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經濟法基礎
經濟法基礎
經濟法基礎一、法律基礎1.法的特征: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行為規範性、明确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2.法的效力等級排序:(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2)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3.法律事實(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和現象(2)法律行為:通過主體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3)事實行為:與法律關系主體的意思表示無關,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律後果的行為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年齡(Y)精神狀态不能辨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Y<8自己行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不能完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Y<18辨認自己行為Y≥18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能辨認自己行為16≤Y<18+自力更生三、法律主體的分類自然人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衆性特別法人自治組織法人非法人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國家四、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重在補償、賠償,不強調處罰2.行政責任:(1)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适用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刑事責任:最嚴厲的法律責任形式-01-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會計法律制度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考點要點全國□□財政部門行政管理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計工作1管理體制對會計工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單位內部管理(單位領導人)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2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二、會計檔案管理考點要點永久年度報告+保管清冊+銷毀清冊+鑒定書(其他保存到永久)保管30年賬+證+移交清冊(賬證移交30年)定期期限會計10年表+單+中期財務報告(表單中報各10年)檔案固定資産卡片在固定資産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固定資産就5年)管理1檔案牽頭+會計、審計、紀檢監察共同進行銷毀鑒定2定期鑒定+“期滿+無保存價值”可銷毀(“未結清和未了事項”不得銷毀)程序3簽署意見:單位負責人+檔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檔案、會計機構的經辦人三、會計監督會計監督類型監督主體監督對象單位內部監督(“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本單位的經濟活動注冊會計師1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社會監督(“外部”)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2任何單位和個人(檢舉)違法行為1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各單位的會計行為政府監督(“行政機關”)審計、稅務、金融監管(原銀行監管、保險監管)、2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證券監管等部門支付結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加“零”加“壹”①1-2月。②1-10日。③整十月、日①10-12月。②10-19日2.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02-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二、銀行結算賬戶1.開立: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2.變更:①存款人更改名稱→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變更申請。②其他變更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三、票據1.票據追索:被追索人(考試常見情況):①票據無問題,程序無問題,但承兌人無理拒付向全體前手行使追索權。②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兌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權。③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向出票人行使追索。2.票據權利時效:(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彙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3.票據提示付款期限:(記憶口訣:遠期彙票:到期日起10日。即期票據:彙1本2支10)票據種類提示付款期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銀行彙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銀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2個月商業彙票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4.支票:(1)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5.商業彙票(個人不得使用商業彙票):(1)出票人的确定:①商業承兌彙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付付款人承兌。②銀行承兌彙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2)付款期限:①紙質商業彙票: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②電子商業彙票: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3)貼現利息=票面金額×年貼現率×貼現期/360。貼現期為貼現之日起至彙票到期日止(算頭不算尾),紙質商業彙票承兌人在異地加3天。6.銀行彙票:(1)銀行彙票可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彙票也可用于支取現金。(2)個人和單位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彙票。(3)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方可申請現金銀行彙票。(4)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彙票不得背書轉讓。-03-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7.銀行本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PS: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以挂失止付,具體包括已承兌的商業彙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彙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四、預付卡1.記名預付卡可挂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挂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2.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增值稅一、增值稅納稅人的認定标準1.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2.一般納稅人:超過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标準注意: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确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視同銷售1.視同銷售貨物(8類):①委托代銷貨物。②銷售代銷貨物。③異地(非同一縣市)移送。④将自産、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⑤将自産、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⑥将自産、委托加工的物資或者購進的貨物用于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⑦将自産、委托加工的物資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⑧将自産、委托加工的物資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①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②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PS: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為對象的除外三、混合銷售與兼營1.混合銷售:“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按主營業務的稅目稅率交稅)2.兼營:“兩項或兩項以上”銷售行為涉及多個稅目(不同稅目稅率分別核算繳納。未分別核算從高适用)四、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确認1.折扣銷售:打折,商業折扣(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稅)。2.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從發生當期的銷項稅額或銷售-04-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額中扣減。3.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鼓勵債務人提前還款(按折扣前的銷售額征稅)。4.以舊換新:①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②非金銀首飾: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确定。5.還本銷售:按正常銷售納稅,不得扣除還本支出。6.以物易物:雙方均視同銷售。五、包裝物押金1.酒類(啤酒、黃酒除外):收到押金就繳增值稅2.其他類(含黃酒、啤酒):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或1年期限未收回計征增值稅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2.非正常損失3.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4.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七、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未取得貨款和銷售憑據先開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3.