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這場演出真是妙極了!
所有看過的人大概都會說:行星(Pl)樂隊的主唱是整個舞臺的亮點。
雖然他在剛登上舞臺時,底下觀衆們全都忍不住地發出了笑聲。
畢竟,大家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穿着運動服和舊雨靴上臺的,雖然知道外頭八成又在下雨了,可也不用這麽專門來提醒吧?而且,當他站在舞臺中央,望着場下觀衆,表情定格的那一刻,簡直像是誤入兔子洞的愛麗絲,格格不入、茫然、又惹人憐愛……
但說實話,接下來的場面太有樂兒了。
因為這個奇怪的主唱很快就鎮定了下來,面色凝重,似乎下定決心要做點兒什麽,然後,他果然做了讓人出乎意料的事情……全程沒閑着,拿着麥克風上蹿下跳,跑滿全場,樂隊中打扮光鮮亮麗的三個成員統統成為了他捉弄人的道具。
“我知道我又搞錯了!”
事後,詹姆斯這麽解釋說:“把舞臺表演随便穿穿當成真話的我就是個傻子,可這依然不能讓我原諒那些沒有提醒我的混蛋隊友們。一個人被嘲笑算怎麽回事?作為團體,我決定……拉所有人下水。”
雖然這麽做的話,估計事後會招人嫌。
可去他媽的!
反正單細胞生物最容易熱血上頭,一時沖動。
總之,想幹就幹了。
要知道,比起其他人,主唱在舞臺上無疑擁有更大的自由。
因為他們不用彈奏樂器,唯一的樂器就是他們自己。
所以,詹姆斯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動。
于是,他跑去架子鼓後頭,把鮑德溫腦後的發帶一把拽開,讓他重新變回耶稣;又轉身追着貝斯手西奧,把他的皮夾克拉鏈扯開,露出裏頭醜到爆的橘紅色T恤;再手賤地揉了一把蘭斯的寶貝頭發,弄亂他費勁兒打理的發型,換來冷酷地一瞥、一根中指和一句‘Fuck off’。
然後,他不以為意地繼續高高興興唱歌,如同人來瘋一般地跑來跑去,反複欺負三個由于正在演奏而不能還手的隊友,把所有隊友的面部表情都整成了‘冷漠.JPG’,最後,還玩high到直接爬上從沒見過的大個兒音箱,再激情地從上往下蹦,一次,兩次,三次,四次……!
這時候,觀衆已經完全被動感的音樂所感染。
而主唱堪稱瘋子一般的舉動更煽動起了人心中的熱情,他們哈哈大笑着,鼓掌尖叫,放開一切束縛,跟着音樂的快節奏一起晃動身體,高高舉着胳膊和那個賤賤的主唱一起蹦來跳去,興奮地揮灑汗水,享受青春和熱情。
只有本來站在旁邊笑呵呵圍觀表演的俱樂部老板瞬間變臉。
他那一刻的心都在滴血了,大概終于體會到親爹當初犯心髒病的感覺了,氣得想直沖舞臺,卻被擁擠在舞臺前的觀衆們給阻住了道路,只能在下頭如瘋子一般地大喊大叫:“小混球,別碰我的音箱!別碰它!別——碰它!!!它超貴!!超貴!!賣了你也賠不起!”
這個時期,真的很少遇到這麽活潑的主唱,哪怕有,礙于沒網絡的緣故,傳播範圍也很小。
從整體上來說,大多數人唱歌還都喜歡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裏,看起來彬彬有禮又風度翩翩,偶爾在歌曲到了高潮時,會稍微加一點兒手部動作來加強情緒,或者來回走動一下,和觀衆進行小幅度地互動。
可詹姆斯不是。
他像是從外星球來的另一種生物,或者說多動症患兒童,面部表情十分豐富,肢體動作也朝氣蓬勃、活力四射、極富感染力,連那些不停捉弄隊友們後得逞的壞笑都不會讓人覺得厭煩,反而像是面對鄰居家那些總是踢球不小心砸窗戶的混蛋壞小子們,好氣好笑之餘,又滿心無奈地拿他們沒辦法。
更為重要的是,他自信從容,聲線極穩,哪怕是這麽活躍地跑來跑去,唱出的每一句歌詞依然能優美動聽,讓人挑不出一點兒毛病,尤其是高音部分,當那透徹、強勁的嗓音響起時,幾乎掀起了全場的狂熱,現場氣氛好到爆炸!
