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日本有關于侵犯着作權的案例主要圍繞兩個方面,一個是「根據性」, 另一個是「類似性」。所謂的「根據性」其實指的是, 抄襲作品是否由被抄襲作品的基本構架創作出來的。要證明這一點的關鍵, 在于對方是否以前就看過被抄襲作品。
這也就是為什麽一開始妃英理會問織田作之助, 以前是否看過汐見美實的作品。
而織田作之助很肯定地說過自己沒有看過。
如果對方沒辦法證明這一點的話, 原告律師會陷入苦戰, 畢竟抄襲作品中要有百分之五十的相似點才能證明, 《子守歌》雖說沿用了《十二夜物語》的故事框架和部分人設內容, 但是已經過了三年,織田作之助重新寫必然出現了很多的不同, 思想也發生了變化。更何況,《風中童話》明顯洗稿了一遍,汐見美實很謹慎地換做自己平時那種優美華麗的文風。
普通民衆可以看得出很多相像的地方,但是用法律标準來說,用反抄襲系統檢測,這兩篇文章的相似度居然其實不到百分之二十,根本構不成「抄襲」的範疇。這就是法律和電子數據系統上暫時無法支撐起真正維權的原因。
如果織田作之助只要求證明自己沒有抄襲,其實這件事本身就是很容易解決的。妃英理有明确地和他們說明這件事, 可也必須明白這樣的最後審判, 其實什麽都證明不了。民衆只會說,明眼人都看得出這是抄襲的,為什麽會判定織田作之助沒有抄襲。
舉個例子。
世界有名的女作家海倫·凱勒年少時也曾經陷入過抄襲風波。這件事情收錄在她的自傳《假如給我三天光明》裏面, 講的是她寫的第一本小說《霜王》, 曾被指出跟另一本面世的小說很像。當時她明确地說自己并沒有看過那本小說的印象, 最後也因為證據不足,判定了她并沒有抄襲。
但這不是這個結局。
事情結束之後,海倫也轉學了。
時至今日,觀衆還是不知道真相如何。雖然他們也并不是惡意揣測,也同樣同情這位姑娘的不容易,但還是會想是不是海倫·凱勒以前看過,自己忘記了。
結果永遠說明不了全部。
這裏并不是在追究海倫·凱勒是不是真的抄襲與否,而是在強調在這個社會裏,社會群衆的态度。
織田作之助現在是成年人,而且比汐見美實獲得更多的榮譽,更高的社會地位。在這件事情上,他本身就不會比扮可憐裝柔弱的汐見美實得到更多民衆心理上的同情和支持。這是社會普遍的一種心理偏見,不能單方面地說這是好的,還是壞的。
畢竟同情弱者,對此動恻隐之心,是人之善。
更何況,現在實錘汐見美實的發表比織田作之助的發表更前,法庭還判定「并沒有構成抄襲」,只會讓圍觀群衆意不平。尤其是在這種不公開審理的情況下,很多真相已經就是隔了一扇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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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英理對這件事很看重,必須妥善處理。
這不僅僅是因為她家的女兒毛利蘭是織田作之助的死忠粉,一方面她們自然是相信織田沒有抄襲,也不願意看他受委屈;另一方面妃英理并沒有說出來,但她也知道,如果織田作之助只是得到「未抄襲」的法庭判定結果,受到打擊的絕非是只有作者本人,也包括毛利蘭在內的忠實粉絲。
他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結果。
歸咎到底,汐見美實若是故意碰瓷,那絕對是故意惡心人的。若是只是因為說話不負責任,只能說明這人沒有基本的社會公德心。畢竟,明明可以通過編輯私下溝通,偏要引申到法庭上博全網關注。
