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一部分(5)
《遙遠的救世主》第一部分(5)
投資委托方集體預分:4280萬×60%(分成比例)=2568萬馬克
投資委托方投資回報率:50郾35%
投資委托方各資本分紅:
柏林尼特斯勒國際投資公司:428萬馬克
波恩聖米哥金融投資公司:435萬馬克
柏林M.T.D文化投資公司:362萬馬克
柏林STYL風險投資公司:352萬馬克
…………
受托人丁元英預分:4280萬×40%(分成比例)=1712萬馬克
丁元英可支配利潤:1712萬馬克
丁元英支付風險擔保方:1712萬×70%=1198郾4萬馬克
風險擔保方風險投資回報率:239郾7%
風險擔保方各資本分紅:
柏林索林特博彩公司董事長詹妮1198郾4×
74郾5%擔保份額=892郾8萬馬克
Advertisement
柏林中華園餐飲公司董事長鄭建時1198郾4×9郾8%擔保份額=117郾5萬馬克
北京正天商業大廈總經理韓楚風1198郾4×15郾7%擔保份額=188郾1萬馬克
丁元英分紅:513郾6萬馬克
詹妮說:“先生們,這份分紅數字全部經過各方會計師的核對和簽字,如果你們沒有其它方面的異議,請你們在文件上簽字,我們現在就辦理付款。”
沒有人提出異議,所有當事人都在各自面前的文件上簽了字,簽字後的文件馬上被索林特博彩公司的工作人員收走了。
這時,尼特斯勒國際投資公司代表格爾斯曼舉手示意發言,他說道:“我想請問丁先生,私募基金在業績最好的狀态下終止合作,是否受到了外力作用?”
丁元英中等身材,略顯消瘦,穿一套深灰色西裝,嚴肅的神态裏顯露出幾分憔悴。格爾斯曼的問題是他意料之中的事,他平靜地答道:“沒有。”
格爾斯曼說:“首先我要感謝詹妮小姐和兩位先生的風險擔保,這使我們的投資成為可能。但是,我們不是為了一個無足輕重的目的而參與基金,是要探讨某種可能,而本基金82%的利潤率已經證明了這種可能。”
丁元英用流利的德語說:“協議第七條規定,本基金不規定合作期限,以保證委托方在虧損接近10%擔保底線時可以及時撤資,以保證受托人在狀态不佳時可以及時停業。”
M.T.D信托投資公司代表庫茲曼聳了一下胖胖的肩膀說:“一夜風流。”
丁元英解釋道:“本基金從融資到運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在法律上的真空地位,這種投機而尴尬的特性也決定了它不适合男婚女嫁。”
格爾斯曼說:“有人說中國股市不像是一個融資市場,而更像是一臺取款機。丁先生是為數不多的掌握取款機文化密碼的一個,而他通過與我們的合作獲得了原始資本,也獲得了規模資本的號召力。我們不是為了一個無足輕重的目的而參與基金,丁先生也不是為了一個無足輕重的目的而終止合作。我們并不拒絕重新讨論合作規格和條件,但是如果丁先生的行為有悖商業道德,那将有損他的個人聲譽。如果丁先生不能證明其決定的公益性,那麽現在的情況完全适用第二十一條款,我提議進行表決。”
私募基金合作協議的第二十一條是擔保條件條款,原文為:受托方在盈利前景看好且獲取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本積累而單方面提出終止合作的,經超過2/3以上的資本代表表決認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的商業動機,擔保方保留根據協議凍結受托方資本的權利,凍結期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長不超過3年。
詹妮說:“先生們,認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商業動機的請舉手。”
投資委托方的代表都舉手了,擔保方只有鄭建時一人舉起了手,詹妮、李志江、丁元英3人沒有舉手。
詹妮說:“7票支持,3票反對,通過。”
波恩聖米哥金融投資公司代表恩格發言道:“我提議,由尼特斯勒公司代表私募基金投資方監督受托方的資金凍結。”
這個提議全票通過。
恩格接下來又發言道:“丁先生在辭去《世界經濟周刊》研究員的時候簽過一份協議,限制你在5年內不能從事同一行業,為此補償你15萬馬克,雖然你沒有接受這筆錢。為了丁先生的聲譽,我們希望你做出必要的承諾,并為此補償你18萬馬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格爾斯曼的助理随即拿出六沓馬克現金和一份事先拟定的商業利益保護協議。那6沓現金一看就是代表了6個投資人,每家出資3萬馬克。
鄭建時插言道:“這顯然是預先謀劃的。先生們,過分了吧?”
鄭建時43歲,出生在波恩,祖籍安溪,信奉佛教,身兼歐洲華人協會常務理事、德國福建同鄉會秘書長、柏林安溪茶業商務會會長等職,在不萊梅開有“中華園”分店,另在柏林經營一家安溪茶藝館,還有一家名為“斯雷特姆”的貿易公司,在歐洲閩南系華人圈裏是個小有名氣的人物。他在丁元英留學期間兩人因茶道而相識,因讨論佛教而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