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盡管答應了那個該死的天使。
可實際上,詹姆斯對歌手這職業毫無概念。
自古隔行如隔山,突然讓一個曾經的汽修工轉行去唱歌,大概只有三流小說才會這麽沒邏輯地瞎編。而且,更讓人心煩的一點是,他還沒辦法光明正大地告訴親爹和親哥這件事,總不能對他們說:“我不去工作了,天使喊我去唱歌。“
假如這麽說了,老約翰和林德肯定會呵呵他一臉,摩拳擦掌地問:“天使?吉米,你見過惡魔嗎?”然後,給他來一頓巨疼的混合雙打。
所以,他只好每天假裝對爸爸和哥哥說去修車廠當學徒工。
可實際上,在走出家門後,他就孤單地四處找能唱歌的地方,以及能通過唱歌賺錢的工作。
在無所事事了三天,又想放棄的時候……
一張亂貼在窗戶上的小廣告突然被風吹落到了他的腳下。
這就像是命運的關鍵轉折點兒。
後來,詹姆斯非常懷疑是某個天使的傑作。但在當時,他壓根沒想那麽多,條件反射地就撿起了那張薄薄的紙,也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上面寫着:誠招樂隊主唱。
感謝英格蘭普及的基礎教育。
半文盲的詹姆斯好歹認識這幾個簡單的單詞,但問題是,應聘一名樂隊主唱一般需要什麽條件?
基于不懂就問的原則。
他四處張望了一下,随手拉了一個看起來很懂的路人打聽起來:“嗨,兄弟,你覺得怎麽才能當個樂隊主唱?”
這個後來在他記憶裏已經面容模糊的路人不知道出于什麽心思,給出了一個相當絕妙(諷刺)的回答:“長得好看,能裝逼,會唱歌,什麽樂器都不會,又不想一個人傻逼地站在舞臺上。”
詹姆斯欣然大喜:“太好了,我每一條都符合,這不正是給我準備的活兒嗎?!”
然後,他就愉快地跑去應聘了。
那名随口亂說的路人事後很可能以為遇到了一個瘋子,或者好忽悠的傻子。
可詹姆斯其實是在用這種外人難以理解的方式給自己打打氣。
現實有時候就像片沼澤地,如果不想黯然沉淪,就要盡可能地讓生活變得多姿多彩一點兒,起碼不要那麽無趣。
曾經碌碌無為的十年時光,也許确實沒能提升他多少智慧,但在這十年裏,唯一值得驕傲的地方,大概就在于成熟的人生态度了——面對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永遠積極向上的樂觀态度,以及……日漸加厚的一層層臉皮!
接下來就是去面試。
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資料,但在互聯網還沒普及的十年前,再怎麽努力翻閱報紙、雜志,也很難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後,他心大地決定憑天賦上了(假如真有那玩意兒的話)。
那是一場很簡陋,也不怎麽正式的面試。
面試官是兩個年齡不大、經驗也不足的年輕人;面試地點是在一所小學的空教室裏,這所學校下午低年級會放假,空下來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租金很便宜。
詹姆斯起初以為會有很多競争對手。
可實際上,來面試的只有他一個人。
“成了,十拿九穩。”他興奮地握拳對自己說。
但糟糕的是,在面試一開始,他才說了一個自我介紹,其中一名面試官就認出了他。
“見鬼!吉米萊蒙,怎麽會是你這個白癡?你怎麽會來面試主唱?”
“別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我為什麽不能來面試?”詹姆斯條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着,他重新擡起頭,一邊打量那名認出自己的面試官,一邊在腦袋裏翻找久遠的記憶。
翻找的過程很快。
并沒有用多少時間,他就近乎震驚地喊出了對方的名字:“蘭斯溫菲爾德?你怎麽會跑來玩樂隊?”
“對,沒錯,是我。我想玩就玩了,這是我的樂隊。”蘭斯溫菲爾德簡單地說。
然後,他又很狐疑地問了一句:“我怎麽不記得你以前當過主唱,還經驗豐富?”
