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我們都知道, 教授幾乎可以說是這個世界中最強大的心靈能力者, 他具有心靈感應的能力, 無需通過身體接觸便能以此閱讀他人的思維、記憶。同時他能通過其能力剝奪并控制他人的思維,同時操縱他人的行動。

而除此之外,通過他的腦波發射器,查爾斯能夠與這世界上的任何一個變種人進行對接。

所以只要他想, 他輕而易舉地就能夠找到或掩藏着或大張旗鼓地活在人群中的變種人的蹤跡。

這也是羅根當時選擇直接救教授的原因。有教授在,想找到艾麗莎還不容易?

而且他曾經和對方相處了那麽久,清楚她不是那種莽撞送死的性格。

她要離開, 必然有她要做的事。

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 這套方法在用來尋找她的時候,令人驚訝的失敗了。

道理其實也簡單。

人類最厲害的地方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力量, 而是他們的智慧。

毋庸置疑,變種人的能力強大,有些人甚至擁有毀天滅地的力量, 擡手之間便是山河寂滅, 但人類卻總是能抓到他們,甚至殘忍的拿他們做實驗。

他們為什麽能做到這樣的事?

因為兩樣東西。

算計和科技。

就比如史崔克能夠利用艾德曼合金創造出金剛狼, 特拉斯克能夠制造出滅種的“哨兵機器人”。這都是人類的智慧。

前者利用了羅根想要變強的心理,後者利用了變種人對人類的憎恨和人類對變種人的恐懼。

如果這是在普通的世界中, 艾麗莎當然是站在人類的陣營中,但這是變種人的世界,是個幾乎所有的普通人類都會選擇恐懼,歧視, 憎恨,排斥這個特別的群體的地方。

誠然,在世事通透上,艾麗莎比不得查爾斯,大難當前她肯定和做出和教授一樣的救人選擇,但她的心裏肯定是有怨的。

但在某些科學的研究上,對方是比不得她的專業的——比如如何将自己從查爾斯的查詢中删除掉【存在痕跡】。

查爾斯針對的對象是變種人,他們也先入為主的确信了她是變種人,那麽,她只要讓教授的潛意識相信,她是個普通人就行了。

這樣對方在查探的時候,就會忽視她這個弱小的存在。

而這樣的效果,是科學能夠達到的——就比如能夠屏蔽X教授的萬磁王的頭盔,她做的小道具就是這樣類似的效果。

而現在的艾麗莎在哪裏呢?

她在威徹斯特,一個小城鎮,換了個名字,開了一家花店,過上了平平淡淡的生活。

每天她會帶着特制的草帽,這個特制的東西能夠隐藏她的存在,然後她會在店門口擺上花束,沒有客人的時候她就會躺在她的小椅子上曬着太陽,就這樣頹廢的度過一天又一天。

不她是不想恢複的,但233處于失聯狀态,這裏又不是修□□,而精神力這樣玄妙的東西,除了讓它自己慢慢恢複還能怎麽辦?難不成這兒還能有能夠溫養靈魂的天材地寶,洞天福地?

別扯淡和做夢了。

她那時候紙條上那麽說,完全只是不希望對方太過擔心。

當然,小姑娘的外貌看起來實在是年輕。

一個人居住在外面,人生地不熟的,這是件很容易吃虧的事。

她僞造了自己的身份證,給了自己一個假名字,年紀放在了二十周歲,畢竟成年了才好辦很多事——雖然她這張臉看起來最多十六。

給她登記注冊店鋪的那個業務員捧着臉驚嘆着她的娃娃臉,假如不是在工作,艾麗莎甚至覺得她一定會拉住她來一個合影好發上社交網絡。

而一個單身女性,一個年輕漂亮的,看起來還很弱小的單身女性,總是容易遭受到惡意的垂涎的。

斯芬克就是這樣一個戀,童,癖。

偏偏他家有錢有權還寵着這個無惡不作的二世祖纨绔。

他有多有錢有權呢?