審訊前兩個星期,她也關注着汐見美實的社交平臺的動态,也同樣閱讀了汐見趕在開庭前就發表完的小說。
如果沒辦法證明是她抄襲了織田作之助的作品,唯一的出路就是——在得到最後的審判結果時,要求汐見美實同時公開道歉,承認自己碰瓷織田作之助博關注。這樣可以有利引導民衆輿論。
妃英理這話,其實赤司是贊同的,也希望她在證明織田清白,保全他名譽的方向上不留餘力。賠償金不是問題,可以直接帥氣地說不要賠償,只要一句汐見美實的公開道歉。
「事後,他們會自己好好處理跟對方的恩怨」
——這句話是在他們心裏這麽說的。
這件抄襲案主要由赤司負責處理,所以大部分和妃英理見面的,都是赤司或者轟焦凍。
當事人織田作之助被要求留在家裏好好學習如何用寫字板在電腦上寫字,方便以後留歷史記錄。畢竟用筆跡對照鑒定這個方法也很費事。這還是轟焦凍提前通過以前班上同學綠谷出久——現留在東京工作的職英和東京警察那邊打招呼,讓他們幫忙出具相關的證明。
不負責處理案件又沒有工作的沢田綱吉、司瑛士和夏目貴志三人負責把家裏所有的文稿進行掃描,歸檔成為電子文件。
中原中也覺得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到對方承認自己錯了。這是快速又便捷的方法,很顯然直接被拒絕了。
按照赤司來說,汐見美實并不是完全蠢的,她抄文章還知道要洗稿,就是打定最後如果反過來,織田發現是她抄襲的,她也可以得到「這篇文章不構成抄襲」的法庭裁決,也可以全身而退,更別說織田沒有原稿。而且事情結束之後,她的文章《風中童話》也得到了大量的流量和關注,對她來說沒有壞處。
黑澤陣在四人交談過程中,一針見血,理所當然地說道:“如果沒有證據,我們做一個出來不就行了。”
如果需要織田作之助的原稿,黑澤陣可以找人按照《風中童話》以織田作之助的文風重新寫一本出來「原稿」。像這種僞造的物證,要多少有多少。如果需要證明她在抄襲,找她的熟人作僞證就好了,一個不行,來兩個,兩個不行,來一群總可以了吧。
想要颠倒這個世界的是非黑白,讓它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走。
只要有錢、勢、槍這三者之一,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因為黑澤說得太理所當然,把赤司和轟焦凍聽得目瞪口呆。
“暫時倒不需要這麽極端。”赤司還是拒絕了,“而且被織田作知道,他大概也不會接受。”
“那我們先準備一些,如果事後對方鬧騰起來,可以随時制住她。”
黑澤陣和中原兩個人交換了眼色。
一個普通人還想跟黑手黨高級人員鬥?
可以讓她親身體驗絕望的「黑吃黑」。
赤司和轟假裝沒看到。
其實要找出突破口,也不是那麽難。
凡是不能認死理。
首先誰把織田的原稿拿走了,這就值得去調查。
法庭上。
現在輪到汐見美實接受審訊。
原告律師:“汐見美實小姐,你寫作十五年,目前為止的發表的字數有多少呢?”
“我一共發表了二十多部作品,至少也有一千字萬字上下。”
“那就是織田的三倍以上了。”原告微笑道,“汐見美實小姐的作品也經常出現被抄襲的風波,也曾經引起過一時間的跟風熱潮,動畫化一部作品,漫畫化一部作品,說明汐見小姐有着足夠的寫作實力。”
旁邊的橫溝正史聽得忍不住打了一個哈欠。
織田便從保溫杯裏倒了一杯溫茶給他。
法官忍不住對他們兩個人側目,你們是來郊游的嗎?
注意到法官的視線,妃英理咳了一聲讓兩個人注意一下形象。
汐見美實在其他人看不到的時候,往他們兩個人的方向翻了一個白眼。
“請問一下,您是什麽時候知道自己被抄襲的?”