“因為我一向比較謙虛,從不四處炫耀。”詹姆斯謹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個白癡!”蘭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翹起來。
“咳,反正來都來了,你一時半會兒也招不到別人,就讓我試試。“
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繼續厚着臉皮自薦:“反正你瞧,這兒也沒多少人來應聘。”
“可我寧缺毋濫。”蘭斯嘴硬地說。
但其實給個機會也沒什麽,他只是……
別看他們互相認出了對方。
可實際上,他們之間一點兒都不熟。
至于說為什麽能認出對方。
當然是因為他們出自同一所學校,還恰巧是學校裏非常有名的學生。
所有學生在走進那所學校時,第一眼都會看到一個非常大的櫥窗,裏頭會時不時地粘貼了一些的優秀學生的照片和事跡。其中,蘭斯溫菲爾德也名列其中,并且,在他的簡單介紹那裏,總會有一連串、超級多又各種各樣的頭銜,什麽學生會主席、優秀青年協會成員、藝術俱樂部會員、辯論賽最佳辯手等等。
總之,絕對的優等生、絕對的好學生、別人家的孩子、老師們的寶貝!
這就導致學校中同屆的學生幾乎都聽過他的名字!
而詹姆斯的出名是另一種極端,搗蛋鬼、天天逃課、考試不及格、頂撞老師、打架鬥毆什麽的,于是,經常會被趕出教室(老師看着他太鬧心了),站在櫥窗前一米處罰站。
至于他倆人的交集點就在這裏了……
由于罰站時太無聊,詹姆斯經常會盯着櫥窗裏蘭斯的大頭照發呆。
蘭斯當年可能也很無聊,其實不管是好學生,還是壞學生,學校生活都挺沒意思的,所以,他就跑過去搭話了。
“你總盯着他看做什麽?是因為他帥嗎?”
“不是,是因為他最娘。”
說完後,詹姆斯轉過頭,想看看是誰在和自己搭話。
結果,他看到一張十分眼熟、很娘,但已經被氣到扭曲變形、仿佛張嘴就能噴火的魔王臉。
這事真不怪他嘴欠!
誰能想到,世界上會有這種指着自己照片,自戀地問陌生人‘是不是很帥’的悶騷?
好啦,現世報來了。
“其實,我不太想和長相太娘的人組隊。”某個心胸狹窄的家夥假惺惺地以牙還牙。
“可你不能因為我好看就歧視我啊。”詹姆斯寬容又有理有據地回答。
另一個年紀稍大的面試官噗嗤一聲笑了。
大概是看出他倆之間有點兒什麽貓膩兒,他忍着笑地站出來打圓場:“嗨,蘭斯,這小子看起來挺逗的,好歹讓他唱幾句?”
蘭斯不甘不願地同意了。
但在詹姆斯唱之前,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個Flag:“相信我,只有大傻子才願意和這家夥組隊。”
哈哈哈,他就是那個大傻子!
詹姆斯沒怎麽怯場地唱了《你永遠不會獨行》(You'll Never Walk Alone)。
這個時候,他會唱的歌不多,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樂部的隊歌,沒辦法,時間倉促,只有這首歌他最熟,鐵杆紅軍球迷從小唱到大,還能邊唱邊罵邊喝酒邊加油邊吹口哨……
然後,他就被錄取了。
感謝利物浦,利物浦萬歲!
愛利物浦一輩子,麽麽噠!
後來,蘭斯在電視節目裏提起這次面試。
他一邊回憶一邊語氣複雜地說:“那時候的吉米,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标準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跑調、忘詞、發音亂糟糟……可我聽完之後,立刻把其他所有備選歌手的名字從我的名單中統統劃掉了。沒辦法,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無數個,可歌聲中有靈魂的歌手萬裏挑一。”
詹姆斯雖然聽不懂這段話到底是誇自己,還是損自己。
但這并不妨礙他日常吐槽蘭斯的表裏不一:“撒謊,他有個P的名單啊!那張名單上的名字自始至終只有一個,那就是我——詹姆斯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