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小可憐逆襲(17)
一周後,由遲悼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在H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
遲悼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的起訴狀上,涉及到撤銷被告對原告的撫養關系、追究被告侵占財物的罪名、追究被告诽謗原告等多項訴求,由于被告都是曹國慶夫婦,且幾個案由之間聯系緊密,經法庭決議進行合并審理。
這段時間,拜曹國慶夫婦所賜,遲悼這個名字知名度陡然提高了無數倍,許多人都在關注這次庭審。
旁聽席上也有不少聽說過遲悼“大名”的人。由于遲悼對舅舅的控訴毫無反應,衆人對于事情的真相一直争論不休。
有人覺得舅舅說得情真意切,遲悼攀上有錢人回來報複舅舅,是個養不熟、記仇不記恩的白眼狼。
有人覺得遲悼自殺肯定是受了委屈,好容易撿回一條命,舅舅對他卻不聞不問,事後才哭自己可憐,這裏面不定有什麽事。
還有人明智的不發表意見,以免被光速打臉。表示相信人民法院的公正,只靜等法庭判決結果出來。
曹國慶和甄美鳳緊張地坐在被告席上,這幾天雖然兩人把事情鬧得人盡皆知,讓大多數網友都開始同情他們,幫着譴責遲悼,但法官判案可不聽網友的意見。
更何況,林渠也不是省油的燈,遲悼那邊一反常态的安靜如雞,反而讓曹國慶心裏越發忐忑。
很快,審判長宣布開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原被告首先對“撤銷被告對原告的撫養關系”進行陳述。
被告曹國慶夫婦的律師搶先發言:“審判長,我提議跳過這一項。原告遲悼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他和我的當事人之間的撫養關系已經結束。撤銷撫養關系的訴求毫無意義。”
原告遲悼的代理律師立刻反駁道:“被告律師,我方的訴求是,撤銷‘被告和我的當事人曾經存在的撫養關系’。”
精明能幹的楚律師推了推眼鏡,在“曾經存在”幾個字上加重語氣:“據我所知,被告雖然形式上收養了我的當事人,且與他在一棟房子裏住了五年,但從沒有盡到任何的撫養義務。”
“如果被告将來以曾盡過撫養義務為由,提出要我的當事人盡贍養責任,我的當事人會很困擾。因此,我方請求審判長判定:被告和我的當事人之間的撫養關系自始至終都不成立。”
被告律師立刻反對道:“原告律師,原告和我的當事人共同生活了五年,這五年裏衣食起居均由我的當事人負責。原告律師指控我的當事人未盡撫養義務,還請拿出證據來!”
楚律師不動聲色:“被告律師,我的當事人雖然和被告共同生活,但被告并不負擔他的任何生活開支。我的當事人每月都必須向被告支付一筆房租和夥食費,以此來換取被告的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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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二人之間形成的是事實上的房東和租客關系。我指控被告未盡撫養義務,也是基于這個事實。稍後我會就此向法庭提交證據。”
被告律師立刻嗤笑一聲:“原告律師的指控毫無根據。原告來到我的當事人家裏時只有十三歲,根本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如果我的當事人不負擔他的生活費用,那麽他的學費、夥食費這些錢要從哪裏來?難道是靠勤工儉學來賺取?”
楚律師絲毫不慌:“的确,我的當事人那時尚未成年,無法從事任何工作。但是有兩種工作不需要年滿十六周歲就能做。那就是——拾荒和擺地攤。”
這話一出,對方律師愣住了。旁聽席上的觀衆原本覺得不信,這會也反應過來。
楚律師繼續侃侃而談:“我的當事人利用課餘時間和寒暑假,通過撿廢品、擺地攤賺取生活費。直到他十六歲可以正大光明的打工為止,他一直靠着這種方式勉強維持。”
楚律師随即向法庭提交了證據。有同校學生、老師的證言、鄰居的證言、小商品批發部老板的證言……各種證據證明了遲悼确實是靠自己在努力賺錢。
楚律師又道:“當然,拾荒和擺地攤并不能完全滿足我的當事人的生活所需,因此他還會兼職做一些雖不違法但也不合規的事以獲取報酬——比如,包括但不僅限于給同學跑腿、代寫作業、給人當水軍刷評、網吧兼職游戲代練……”
被告律師不服輸:“原告律師,即使原告确實利用課餘時間賺取生活費,也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未盡到撫養義務。”
楚律師當即提交了相關證據:遲悼的日記以及曹國慶近五年來的銀行流水。
看見這些證據,被告律師立刻跳起來:“審判長,我抗議!原告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我當事人的銀行流水,嚴重侵犯了我當事人的隐私權。我請求法院判定原告律師提供的證據無效!”
楚律師立刻自證:“被告律師,請稍安勿躁!我方提供的所有證據都是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獲取流程和手續并無絲毫違規,合法有效。這一點請被告律師盡管放心!”