有些人就是這樣!
在舞臺下可能毫不起眼,可只要一上臺,天生就是舞臺的寵兒。
毫無疑問!
行星樂隊在俱樂部的首場演出——成功!
全場最佳——詹姆斯萊蒙,一個穿着舊雨靴上臺,卻能搶光所有人風頭的混蛋小子。
但在表演結束後,詹姆斯卻不得不面對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個倒黴隊友。
蘭斯、鮑德溫和西奧全都冷着臉瞪他。
“可以不打臉嗎?我待會兒還想回家。”
詹姆斯苦着臉,睜着那雙可憐兮兮的綠色眼睛,幾根手指不安地攪在一起,心虛又乖巧地請求着。
然後,他的隊友們就不客氣、氣勢洶洶地撲過來……
熱情地擁抱了他!
“唱得真好啊,吉米。”“你大概是個天才,吉米。”“聽着,混球,觀衆喜歡你!”
他們一邊這麽說,一邊用力啪啪啪地拍他後背,拍得他幾乎一個踉跄,一頭栽倒在地上!
雖然這其中肯定存有嫉妒、羨慕,或者其他一些更複雜的情緒。
但他們的誇贊表揚和喜悅開心确實是真心實意的。
詹姆斯呆了呆後,就傻氣地笑了起來。
他不再是場上亂跑的小瘋子了,反而有一點兒腼腆,不好意思地低下頭,又忍不住得意地咧開嘴,露出了兩顆尖尖的小虎牙。
另一頭,在沒有了人群的阻撓後,俱樂部的老板也終于艱難地爬上了舞臺:“恭喜,演出很精彩!”
說完這句客氣話後,他才氣喘籲籲又鄭重其事地發出警告:“但是,聽着,永遠別再去爬我超貴的音箱,小子!再有一次,我就開除你們!”
很遺憾!
這句話,他後來可能說了得有三十遍,每一次都被當成耳旁風。
而且,主要是到了後期……
詹姆斯絕對比那臺音箱值錢,一大進步,可喜可賀。
接下來的時間裏,這家俱樂部開始了場場爆滿。
有時候,人們甚至需要排着隊慢慢入場。
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可能這一點兒和樂隊成員的顏值普遍較高也有關。
他們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這種‘主唱跑來跑去,偶爾跑去捉弄隊友’的奇怪設定,不會因為他過分與衆不同而覺得讨厭,反而看得很開心,覺得很好玩。
而事實上……
在此之前,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動不動唱歌的,頂多也就是跺跺腳。
直到這一次後,他才開始漸漸注意到舞臺風格的塑造問題。
“我不是想自己去跳個舞什麽的,那樣是舍本逐末,我懂。只是木頭樁子一樣傻站在那裏,有點兒太無聊了。”他和隊友們商量着這件事。
“可你蹦來跳去的時候,一點兒都不酷啊,反而宛如制杖!”西奧驚訝地回複。
詹姆斯想了想回答:“可假如在制杖和無聊之間,我寧願選擇制杖,起碼能娛人娛己。”
鮑德溫保持沉默,他對此沒有任何發言權。
因為鼓手們永遠都是被禁锢在一群大鼓後頭的小可憐,動都動不了。
蘭斯假模假樣地思考了一會兒。
然後,他點點頭同意了,還語氣深沉又富有哲理地贊同着:“搖滾,就是要做真實的自己!”
詹姆斯很高興能得到認可。
但三秒鐘後,他反應過來:“操!等等,我是不是又被這賤人含沙射影地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