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柏拉圖

柏拉圖

親愛的阿不思:

非常愉悅地再一次收到來自夜間的來信,阿不思,這種即将建立的新傳統為枯燥乏味的夜間帶來了新的期待,實話說,我開始享受這種私下的秘密交流(或許你也有相同的感受?)。面對面的溝通雖然能夠直接讓我們的靈魂産生激烈碰撞,源源不斷地迸發誕生新的靈感,但書信卻無形中創立了獨屬于你我二人的私密空間,而黑夜更增添了一種別樣的趣味。

我很高興聽到你的妹妹喜歡姑婆做的點心,雖然我的興趣并不在烹饪,但在德姆斯特朗的這幾年,我[巧合]獲得了某些聽上去似乎非常不錯的配方,或許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試試會産生怎樣奇妙的效果。

你知道的,我一向蔑視那些所謂的規章制度,一成不變從來都是死氣沉沉,并不會給平靜的水面帶來絲毫波瀾,我們必須突破世人的局限,前往那片未曾被踏足的大地,在荒蕪而空茫茫的雪地上留下你我二人的足跡,為未來指引正确的方向。

我閱讀了你後面附上的文本,在寫下這封書信之前,我在姑婆家找到了同系列文本,有些見解想繼續與你一同分享——或許你也已經閱讀過了——但作為交換,我在書信後面同樣附上兩篇文本。(附《克拉底魯篇》(Cratylus)以及《智者篇》(Sophist))

之前的幾封信,我們已經明确地将探讨的話題轉向“符號”,而“符號”與“語言”或許在某些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換句話來說,“語言”具有符號的性質。世界中存在着可見與不可見的對象,如同我們之前對于占蔔與醫學的讨論中,“符號”一向在可感知的事物和不可感知的事物之間起着中介作用。

與此同時,語言解決了對符號進行命名的起源問題,而針對上一封信件中你提出的問題,或許,我們該從“命名”的角度進行思考與探讨。

[符號是否足以捕捉事物的真正本質和原因?]

或許關鍵點就在于人類如何對一件事物進行命名,而命名的名稱是否能忠實地反映出該對象的真實本質?

只有[正确]的名稱才能揭示對象的真實本質,但如何體現出這種[正确]?

如果單單只從表現形式來看,[名稱]自然能可以被定義為一種聲音符號,單個聲音符號的正确組合構成了一種表述,而這種表述則涉及了事件、狀态或過程的是與否,那麽這種[正确性]便能從名稱與所指事物之間的同步應用中得以體現。

于此,我的朋友,矛盾與沖突的兩種可能便誕生了。

這種[正确性]是自然而然地發生着,遵循着自然規律,還是說,這種[正确性]是通過共識、基于約定法則而産生?

于前者而言,既然遵循着自然,那麽[正确性]便是普遍的,無論對于文明人而言,還是野蠻人;但若是後者,那麽這種[正确性]關系的有效性便僅限于特定的語言社區。

阿不思,與我心靈相通的朋友,想必以你的智慧,此刻早已窺探出這兩種沖突矛盾的理念自身所攜帶的限制,這種限制也導致了兩者将從截然相反的路徑走向同一個被堵死的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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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暫且謙虛地留下我的試想與推論吧,又或許我應該沾沾自喜,信件為筆者留下書寫的完整空間,而此刻正展開這封書信的你,我的朋友,只能被動地順着文字閱讀下去…當然,事後留下批注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語言的魅力無論如何強調都是不為過的,煽動引發情緒、影響聽衆判斷與選擇。當然,語言魅力的其中一種實現在于辯證,讓我們現在使用這項偉大的工具進行審視與觀察。

在此之前,我們該達成一個共識,即辯證法本身作為一種工具,必須有能力提出正确或錯誤的判斷。

首先是前者,自然主義的觀點,這是一種絕對圖像化的理念,因為這個理念代表着名稱是通過模仿來揭示所指物的本質。但是,這種模仿要麽完全成功,要麽毫無意義。那麽語言的産生在某些情況下便會産生正确的或是無意義的模仿,無論是哪種情況,辯證法都會變成一種毫無意義的工具,因為無法解釋語言中的誤導和錯誤。

其次是後者,約定論的觀點,其限制在于名稱的含義完全取決于社會約定,任何人對事物施加的名稱都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單獨更改,從某種角度而言,是自主獨立的個人教義,個人完全主觀地決定名稱的正确性,因此,這導致了溝通功能的喪失,使辯證法變得不可能,因為它無法區分真假陳述。

就像我前面所寫下的內容,[辯證法]必須有能力提出錯誤的判斷,并在辯論過程中進行糾正。但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無法讓辯證法這個工具發揮出其該有的功能。

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困境?

你知道的,阿不思,在你那雙湛藍的眼眸深處,我時常能感受到一種深邃美妙的思考與智慧,我清楚那裏隐藏着無盡的思想之海,等待着被探索與啓迪。

此刻,我心中已經有了些許想法,就像前面所提到的思維局限,需要打破禁锢,跳出局限——但我更期待的是你的答案。

等待你的回信。

你忠實而最親近的朋友,

蓋勒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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