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世無定事
将近兩個月的巡演給整支樂隊帶來了翻天覆地的重大變化。
最明顯的一點兒應該是在樂隊的整體氣質上。
在出發之前,他們還是一群懷揣夢想,也許有一點兒叛逆,可本質依然是溫和無害的小兔子;
但等旅程接近一半的時候,這群兔子全被殘酷生活逼迫着亮出了猙獰的獠牙。
最讓人印象深刻的一件事,大概就是某次被拖欠,不,是被賴掉了工資。
當時,一名酒吧老板在演出前,承諾會付給他們二十磅的演出費,如果觀衆的反響足夠熱烈,還會有成倍的獎金。
所以,他們從晚上七點一直賣力地演到淩晨四點,讓所有觀衆都盡興而歸。
但在演出結束後,老板卻想賴賬。
可他明顯欺負錯了人。
巡演團隊中有六個男人,沒有一個是孬種。
大家仗着人多勢衆就想立刻給他來一個深刻教訓,告訴他一個‘做人需要講誠信’的道理。
但沒想到的是,這個被逼到牆角的酒吧老板卻掏出了一把槍!
場面瞬間安靜。
多荒謬啊!
世界上怎麽會有這種王八蛋葛朗臺?
為了賴掉二十磅不惜掏槍?
酒吧老板橫眉怒目,卻又耀武揚威地瞪着樂隊說:“我就是不付錢,你們怎麽說吧。”
最爆脾氣的西奧立刻就想不顧一切地沖過去……
“哎,您做得對,不給就不給吧。”
詹姆斯卻急忙一個箭步沖上前,左胳膊攔腰抱住西奧,右胳膊伸開,死命攔着也想沖上去的大家,特別利落地服了軟:“行啦,行啦,我們走就是了。”
酒吧老板冷笑一聲,拿槍比劃着他們。
他态度嚣張到了極點:“知道就好,一群臭傻逼,快滾!”
于是,詹姆斯恨不得生出八只手,才能費勁兒地拽着憤怒中的親哥,摟着沖動的西奧,又拉着快爆發的蘭斯,喊着鮑德溫和戴維斯都快點兒跟上,簡直是連求帶哄才把所有人給安全地帶出了這間酒吧。
但直到林德開車離開時……
大家心中依然難以平靜。
“就這麽算了?就這麽算了?”
蘭斯氣得臉發白。
“吉米,你也太膽小了,他拿槍也就是吓唬吓唬我們,還真敢開槍不成?”
西奧還在嘴硬地嚷嚷着叫嚣:“我們回去找他!不要錢也揍他一頓。”
“別啊,他真開槍怎麽辦?我們還要巡演呢,萬一傷了你們誰,都不是他能賠得起的。”
詹姆斯笑嘻嘻的,還從兜裏摸出盒煙,一人遞了一根過去:“來來來,都消消氣。”
大家還是憤憤不平。
然後,詹姆斯就開始扯些雜七雜八的話題來轉移注意力,時而還說個笑話逗大家開心。
等過了一會兒,他又鬧着讓林德在前頭停一下,說要下車去買點兒路上吃的東西,還不停念叨着想吃什麽什麽三明治。
大家被他煩得不行。
而且,他們這會兒有點兒不理智地遷怒情緒,認為詹姆斯在這事上表現得太慫了,遇到危險就退縮,太不像個男人。
所以,沒一個人理他。
詹姆斯只好自己溜溜達達地下了車。
結果……
一去不複返!
其實,在他下車不到五分鐘的時候,林德就後悔了。
慫包弟弟也是親弟弟啊!萬一出事怎麽辦?
他開始在前頭不斷地拿手指一下一下敲方向盤,一副坐立不安的樣子;
其他人被鬧得也胡思亂想起來,紛紛憂心忡忡地往窗外張望。
差不多足足二十多分鐘過去了。
正當每個人都等得心煩意亂、擔心到不行的時候……
一輛有點兒破爛的紅色雪佛蘭慢慢悠悠地開了過來,開始在旁邊‘嘀嘀嘀’地不停按喇叭。
林德這會兒不想再惹事,直接把車往路邊靠了靠,給它讓路。
可那輛紅色雪佛蘭得寸進尺,繼續跟過來,沒完沒了地繼續按喇叭。
行星樂隊的所有人都炸了!
今天這是怎麽回事啊?人善被人欺?
林德直接拉開門下車,氣勢洶洶地要沖過去打架。
其他人也蓄勢待發,随時準備過去幫忙。
但那輛紅色雪佛蘭的車門打開後,一個久等不至的人突然出現在了大家眼前,亂糟糟的金發在風中飛揚。
他懶洋洋地趴在鮮紅色的車門上,眉飛色舞地朝他們吹了一聲口哨,熟悉的狡黠綠眼睛,熟悉的燦爛笑容,熟悉的兩顆尖尖小虎牙……
“操!吉米!”蘭斯望着窗外的眼睛都直了。
他拍着窗戶語無倫次:“你他媽,你他媽……”
“怎麽回事?車哪來的?”林德滿心疑惑。
“呃……我偷的。”詹姆斯老實地回答。
“偷?偷誰的?”
