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章

B市機場,唐梨月對着眼前這個擁抱她的男人有點糾結,糾結是該回抱他還是應該推開他。回抱他吧,作為這個男人的前女友,似乎不妥;推開他呢,三年前是她明明白白的說了分手後還是朋友,盡管她并不願意和他只做朋友。她兀自糾結着,男人卻已經松開了她,對她展露一個時隔三年卻依舊讓她心跳加速的笑容:“月月,好久不見!”是啊,三年了,确實是好久不見了。

眼前這個個子高高,穿着白襯衫和牛仔褲的男人名叫姜柳風,是她的前任兼初戀,唐梨月活了二十五年唯一一個喜歡并且交往過的男人,當然,唐梨月的心裏依然喜歡着他,但她不會說出來,因為這是一個她掩藏了七年的秘密,也正因為這七年來小心而又苦澀的守着這個秘密,她才能夠在昨晚接到他的接機電話。否則,他們只怕早已行同路人了呢。

等到把姜柳風在酒店安頓好回宿舍的路上時,唐梨月再也無法抑制自己的嘴角上揚了,天知道她這一路忍得有多辛苦,好幾次想咧開嘴樂個夠卻硬生生的憋回去,生怕自己的言行有一點超越了朋友的界限,好在自我控制得還算不錯。回到宿舍敷了個面膜後,對着鏡子一瞧,發現自己皮膚保養得還算不錯。唐梨月一邊在衣櫃裏挑着明天要穿的衣服一邊在心裏暗下決心:一定要在B市拿下姜柳風!帶着滿腔的豪言壯志,唐梨月滾上床見周公去了。

“唐梨月。”

“到!”

“姜柳風。”

“到!”

“梨花院落溶溶月,柳絮池塘淡淡風。你們倆這名字但是挺登對的嘛。”臺上的古詩詞老師一邊點名一邊開玩笑的說着,同學們都暧昧地看着他們笑了起來。唐梨月也想跟着一起笑,可還沒等她咧開嘴,突然手裏多了一部手機,手機裏正傳出姜柳風的聲音:“月月,我這邊太吵了,先挂啦!”接着便是一陣陣的忙音。而臺上的古詩詞老師卻不知什麽時候變成了李悅,正對着她雲淡風輕的笑着。一轉頭,身邊的室友、前排的同學,一個個都變成了李悅的樣子,臉上挂着雲淡風輕的笑容。

“You are my pretty sunshine…”傑哥的聲音響起,唐梨月也随之驚醒,她擦擦額頭上的汗,長出了一口氣,還好,只是一個夢,但真的只是一個夢嗎?唐梨月甩甩腦袋爬起來洗漱,今天說好了要和姜柳風一起去看房子的,管她李悅還是王悅,通通都閃一邊兒去。

今天唐梨月穿了一件白色的連衣裙,長及腳踝,腳下一雙白色高跟涼鞋,看起來氣質典雅。這裙子還是她在大學時買的,那時姜柳風說喜歡她穿長裙儒雅一些,但她總嫌裙子太長行動不便,好不容易買了一條長裙,可惜沒來得及穿給他看兩人就已分道揚镳了。而這條長裙也被她束之高閣,今天總算是有用武之地了。臨出門前,唐梨月對着鏡子露出一個标準的八顆牙齒的笑容,自我感覺很滿意,不說紅顏禍水,禍一禍普通人還是可以的。

下午兩點,花葉小區D棟1803室傳出一陣哀嚎:“姜大爺,求你救救我的兩條腿,趕快拿個主意吧!”說話的正是唐梨月,她一邊捶着腿一邊忿忿的看着姜柳風。從早上八點到現在,已經看了不下十套房子了,奈何這位大爺的頭就如安在脖子上一樣,既不會搖頭更不會點頭,只會在聽完中介的介紹後淡淡的來一句:“走吧。”唐梨月已經快到心裏崩潰的邊緣了,她是想要在姜柳風确定住的地方後再陪他去購置所需的物品,展現她賢妻良母的一面,而不是在三十多度的天氣裏蹬着一雙七厘米的高跟鞋從城東到城西再到城北,出一身臭汗好嗎?姜柳風在她忿忿的目光中,目光下移看了她腳上的高跟鞋一眼,偏過頭去。等等,她仿佛看到了他的嘴角上揚了,揉揉眼再看一遍,沒錯,他就是在偷笑!她的腿都快不是自己的了他居然在偷笑?剛想聲讨他幾句,中介熱情洋溢的聲音便響起了:“這套房子的采光很好,通風也很不錯,本來嘛,是一對情侶買來做婚房的,誰知前幾天突然掰了,”中介突然感到兩雙眼睛四道目光同時瞪向自己,吞吞口水繼續說道:“不對不對,不是倆人掰了,是另外買了一套房子,呵呵,呵呵,”感到目光稍微柔和一些後,中介才接着道:“不是我忽悠你們啊,這房子兩室一廳,地段好,離英才中學也近,交通便利,正适合兩位這樣的情侶住。”

“你誤會了,是他自己住,而且我們也不是一對兒。”

不是一對?騙他呢,他可是公司裏的王牌好嘛,這雙眼看過了多少人,居然騙他說他們不是一對兒,中介心裏腹诽着,臉上露出看穿一切的笑容:“我知道我知道,兩位不是情侶是好朋友,是好朋友就更應該合租了,這套房子兩室一廳,地段、采光都好,并且合租還能增進下彼此的感情,兩位不搬進來擔保後悔!”

唐梨月該想繼續說什麽,就聽到姜柳風的聲音:“月月,你跟我合租吧,我一個人住不習慣。而且這兒離你學校也近。”不習慣?難道這三年他不是自己一個人在外面住的嗎?以為她不知道啊,不過,他是怎麽知道她在英才中學上班的?當然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她才不要和他合租好不好,有免費的宿舍不住,為什麽要出來交房租,并且俗話說得好“距離産生美”,只有産生美才能對她拿下他有所幫助。她正要堅定地拒絕他,但對上他那雙不大的丹鳳眼時,她的“不要”就變成了“好呀”。

直到姜柳風幫着她把行李從宿舍搬到花葉小區時,她還是有點兒懵,她是想要将他拿下,但重逢第二天就開始同居生活,是不是有點兒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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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第一篇文,希望各位大大們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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