二歲的我的筆下,主角兩個很快就打了勝仗回京城了,之後不久他們就結婚了。
總感覺少了點兒什麽。
打了勝仗,怎麽皇帝一點表示都沒有啊?
黃金在哪裏?珠寶在哪裏?豪宅在哪裏?筆在哪裏?
于是我抓過碳素筆,又在便簽紙上添了一段朝堂戲。
但問題是,我不會寫朝堂戲。
準确來說,我什麽都不會寫。
當時我正在發愁,我媽正在客廳看電視,她喜歡看戲曲頻道,戲曲演員清脆甜美的聲音從客廳傳進了我的耳朵。
于是我像小時候套用象棋規則一樣,也把戲曲裏的扮相用進了小說裏。
這個主意很蠢,但至少我能寫出幾行情節了。
我讓所有人都化妝,穿上戲服,去上早朝,讓皇帝賜女主角萬畝良田與百幢豪宅。這麽好的事這輩子都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了,只能在小說裏寫一寫,所以誇張一點兒也沒關系。
為了讓情節顯得波折,我還添加了一個新的白臉反派,這個反派很壞,壞得毫無理由。
我可太喜歡臉譜化的反派角色了,他沒有害人的苦衷,也沒有作惡的理由,就是非常單純的邪惡,恨這樣的角色不會造成任何心理負擔。
他剛出場就被我寫死了,因為我不喜歡反派。
另外,我發現李凝這個角色死得有些蹊跷。其實不是蹊跷,是小時候的我寫得太随意。我還記得當時本來是想給男主角寫個情敵的,就像趙明殊那樣的,但後來我又改了主意,所以我把趙明殊和李凝都給寫沒了。
好像我是想寫三角戀的,但兩次嘗試均以失敗告終。
小時候我就是個純愛戰士,現在的我則是個堅定的純愛戰士。
三角戀之類的,我才不寫。
而且出于對女主角的偏心,我設置了一些讓男主角吃醋的情節,但他從始至終都不會故意傷害女主角,他是個堅定的戀愛腦,不管發生了什麽,都會站在女主角這邊。
十二歲的我在筆記本上寫:宋杭其實什麽都知道。
這話讓二十七歲的我有點疑惑,可能我想表達的是他既是個戀愛腦,又是個類似開了上帝視角的角色吧,知道很多其他角色不知道的事,因此絕對不會誤會女主,更加堅定了他的戀愛腦。
又扯遠了,總之,我覺得李凝死得毫無意義,所以不想讓他死,至少不能是這種死法。
但具體該怎麽改,我還沒想好。
對了,說起趙明殊,他送給李梅時的貔貅吊墜被強盜搶走了,後面我好像忘了這個東西,沒有再寫。
其實我根本不記得我寫過貔貅吊墜這種東西,不過這小說畢竟是我十多年前寫的,裏面的大多數情節,我早就不記得了。
總之,我又在便簽紙上寫了一段,讓主角兩個人打了勝仗往回走的路上遇到劫匪,這劫匪正好是之前搶走吊墜的劫匪,讓他們拿回了吊墜。
寫完這一段之後,我就累得不行了,把筆記本塞回書架,去客廳陪我媽看電視了。
後來我再想起我的這本曠世巨作的時候,已經是半年以後了。
那天我放假回家,又陪我媽看電視。
電視上在播什麽詩詞大會,我已經習慣了追劇的時候開三倍速,所以正常節奏的電視節目對我來說都太慢了,我很快就覺得無聊,打開手機刷朋友圈。
我剛給同事的朋友圈點了個贊,忽然聽見電視裏有人說了句“試問閑愁都幾許”,我的腦子就自己對出了剩下的部分,一川煙草,滿城飛絮,梅子黃時雨。
我已經忘了這首詞的題目,忘了作者,也忘了這首詞的開頭了,所以我立刻打開浏覽器搜了一下,是賀鑄的《青玉案·淩波不過橫塘路》。
看到這首詞的開頭,我才流暢地回憶起整首詞。
我記得小時候我就特別喜歡“梅子黃時雨”這一句,喜歡到取了裏面的“梅”和“時”兩個字,作為我沒有書名的巨作裏女主角的名字——梅時。
至于女主角為什麽姓李,這我也記得,小時候我覺得李這個姓氏很酷,我忘了為什麽我會覺得姓李很酷,可能小時候我有個暗戀的男生姓李?那我為什麽不讓男主角姓李呢?