他曾經玩,弄過一個女孩。

是真的女孩,還沒有成年,還在讀書的年紀,也是家裏的掌上明珠,他沒有負責的打算,結束後就讓人把對方丢到了附近,順便還清理了痕跡。

他唯一沒想到的是,這個女孩是認識他的。

事後那家父母想要告他們,想要把這件事揭發到網絡上,但很快他們就發現,還沒等他們做什麽,他們家的網就再也連不上了,除此之外,他們家周圍甚至開始徘徊戴着眼鏡的黑衣人,他們明目張膽地圍着他們的家,滿臉都是威脅。

如果僅僅只是如此也就算了。

不過幾天,父親就職的公司的辭退信寄到了家裏,他們失去了頂梁柱的收入,母親事發前是個老師,事後學校報紙上刊登了她師德有虧的傳聞并開除了她,但這過程中卻沒給她任何解釋的機會。

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沒了生濟的來源,還沒了一直以來的好名聲。

而情緒是會被消磨的。

到底是活下去重要,還是給女兒讨回讨不到的公道重要?

父母選擇了後者,而年輕的女孩選擇了前者。

最後他們隐姓埋名離開了這片地方,相信他們也肯定再也不會回來——然而一個個多小時後他們乘坐的飛機突然爆炸,而他們一家人也因此屍骨無存。

斯芬克卻自然依舊是威徹斯特的小霸王。

當然,他會一直沒踢到鐵板,也是因為他每次“泡妞”之前都會詳細調查一番對方的信息,好确認對方不是個比他更有權有勢以至他惹不起的。

而自從上一次從花店門口偶然經過以後,他就對艾麗莎“一見鐘情”了。

雖然她已經20周歲,不再是個幼,女了,但這樣看起來年輕其實身體已經足夠成熟了的女孩,說不定玩起來別有一番風味呢?

光是想想,斯芬克的心裏就有一點激動了起來。

但他雖然愛玩,卻從來不會沖動出手。

這些天他一直讓保镖嚴密監視着艾麗莎的作息,确認了她家就住在花店不遠處的小區,那裏的安保不錯,但也不算昂貴,只能說是中流水平。

但她每天晚上都是一個人回的家,走的人流大的大路,斯芬克又派人查了她的電話記錄,也不曾發現她和誰有過聯系。

她仿佛就只是個簡簡單單的花店老板,沒有任何的身份背景,交際關系也簡單的不行。

斯芬克甚至覺得,從這種情形看,就算他真的對她下手了,也不會有任何糟糕的後果。

她是個沒有後顧之憂的獵物。

這種認知讓他愈加蠢蠢欲動。

而思量再三,他最終把動手的時間定在了周一的傍晚。

一周的第一天的時候花店的生意總是最冷清的,畢竟大家都積累了一個周末的工作需要處理,哪有時間看花買花熏陶身心?所以一般這時候她會在門口擺一株栀子,路過的若有停下觀賞的,她便會折一朵遞過去。

等到這一株折完了,她也就準備着關門了。

也因為這,周一的時候她的關門時間總是比其他時間早了許多的。

關了門之後她會去超市買這一周的用品,而去超市的那段路會經過一個小巷口。

那段路很短,走完甚至不需要一分鐘,又是筆直筆直的,能看到巷子的盡頭,而且道路的兩旁又是人家,若是碰上了什麽狀況,大喊一聲救命,總歸是有那麽一兩個見義勇為的好漢的。

但偏偏最近那裏在拆遷,路的兩旁已經不住人,又因為推房的聲音頗大,附近的住戶有不少不堪其擾暫時搬到了附近的賓館裏。

也因此,這兒的人煙更加稀少了。

對于斯芬克來說,這就是他得手最好的機會。

而對于艾麗莎而言……

這也是她最好的機會。

羅根的記憶在與史崔克身邊的助手戰鬥過後逐漸開始複蘇(他從逆轉未來裏得到的記憶全都是未來)。

他想起曾經的兄長,曾經的戰争,受過的大大小小的無數的傷,他甚至想起了曾經的愛人——當然,幾十年過去了,那份喜愛早就在他的感情裏慢慢淡退。

但他并沒有為此感覺到心靈的充實。

來到這個世界以後他一直追尋着過去甚至是未來的記憶,但真正得到了答案以後他卻只覺得悵然若失。

不是不高興,只是覺得……

哪裏怪怪的。

他無法用語言準确地描述,只是隐隐約約地想,如果艾麗莎還在就好了。

他想過去找她,畢竟查爾斯說的很對,艾麗莎那麽辛苦地過來找他,又為他付出了這麽多,他什麽都不做的話,不符合他的性格。

——而且他也确實不讨厭艾麗莎。

所以他該怎麽做?

“服從你的心,羅根,”查爾斯心知肚明他的苦惱,“顧慮使你猶豫,但你得撥開它們,然後你才能看清你想要的。”

心?

他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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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女主被色狼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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