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元朝三等人制:
有讀者提到四等人制,那什麽是四等人制:
第 一 等 是 蒙 古 人 ; 第 二 等 是 包 括 西 域 、 西 夏 、 回 回 人 在 內 的 色 目 人 ; 第 三 等 是 包 括 契 丹 、 女 真 、 渤 海 人 在 內 的 漢 人 ; 第 四 等 是 原 南 宋 境 內 的 南 人。 第 一 、 二 等 的 上 層 分 子 有 種 種 特 權, 居 統 治 地 位。 南 人 地 位 最 低, 最 受 歧 視。
但這種說法歷史書中并沒有記載,最早提出四等人制度的是1934年刊行的清末進士屠寄撰寫的《蒙兀兒史記》。
而蠢作者這裏采用的是元末明初人陶宗儀《辍耕錄》卷一所載“氏族”條,裏面詳細的将元朝人按照姓氏分做三等。
當然元朝究竟存不存在所謂的三四等人制學術界還沒吵明白。這裏寫出來只是順應劇情,希望能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