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1)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2)無合同或未約定收款日期的為發貨當天4.預收貨款方式:(1)銷售貨物:A.貨物發出的當天B.生産工期超過12個月的,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2)租賃服務:收到預收款當天5.金融商品轉讓:所有權轉移當天6.委托代銷:收到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的,為發出貨物滿180天當天7.視同銷售:貨物移送的當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轉讓完成當天,不動産權屬變更當天8.進口貨物:報關進口的當天9.扣繳義務:納稅義務發生當天八、增值稅重點計算公式1.一般納稅方法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适用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05-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2.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3.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同時又征收消費稅的,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含消費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4.購進農産品收到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時,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5.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6.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7.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8.适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9.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10.進口貨物組價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1.扣繳計稅方法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12.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一般企業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部分先進制造業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九、小規模納稅人減免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一、消費稅納稅環節1.生産環節:大多數應稅消費品2.進口環節:進口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在報關進口時納稅3.零售環節:金銀鉑鑽,超豪華小汽車加征4.批發環節:卷煙和電子煙加征二、計稅方法1.從價定率(比例稅率):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2.從量定額:啤酒、黃酒、成品油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3.複合計稅:卷煙、白酒-06-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特殊規定1.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産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産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3.以舊換新:非金銀首飾按新貨物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四、組成計稅價格1.自産自用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複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2.委托加工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複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3.進口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複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同增值稅2.自産自用:移送使用當天。3.委托加工:納稅人提貨的當天。4.進口:報關進口當天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進口不征,出口不退)1.應納稅(費)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适用稅(費)率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市區),5%(縣城、鎮)、1%(非市區、縣城、鎮)PS: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兩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稅率3.納稅期限:同增值稅、消費稅4.稅收優惠(1)對兩稅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因兩稅稅收減免而退稅,同時退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07-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車輛購置稅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10%)2.征收範圍: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挂車、排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關稅1.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2.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稅率3.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貨價+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勞務費+相關的特許權使用費(專利商标等)+賣方傭金4.稅收優惠:①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②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③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④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以及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⑤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⑥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企業所得稅一、納稅義務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PS: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稅率1.稅率:25%、20%、15%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金額-納稅調整減少金額四、不征稅收入:“財政”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批準的財政性資金-08-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五、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另有規定除外)5.自2022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6.2027年12月31日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符合規定的收入六、稅前扣除項目及标準1.工資、薪金支出:據實扣除2.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3.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部分準予扣除4.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5.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PS: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其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30%,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年度結轉7.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扣除。七、不得扣除項目稅收滞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等PS: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八、境外所得抵免稅額1.抵免限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2.稅額抵免:如果: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則:應在國內補繳差額如果: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則:在國內不補也不退,差額可在以後5個年度內抵免【口訣】“少要補,多不退”-09-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一、居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預扣預繳(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額=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額=收入×(1-20%)PS: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本次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本次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2)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專項扣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2.年度彙算清繳年度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綜合收入額-基本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年度應納稅額=年度綜合所得×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虧損4.財産租賃所得(1)每次淨收入額≤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産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20%(2)每次淨收入額>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産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5.財産轉讓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産原值-合理費用)×20%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7.