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章
第 6 章
延光三年,中常侍樊豐與大将軍耿寶、侍中周廣、謝恽等共讒陷太尉楊震,震遂自殺。
來歷謂侍禦史虞诩曰:“耿寶托元舅之親,榮寵過厚,不念報國恩,而傾側奸臣,誣奏楊公,傷害忠良,其天禍亦将至矣。”
由此看來,虞诩被免官不久後,就被起用了。
永建元年,代陳禪為司隸校尉。司隸包括三輔、三河、弘農郡。
數月間,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
三公劾奏虞诩盛夏多拘系無辜,為吏人患。
虞诩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辔。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茍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二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将從史魚死,即以屍谏耳。”
順帝省其章,乃為免司空陶敦。
時中常侍張防特用權埶,每請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屢實不報。
诩不勝其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豐,遂交亂嫡統,幾亡社稷。今者張防複弄威柄,國家之禍将重至矣。臣不忍與防同朝,謹自系以聞,無令臣襲楊震之跡。”
書奏,防流涕訴帝,诩坐論輸左校(屬将作大匠,凡臣公坐法,常輸作于左右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傳考四獄。
獄吏勸诩自引,诩曰:“寧伏歐刀以示遠近。”(歐刀,泛指刑人之刀或良劍。歐指越國歐冶子,春秋時人,做有湛盧、龍泉、魚腸等。)
宦者孫程、張賢等知诩以忠獲罪,乃相率奏乞見。
程曰:“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常疾奸臣,知其傾國。今者即位而複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诩為陛下盡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張防臧罪明正,反構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奸臣。宜急收防送獄,以塞天變。下诏出诩,還假印绶。”
時防立在帝後,程乃叱防曰:“奸臣張防,何不下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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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得已,趨就東箱。
程曰:“陛下急收防,無令從阿母求請。”
帝問諸尚書,尚書賈朗素與防善,證诩之罪。
帝疑焉,謂程曰:“且出,吾方思之。”
于是诩子顗與門生百馀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
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
程複上書陳诩有大功,語甚切激。帝感悟,複徵拜議郎。數日,遷尚書仆射。
議郎(600石)屬九卿之光祿勳,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诏令所使。
尚書仆射(600石)為中朝官,主文書啓封,尚書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尚書為中臺,禦史/蘭臺為憲臺,谒者為外臺,并稱三臺。
谒者屬光祿勳,光祿勳為九卿之一。九卿分別為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
是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谪罰者輸贖,號為“義錢”,托為貧人儲,而守令因以聚斂。
诩上疏曰:“元年以來,貧百姓章言長吏受取百萬以上者,匈匈不絕,谪罰吏人至數千萬,而三公、刺史少所舉奏。尋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權制。”
于是诏書下诩章,切責州郡。谪罰輸贖自此而止。
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積六七歲不省。主簿乃上書曰:“臣為陛下子,陛下為臣父。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怨乎?”
帝大怒,持章示尚書,尚書遂劾以大逆。
诩駁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百上不達,是有司之過。愚蠢之人,不足多誅。”
帝納诩言,笞之而已。
诩因謂諸尚書(五曹六人,分別為三公曹、二千石曹、吏曹、民曹、南北主客曹)曰:“小人有怨,不遠千裏,斷發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君與濁長吏何親,而與怨人何仇乎?”
聞者皆慚。
诩又上言:“臺郎顯職,仕之通階。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無人。宜令均平,以厭天下之望。”
及諸奏議,多見從用。
诩好刺舉,無所回容,數以此忤權戚,遂九見譴考,三遭刑罰,而剛正之性,終老不屈。永和初,遷尚書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複徵之,會卒。
臨終,謂其子虞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無愧,所悔者為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馀年,家門不增一口,斯獲罪于天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黨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