法院工作人員當即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勘驗,肯定了原告律師的說辭。被告律師只好不甘地坐下。
楚律師繼續解釋道:“這幾本日記已經經過專業人士鑒定,紙張和筆墨都沒有作假的痕跡,确定是遲悼本人在幾年的時間裏陸續寫下的。”
“我的當事人從十三歲起就有在日記裏記賬的習慣,他把自己的每一筆收入、支出都記在日記裏。我們來随便看幾條……”
“2018年7月18日,付房租1000元、夥食費60元、還房貸1248元。我們再來看看被告的銀行流水,2018年7月19日,僅僅第二天,被告的賬戶上就有一筆2300元的進賬。當天,被告又代原告支付了1248元的房貸。”
“2018年8月14日,付房租1000元,夥食費64元,還房貸1287元。2018年8月14日,被告進賬2300元。第二天,被告代原告支付1287元房貸。”
………
連續念了幾條,曹國慶的到賬數額都能和遲悼在日記裏的記載對的上。除幾次剛好碰上周末銀行不上班的特殊情況,被告拿到錢和存進賬戶、支付房貸之間的間隔時間也不超過三天。
曹國慶忍不住了,着急地吼道:“這能說明什麽?就憑遲悼知道我每月的進賬、憑他在日記裏寫的兩個字,就能證明這錢是他交給我的嗎?”
面對曹國慶的失控,楚律師冷靜反駁:“被告,既然你否認這筆錢是由我的當事人交給你的……那麽請問,這筆每月2300元的進賬你是在什麽時候、從誰的手中、通過什麽方式獲取的?”
被這麽一質問,曹國慶吭哧了半天,眼珠一轉就想随便編個理由,楚律師立刻警告道:“請被告如實回答,我方将就你陳述的事實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核實,還請被告不要有僥幸心理!”
楚律師這麽一說,曹國慶立刻蔫了,不服氣地嘟囔道:“那也不能證明這錢是遲悼給的……”
把證據交給工作人員核驗後,楚律師繼續質問道:“既然被告拒不承認,那麽我想請問被告,作為原告的舅舅,你會把每月賺的特定一筆錢,不厭其煩、分毫不差的告訴給你的外甥嗎?這不合常理。遲悼沒有查詢銀行流水的渠道,如果不是你親口告知,他是怎麽知道這些的呢?”
楚律師說完這話,旁聽席上頓時響起一陣輕微的哄笑聲。有人暗暗偷笑:遲悼又不是曹國慶的媳婦,還要每月給他報賬,想也知道不合理啊!
楚律師随即又出示了一系列證據,證實遲悼的生活用品開支、學雜費均由自己支付,而曹國慶卻拿不出證明自己為遲悼花錢的證據。
綜合各種證據後,法院初步認定:被告在撫養關系存續期間未履行對原告的撫養義務,原告“撤銷與被告撫養關系”的訴求應當予以滿足。
緊接着,楚律師又提出了“要求被告返還侵占的原告繼承自父母的房屋”且追究“被告侵占他人財物的法律責任”的訴求。
楚律師陳述完畢,曹國慶又忍不住跳出來:“我是遲悼的監護人!我有權對他名下的財産進行管理處置,而且那套房子遲悼已經主動贈與我并且過戶了!”
楚律師并不理會他,轉頭對審判長提出請求:“審判長,我申請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我懷疑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系被告僞造!”
審判長當即點頭:“可以。”
工作人員當即對被告提供證據進行勘驗,初步鑒定紙張和墨跡均有做舊的痕跡,且原告簽名系他人僞造。法院當堂宣布被告提供的證據無效。
被告律師見狀都快氣死了,曹國慶找到他後信誓旦旦說協議是真的,搞得他現在一點準備都沒有。連自己的律師都不說實話,這種人真是活該敗訴!
楚律師立刻窮追不舍,轉頭對審判長提出請求:“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将名下房屋過戶給被告時尚未成年,我申請撤銷我的當事人對被告的房屋贈與行為。”
審判長表示同意後,楚律師又繼續道:“被告收養原告後,不到一個月就辦理了房屋過戶,事後又僞造合同妄圖瞞天過海,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告主動收養原告,其目的是以合法手段非法搶奪原告的房産——我方要求對被告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曹國慶立刻又坐不住了:“我是遲悼的舅舅,我們還有收養關系。房子的事最多只能算家庭糾紛吧?怎麽就追究刑事責任了!”
楚律師不為所動:“被告,首先我要澄清一點,法律上的家庭成員指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舅舅舅媽不屬于家庭成員。且你和我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你也未履行收養義務。你處置他房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也不可能因為和原告的血緣關系減輕處罰!”
又是一番唇槍舌戰,法院認定被告有侵占原告財産的故意和行為,具體量刑将綜合被告的行為表現在庭審的最後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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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知道法院開庭是有點快哈,正常至少要一個月,為了情節需要我把它縮短為一周,就當是架空世界行政效率神速吧-_-||,法律知識作者也不太懂,所以肯定有bug,大夥看個樂子就好,不要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