“You know~……某個不付工資的黑心老板?”
“Shit!你怎麽做到的?”
“這個嘛,說來話長……因為我在夢裏修了十年車後,對汽車這玩意兒各種構造都無師自通。”
“胡扯!”
“嘿嘿嘿。”
必須聲明,這事做得不對。
不合法,也不道德。
可所有人當時都覺得太特麽解氣了!
惡人就該有惡人磨。
所有人都撒歡地跑下車,對着詹姆斯又抱又親又摸又拍:“幹得漂亮啊,吉米!”“臭小子,我就知道你憋着壞呢!”“你這家夥居然不叫上大家一起。”“哈哈哈哈,太棒了!那混蛋活該遭報應!”
亂糟糟一通後,就是火速撤離案發現場!
再之後……
這輛車被抵押給了一家賣三明治的快餐店。
頂着對方一臉看傻子的神情,換來了一頓價值二十磅的晚飯。
沒錯,就是二十磅。
因為說好二十磅那就二十磅……
在樂隊所有人眼中,它只值二十磅。
大家自覺光明正大、坦坦蕩蕩,只拿自己應得的那一份。
這事發生後,給團隊帶來了很多潛移默化的影響。
比如,樂隊四名成員,包括蘭斯在內,都不願意再穿太規規矩矩的服裝,或者對外表現出什麽溫和有禮的樣子了。因為,往往越是好脾氣,越容易被人當成好欺負的角色。為此,他們寧願塑造出一個看起來不太好惹的惡人形象,也不想再被人欺負。
于是,蘭斯越發高冷,在舞臺上幾乎不再露出笑容;鮑德溫變本加厲地邋裏邋遢,看着就像個孤僻又古怪的人;西奧一直致力于裝酷,年紀輕輕就紋了一胳膊的花臂;詹姆斯算是變化最小的,他還是喜歡對人笑,可實際上,卻是樂隊中最難接近的人。
與此同時,他們也沾染上了一些惡習。
由于長時間的演出,導致他們完全把舞臺當作了一個可以盡情發洩情緒的地方。
而在沒有紀律的拘束下,他們開始顯得過分放松。
他們學會了在舞臺上抽煙、拎着啤酒瓶子喝酒,有幾次,詹姆斯唱累了,還會趁着蘭斯吉他solo時,蹲下去和前排觀衆肆無忌憚地聊天。
這些行為極不專業。
可在巡演階段也算有利有弊,因為它幫助樂隊成功拉近了和歌迷的距離。
他們每演一場,歌迷的數量就會增加一些。
甚至,還出現了追着他們巡演路線跑的死忠歌迷。
但當他們好不容易長途跋涉到倫敦,又憑借他們的巡演經理戴維斯以前的人脈,聯系到一家規模較大的酒吧,準備演出時,卻被半道打斷了。
幾名警察走了進來,聲稱接到舉報,有未成年人進入酒吧。
然後,只有三個月就十八歲的詹姆斯就倒黴地被警察叔叔帶走,接受再教育了。
樂隊沒有了主唱,演出自然也不了了之。
另一支叫什麽草莓的樂隊立刻抓住機會,接替他們完成了演出,并在當晚大放異彩,順利被一家唱片公司的星探看中,簽下了一張唱片合約。
至此……
詹姆斯他們才明白,警察那一出是怎麽回事。
“想聽我自責嗎?因為我的年齡拖了大家的後腿?”
詹姆斯對蘭斯、鮑德溫和西奧怒氣沖沖地說:“那你們可要失望了!事實上,我心裏現在根本升不起什麽愧疚、自責、遺憾或者其它的什麽狗屎情緒!我滿懷鬥志地想大幹一場,一心只想把草莓樂隊那群賤逼的腦袋全塞到我家廁所裏(林德:喂,會堵的,咱家廁所做錯了什麽),然後,再給那家眼瞎耳朵也聾的唱片公司唱十遍爛草莓!蘭斯,你會寫的對吧?給我寫一首《爛草莓》吧?”
在鮑德溫、西奧、戴維斯和林德都還有點兒混亂的眼神中……
蘭斯淡定地掏出筆記本,細心地翻好頁數後,愉悅地遞了過去:“給你!我已經寫好了,不用謝。”
作者有話要說:PS.我查了半天英國法律,找不到他們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具體頒布時間什麽的,所以,暫時把‘未成年不許進入酒吧’這一條當已經頒布了的吧!如果時間出現bug,只當架空,請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