汐見說道:“我的朋友告訴我的,說最近有本書很像你的,然後我才知道《子守歌》這本書有很多內容和我的《風中童話》撞了,當時我覺得是巧合,也沒有放在心上。畢竟對方是年少有名的大作家,也和我文路不同。”
“有異議!”妃英理舉起手說道,“《子守歌》單行本出版的時候是兩個月前,但據我所知,汐見小姐是在單行本發售後的第二天,就開始找律師尋求幫助。既然你一方面又覺得是巧合,為什麽第二天就迅速找了律師咨詢抄襲事件處理的對策?”
“因為我朋友覺得我這是被人欺負到頭上,鼓勵我去尋求幫助的。”汐見一臉無辜又弱小地說道,配上一襲素淨的白衣,更顯得楚楚可憐。
“所以當時你并不認為這是抄襲,還舉報了對方抄襲,是嗎?”
坐在原告席感覺還好,站在臺上的時候才感覺到妃英理氣勢如虹,發問如飛箭一般,難以抵擋。
“……我朋友說百分之百是抄襲。”
“那你當時看了《子守歌》嗎?你憑什麽認為你朋友說的都是正确的?”妃英理的連續發問,讓原告律師都沒有辦法插嘴,反而看向法官。
“因為我朋友是編輯,他這方面比我清楚,我自然是相信他的專業判斷。”
這人開始甩鍋了。
妃英理心知肚明,順便開口把路堵死。
對方是說了織田作之助抄襲的事,但是對方是私下和汐見聊的。
汐見卻是公然進行诽謗……
“所以你在沒有看《子守歌》的情況下,聽信他人的話,舉報了織田作之助抄襲,并聯系雜志主編為你纂寫文稿斥責織田的不正義舉動,同時在發表文章後,持續兩個星期在網絡社交平臺上公然诋毀織田作之助的名譽。
你是否知道你這種行為是構成诽謗?根據日本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無論事實真假,加害人若【公布】‘相關事實’毀損他人名譽,都構成名譽毀損罪。
這次法庭結束,我會替織田先生對你發出律師函,請你在家等着【刑事訴訟法庭】的傳喚。”
妃英理整一段話用了不到三十秒,一通話下來,抑揚頓挫,擲地有聲,整個法庭精神頓時為之一振。
人家還沒有說完自己的冤,你就送人家上刑事法庭……
果然不愧是律政界的女王大人。
所到之處,所向披靡。
簡直惹不起!
汐見美實哪想到對方發言這麽尖銳,頓時頭腦一頓發昏,手指捏着桌臺,不敢輕易發言,也險些忘記自己到底現在在做什麽。
“不好意思,打斷你們了,你們請繼續。”
妃英理施施然坐回位子,對兩個倍感壓力的原告律師和汐見,充滿仁慈地說着,而自己耳裏的耳機傳來赤司他們那邊旁聽人員的叫好聲。
汐見美實為了挽回自己可能會收到律師函的危機,立刻解釋道:“我找主編纂寫文章,還有發表心情都是我朋友慫恿我的,并不是我自己想做的。”
妃英理不緊不慢地說道:“但汐見美實小姐是過了《法典》規定的二十歲了吧?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已經擁有完全行為能力。”
“……”
“你應該也沒有患有智力缺陷,對嗎?”
“……”
“你也沒有精神病症的障礙,對嗎?在朋友慫恿你的情況下,你也沒有保持兩個月天天喝醉酒,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意識和行為能力,對吧?我有将你和讀者互動的評論打印下來,看得出你意識一直很清醒。所以——”
“…………”
妃英理每說一句,汐見美實的臉就白一次。和一開始坐在原告席上怼人時,精神奕奕的風貌相比,現在判若兩人。
這和汐見美實想象的完全不一樣。
才剛開始,就沒有全身而退的說法啊……
“所以,對的,你就是我會起訴的對象。”妃英理看向原告律師,雙手交握,抵在下颌處,“原告律師不說有異議嗎?我們耽誤了很久的庭審了。你也許可以問問原告,原告一直提的朋友是誰?差不多可以将對方叫到庭上來了。別讓大家久等。”
“…………”
原告律師現在不得不得承認自己确實是個弟弟了。
自己完全就是跟着妃英理的節奏走啊!
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