年代太久遠了,根本想不起來。
但我現在不覺得姓李很酷了,因為我老板就姓李。
這就像是把最喜歡的歌設置成起床鈴聲,再好聽的歌一旦成為起床鈴聲,我就不喜歡了,同理,再酷的姓氏一旦和老板的姓氏一樣,我就不覺得它酷了。
又扯遠了,總之,我因為這個偶然,又想起了我未完成的小說。
電視上的選手已經開始回答下一個問題了,但李梅時這三個字一直在我腦袋裏轉來轉去。
李梅時,我年少無知時創造出的女主角,我創造出的第一個、大概也是最後一個女主角。
當初寫的時候我沒有在意,但現在想來,我讓她受了太多的苦。
這也就罷了,因為結局會甜回來,我記得我小時候是想寫個大團圓結局的。
可我沒寫啊,我只寫到結婚前夜,叫馮粟粟的一個角色被刺客刺傷,就沒了。
我可是豪情壯志地要寫個大長篇的,結果只寫了八頁就不了了之。
說起來,我前幾天做夢,夢裏夢見我的女主角因為我沒把小說寫完,所以跌入了循環,只能一遍又一遍地經歷小說寫完的部分情節。
她好像已經循環了七十多次了。
真夠恐怖的,我從這樣的噩夢中醒來,喝了一杯水壓壓驚後,又繼續睡了。
噩夢雖然恐怖,但作為堅定的唯物主義戰士,我才不會因為做了噩夢,就連夜把十二歲時寫的小說寫完。
其實主要還是因為我懶啦。
總之,今天我因為電視節目,聯想到了我可憐的女主角,于是突然很想把小說寫完,至少也要有個完滿的結局吧。
所以我猛地從沙發上跳起來,跑回房間尋找我的著作。
沒找到。
于是我使出了很多人在遇到類似困難時都會用的技能。
“媽!”
我媽只用了大約十秒鐘的時間,就找到了我的著作。
我拉開椅子坐在桌前,開始構思結局。
首先,馮粟粟被刺客刺傷這一段不能要了,如果保留的話,一時半會是沒法結局的,所以删掉。
直接寫結婚吧。
我拿起筆,但不知道該如何下筆,于是往前翻,想獲得一些靈感。
在回顧前文的過程中,我發現我還寫了結婚前七天不能見面的設定,完全不懂小時候的我為什麽要這樣寫,可能是受了什麽電視劇的影響吧。
結婚的話,熱熱鬧鬧比較好。所以我決定讓之前的角色們都在結局露個臉,來參加李梅時和宋杭的婚禮。
不過陳燕平這個角色就免了吧,我不喜歡他。
總之從此他們就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可以這樣寫,但我不太滿意。
其實結婚……并不是通往幸福的唯一選項啊。而且把結婚作為結局,似乎有點不負責任。比如婚後他們是否打算要孩子呢?
我有這個資格來替他們決定這些事嗎?
雖說要寫個完滿的結局,但總要尊重角色的個人意願吧。
太複雜了,我決定先把結局放在一邊,把李凝的部分補一下。
我沒有讓李凝死,狼村的村民救了他,然後他回家了。但我不知道該怎麽處理他和他爸的關系,想來想去也沒想到一個好的解決辦法,所以我決定把李凝爸寫死,這樣他們之間的問題就不用解決了。
我真聰明。
補完了李凝的部分,我忽然靈光一現。
結婚嘛,去參加婚禮的人可以帶禮物去。雖然我去參加婚禮都不帶禮物,而是提前轉賬份子錢,不過如果和新人關系特別好的話,完全可以送禮物的吧。
那我作為這些角色的創造者,送個禮物也完全合理的吧?
就這麽辦。
我翻到空白的一頁,寫下了我的祝福,并送出了一份大禮——自由。
其他的東西,他們也不缺,唯一缺的,大概就是自由了。
我只創造出了他們的一部分人生,之後他們該如何生活,我就無能為力了,所以我把選擇的權利還給他們。
就這樣寫完了,我長舒一口氣。
還行,至少寫完了,我也該繼續陪我媽看電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