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醉酒

第6章 醉酒

晚上,徐臨約宋法醫在一家日式館子喝酒。沒有提案子的事情,只是單純聚一聚。酒過三巡,宋朝輝問起他近況。

自半年前爆炸殺人案後,徐臨仿佛失蹤一般,沒有在他們面前出現過。如果不是這起殺人分屍案,誤闖現場,還不知上哪去找他。

喝得有些醉意的徐臨雙眼有些迷離,他好似在嘲笑又似在玩笑道:“在織繭,織好了等冬天到來,直接藏裏面冬眠。”

宋朝輝淺笑:“給我留個位置,我陪你一起冬眠。”

徐臨倒了一杯酒喝下:“那記得帶上酒交租。”

宋法醫笑說,不僅要帶上酒,還要給他送上一包好煙。

又叫來一瓶酒,沒多久,徐臨直接喝睡過去。宋法醫看着趴在桌上的人,心中道,他酒品還是這麽差。

和服務員結過賬,離開館子開車回家。路上,電話秦策,讓其去酒館接人。對方聽後,問了一句,為什麽不直接送徐臨回去?

“他好像搬家了,我不知道他住哪。”

“你可以帶他回家住一個晚上。”

“可我不想讓他吐在我車上。”宋法醫理所當然道,“你若不去接,等到店鋪打烊,他會被人擡出去扔掉。”

“……酒館地址在哪?”秦隊長無奈。

宋法醫報出地址。在結束通話時,他問道,你知道徐臨為什麽不敢參與案件調查嗎?

“是因為那起案子原因吧。”秦策猜測。

“對,這是小徐的心理創傷。他害怕,如果因為自己原因,再次造成調查方向失誤,導致受害人增加死亡,他不知該如何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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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知道了。”

“那就拜托了。”

秦策開車子到酒館時,徐臨還趴在原位上睡覺。他上前想拍醒人,可一想到他喝酒暈車一事,不由縮手。

抓着他的手臂,把上半身帶起,然後半跪下,将其送上後背,站起離開。

背着人放進副駕駛座,為其扣上安全帶,他開車回家。

十五分鐘後,車子開進長洲小區。把副座上的人背起,乘坐電梯直上十樓101。進門後,後腳跟把門踹上,将背後人放在沙發。

本想讓其睡一個晚上沙發,哪知,剛放到沙發上人居然醒來了。徐臨瞪着他,冷冷質問:“你幹什麽?”

“你喝醉了,在這裏休息一個晚上。”秦策轉身,進房間裏取毛毯。他家二房一廳,其中一間是書房,主卧當然得自己睡。

徐臨從沙發上跳起,跟着進卧室,然後蹬掉鞋子撲上床。

看着埋頭被子霸占自己床的人,秦策伸手抓人:“起來!”

昨晚守了一夜上公交站臺,白天趴在桌子四個小時,直到現在好不容易有張舒服的床,怎麽可能讓出去。他抱着被子不放,大有和床黏在一起的意思。可秦策手勁大,愣是把人拖起。徐臨不耐煩掙紮,朝其撒氣大吼:“信不信我吐床上,大家都別想睡了!”

被威脅的人一時語噻。

掙掉他的手,徐臨再次躺回床上,不到三分鐘,深沉睡去。

看着床上的人,秦策感覺自己撿了個麻煩。他坐到床邊,伸手撩起徐臨額前短發,打量斯文俊逸的臉龐。

這就是她感情最好的人吧。

安靜睡着時,沒有攻擊性,可一旦醒來,像張牙舞爪的貓,随時伸出爪子撓人。

拿起毛毯走出房間,他輕輕地把門帶上。

一早翹着頭發醒來,徐臨坐在床上緩了一會,才想起昨晚和秦策争床一事。想到老宋随意把他扔給別人,不由咬牙切齒。

門口傳來敲門聲,秦策讓他起床出門。

兩人從家裏下來,在開車前往公安局路上,徐臨偏着腦袋看着車窗外。接近局裏時,電話響起,指揮部接到一起分屍案報警,讓南岸分局刑警大隊前往調查。

秦策調轉車頭,趕去案發現場。

來到一處垃圾存放點,那裏朱楊等人已在。兩人下車,于全保上前報告:“報警的是清潔工,她來運垃圾,看到垃圾桶內的屍塊,而且,這附近沒有監控。”

秦策點頭,接過魏愛遞過的膠手套去檢查屍塊。于全保瞪了徐臨一眼,繼續對現場周邊進行勘查。

徐臨站在外圍看着,直到調查結束。他坐上秦策警車一起離開時,突然道:“我協助調查。”

秦策回了一聲“好”,開車回局裏。

第三名死者的個人信息很快确認,是南聯高中女生,其死狀與前兩名受害人相同。接連三起殺人分屍案,已被定性為,針對南聯高中女生連環殺人案。警方對校方建議,暫時封閉學校,直到抓住真兇為止。

刑警大隊辦公室,衆人對案子進行研判分析。

“封鎖真的能阻止再次犯案嗎?如果兇手是校內人呢?”于全保質疑。

“不如派便衣警察在周邊暗中巡邏。”朱楊提議。

“魏愛,你把三起抛屍案線索,重新梳理一遍。”秦策道。

魏愛一聲“是”,開始拿起資料和筆在白板上重新梳理講解,徐臨看着白板上的現場照片,認真傾聽。

三名受害者,皆是南聯高中女生,死狀一樣,但三人并無交際。和第一、第三名受害人不同,第二名受害人,屍體檢驗結果,存在打鬥留下的鈍器傷痕,也就是說,她被完全控制之前,與兇手有過一番搏鬥。除此之外,還從其屍體上檢驗到大量粉塵,左手皮下肌肉脂肪組織存在損傷,呈現紅褐色。

法醫從第一、第三名死者口腔和鼻腔檢驗到驗出七氟烷,在第二名死者身上完全沒有。但她頭部受到重創,以此可推斷,其在失去意識下,被捆綁控制受害身亡。

痕跡文檢室提交的痕跡報告,在第二起抛屍案現場樓上,從殘留在圍欄處的血跡,檢驗到絲織物印痕。

說着,魏愛将檢驗報告貼在白板上。

這處痕跡,當時秦策的推斷是,兇手從樓頂抛屍時,身體前傾,衣物壓到血跡留下的。

半枚鞋印、絲織物印痕,還有提取粘附在其鞋底留下的不明物質。第二處抛屍點,頂樓無燈,兇手抹黑上樓,是無法做到消抹一切痕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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