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除以12找稅率,收入總額算稅額)(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10-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二、非居民個人綜合所得計稅規定(1)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每月費用5000元(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每次收入×(1-20%)PS: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三、個人所得稅易錯知識點1.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2.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個人取得的房屋轉租收入屬于“財産租賃所得”項目。4.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小稅種一、房産稅1.納稅人:産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産代管人、使用人2.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PS:(1)不包括農村的房屋(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等不屬于房産稅征收範圍3.稅率:A.從價:1.2%B.從租:12%(或4%)4.應納稅額計算A.從價:應納稅額=房産原值×(1-扣除比例)×1.2%B.從租: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二、契稅1.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2.稅率:3%-5%3.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4.納稅期限: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三、土地增值稅1.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稅率:30%-60%-11-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3.應納稅額的計算①增值額=房地産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②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③應納稅額=增值額×适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4.扣除項目及其金額:(1)出售新房A.地價和相關稅費:據實扣除(地價+契稅)B.房地産開發成本:據實扣除C.房地産開發費用:①利息分攤:利息+(地價和相關稅費+房地産開發成本)×省級政府确定的比例②利息不能分攤:(地價和相關稅費+房地産開發成本)×省級政府确定的比例D.與轉讓房地産有關的稅金: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不含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E.加計扣除:(地價和相關稅費+房地産開發成本)×20%(非房地産開發企業沒有此項扣除)(2)出售舊房:A.地價和相關稅費B.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重置成本×成新率PS:無法估價可按購房發票金額每年加計5%C.與轉讓房地産有關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四、城鎮土地使用稅1.納稅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不包括農村)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受益人納稅)2.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适用稅額五、車船稅1.納稅人:《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2.稅收優惠(1)免稅:捕撈、養殖漁船。特權車輛。新能源車船(2)減半:對節約能源車船、挂車、拖船、非機動駁船減半征收車船稅六、印花稅1.納稅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使用人2.範圍:合同類、産權轉移書據類、營業賬簿類、證券交易類3.印花稅應納稅額(1)應稅合同應納稅額=價款或者報酬×适用稅率(2)應稅産權轉移證書應納稅額=價款×适用稅率(3)應稅營業賬簿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适用稅率-12-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4)證券交易應納稅額=成交金額或依法确定的計稅依據×适用稅率PS: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征收七、資源稅1.納稅人:我國境內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2.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應稅産品的銷售額×适用的比例稅率(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産品的銷售數量×适用的定額稅率(3)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産品的數量×适用的定額稅率稅收征管法律制度一、稅務登記1.稅務登記申請人: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無固定生産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2.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賬簿、憑證管理1.賬簿設置A.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B.扣繳義務人: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2.涉稅資料保存: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等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另有規定的除外三、納稅申報1.申報方式:自行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簡易申報、簡并征期2.延期申報A.自身原因:事前申請B.不可抗力:事後報告四、稅款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扣繳征收、委托征收五、稅款征收措施1.責令繳納:滞納金=應納稅款×滞納天數×0.5‰PS:滞納天數算尾不算頭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保證、抵押、質押-13-2024考季必考重點知識點彙總經濟法基礎3.稅收保全:A.措施:凍結、扣押、查封B.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4.強制執行:強制扣款、拍賣、變賣5.阻止出境六、稅務行政複議1.複議管轄(1)一般情況①各級稅務局→上一級稅務局→②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③稅務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所屬稅務局→④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複議後仍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申請裁決,此裁決為終局→裁決)(2)特殊情況①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②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③A.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B.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勞動合同與社保制度一、勞動合同的訂立1.訂立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2.訂立主體:勞動者、用人單位3.建立關系:用工之日4.非全日制用工:可訂立口頭協議;可與多家訂立但後訂立不能影響先訂立;不得約定試用期5.合同效力:(1)勞動合同生效≠勞動關系建立(2)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部分無效,其餘有效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1.合同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無固定期限2.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3.報酬:正常工資、加班工資、扣工資三、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1.試用期(1)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2)3個月及以上不滿1年≤1個月(3)1年及以上不滿3年≤2個月(4)3年及以上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6個月2.違反服務期約定是否支付違約金(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過錯,勞動者支付違約金(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1.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算一年,六個月以下算半年月工資:①=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②<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計算③>所在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3倍,按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計算且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2.法律後果①雙方勞動關系消滅②合同歸檔保存至少兩年③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轉檔④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履行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标準2倍的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則不再支付經濟補償五、社會保險法律制度1.基本養老保險(1)類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組成:單位繳費、個人繳費、政府補貼(3)待遇A.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B.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C.病殘津貼: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2.基本醫療保險(1)類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繳費:A.單位繳費:職工工資總額6%左右,單位繳費的30%轉入個人賬戶B.個人繳費:本人工資收入的2%3.工傷保險:職工不繳,單位繳4.失業保險(1)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總和為1%,個人不超過單位(2)領取期限:A.1年及以上5年以下12個月B.5年及以上10年以下18個月C.10年及以上24個月(3)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算。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标準-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