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章
第 1 章
東漢光武帝之後為明章之治。
章帝之宋貴人生太子慶;梁貴人生和帝,窦皇後無子,養和帝為己子。窦皇後疾忌二貴人,數間于帝,漸致疏嫌。窦皇後先誣宋貴人挾邪媚道,宋貴人自殺,廢太子劉慶為清河王。後來,窦皇後欲專外戚之勢,陷害梁貴人之父,使其被誅,梁貴人憂死。
章帝去世,10歲的漢和帝即位。
窦太後臨朝稱制,窦氏外戚專權。
永元4年,也就是漢和帝即位的第4年,與清河王劉慶、宦官鄭衆和司徒丁鴻謀劃,掃滅窦氏。
和帝在位共17年。鄧皇後迎立漢殇帝,此時漢殇帝出生一百多天,改元延平。
鄧太後臨朝稱制。
延平元年8月,殇帝去世。
鄧太後與其兄車騎将軍鄧骘迎立安帝(劉慶長子)。安帝即位時年13,改元永初。
鄧太後臨朝稱制,鄧氏外戚專權。
虞诩字升卿,東漢豫州陳國武平人也。
祖父虞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
虞經對虞诩報有很大期望:“東海于公高為裏門,而其子定國卒至丞相。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于公,其庶幾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故為其取字升卿。
東海于公是西漢丞相于定國之父,任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
于公有這樣的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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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郡有一個孝順的寡婦,年少守寡,沒有子嗣。她奉養婆婆非常勤謹,婆婆想讓她再嫁,寡婦不願。
婆婆曾對鄰人說:“兒媳事奉我十分勤苦,可憐她無子守寡。我已老了,拖累她這個年紀輕的,可怎麽好呢?”
其後,婆婆上吊自殺,她的親生女兒向縣吏告發說:”寡婦殺了我的母親。”
縣吏抓捕了寡婦,寡婦說她沒有殺婆婆。
縣吏查驗審問後,寡婦無辜而服罪了。
此罪須将文書奏呈郡守府。于公看到文書後,認為寡婦奉養婆婆十餘年,以孝聞名,必不殺婆婆。
太守不聽,于公争辯卻無用,乃懷抱文書,哭于郡守府,以疾辭官。
(一般郡府不會反對縣廷的判決。于公或許早想辭官,此案為引子。)
最後,寡婦因罪被殺。郡中枯旱三年。
下任太守與于公蔔筮幹旱的原因,于公說:“寡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罪或許在這裏吧。”
于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表其墓,天立大雨,當歲豐收。
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東漢時,也有類似的事情。
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也。其先三世為郡吏,并伏節死難。
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
上虞有寡婦至孝養姑。
姑年老壽終,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厭苦供養,加鸩其母,列訟縣庭。
郡不加尋察,遂結竟其罪。
嘗先知枉狀,備言之于太守,太守不為理。
嘗哀泣外門,因謝病去,婦竟冤死。
自是郡中連旱二年,禱請無所獲。
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嘗詣府具陳寡婦冤誣之事。因曰:“昔東海孝婦,感天致旱,于公一言,甘澤時降。宜戮訟者,以謝冤魂,庶幽枉獲申,時雨可期。”
丹從之,即刑訟女而祭婦墓,天應澍雨,谷稼以登。
于公子于定國漢宣帝、元帝時任丞相。
虞經認為自己為吏近于于公,子孫亦可為公為卿。
虞诩12歲,能通《尚書》。
早孤,孝養祖母。孤指幼年父母雙亡或父早亡,既事奉祖母,該是父母俱亡。
縣舉順孫,陳國國相奇之,欲以為吏。
漢制,郡國佐官由中央任命;郡守、國相自辟屬吏。
诩辭曰:“祖母九十,非诩不養。”國相乃止。
後祖母終,服喪結束,由太尉李修舉薦,拜郎中(比300石)。
郎中屬光祿勳,少則七八百人,多則二三千。
西漢太尉不常設,東漢改大司馬為太尉,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李修在安帝永初5年-7年任太尉。
虞诩生年不詳,卒于永和2年,即公元137年。
能孝養祖母,該為20歲上下。祖母多活幾年,為祖母守孝1年左右。任命其為郎中時,年歲應在30上下。
另外,《陌上桑》言: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專城居。
所以,此時虞诩30歲左右,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