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2章

以下,是我的全部供詞:

我叫祝怨,家住南城市,浮雲鎮,是鎮裏的第143戶。

我沒有爸爸,媽媽在我八歲那年被侵犯後而殺害,也就是當年風靡一時的《魔鬼少年》案件中的被害人。

魔鬼共餘四人,其只有一人成年,其餘人皆未滿十八周歲,這幾個披着羊皮的狼,畜生不如的東西,殺了人,最高才被判十五年,最低的才六年。

出來後,他們依舊可以擁有大好時光,可以逍遙快活,而我媽卻再也見不到這世間的烈陽,憑什麽?

天底下沒有這樣的道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你們都沒有資格說我是瘋子,因為這是一個孩子對死去母親的最好安慰,不要道德綁架我,他們可以殺人,我亦可以。

所以我一直等,一直等,終于,那幾個魔鬼全都出獄。

我本以為殺死他們要費勁周折,可沒想到,這四人竟然又聚在了一起,就在圓月飯店,左邊最角落的包廂,我一直跟蹤他們,所以他們的行蹤我了如指掌。

我僞裝成出租車司機,一直在飯店外面等着他們。

十二點左右,他們從飯店出來,我忙出去讓他們上我的車,幾個人已經喝的酩酊大醉,什麽都分不清,就這麽上了我的車。

上車後,他們喊着要喝水,我早就準備好了加了安眠藥的水,藥和酒精的作用下,他們就沉沉睡去。

我開着車駛離市中心,來到郊外一處亂葬崗,下車後,我費了好大力氣才将他們拖下來,然後從後備箱裏拿出提早準備好的作案工具。

我先将他們捆綁在一起,然後拿出刀,直接亂刀向他們捅去,當刀子狠狠紮進他們的胸口時,鮮血噴湧而出,我怕又不怕,一陣陣風吹過,我變得興奮而又難過。

每個人我都紮了十六刀,十五刀是我過去每一年的煎熬等待,還有一刀是祭奠我媽的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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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幾分鐘,幾人就血肉模糊,鮮血淋漓。

跟我媽當時一模一樣,這幾個畜生對她進行慘無人道的折磨,那時,她也是渾身是血,面目全非。

我媽很善良,經常給流浪漢送吃的,家附近的老人她也經常去探望,對待小貓小狗都如此善良的人,她不該死!而殺她的人也不能活!

所以今日,我亂刀将他們捅死,就是為了洩憤報仇。

我為母報仇,為民除害,是好人。

我沒想活着,當我寫下這封信的時候,就已經做好赴死的準備。

以上是我作案動機和一些手段,更深處的細節還要靠你們警察自己去查。

如果可以,請将我的屍體就地掩埋,讓我受盡亡魂惡鬼折磨。

如果不可以,請不要碰我的心髒,那裏裝有我的愛人。

我從不後悔殺人,因為他們都該死,世界上有太多該與不應該,可能我會被诟病,臭名遠揚,可能我會被埋沒,從此消失匿跡。

我雙手沾染了魔鬼的血,我也就成為了與他們一樣的人。

可我沒錯,我沒有錯。

錯的是不能讓人們滿意的法律。

法律給他們留有一定的餘地,可人不會,我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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