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還需要更多勇氣

徐曼在沙發上伸了一個懶腰,然後說,“小蕙,你剛才話裏說我們女兒和我們兒子,這讓我感到無限溫暖。你說,我這個人是不是終究太自私了。”

“此話從何說起呀?”田小蕙不解。

“我因為離婚失去了女兒。嚴格來說,也不能算完全失去,我只是離開了嬌嬌,不能陪伴她身邊,不能親歷她的成長,但我仍然是她的母親,這個不會改變,只不過嬌嬌不認得我這個母親了。為此難過的人是我,不是嬌嬌。嬌嬌似乎并沒有失去母親,看得出,相信你也看得出,周麗娟對嬌嬌十分疼愛,嬌嬌明顯已将繼母視為自己的生母。我的女兒,我們的女兒,她是極其幸運的。想想看,有幾個後媽真能做到視如己出?我覺得,周麗娟值得我一輩子感恩戴德。所以,我突然想到,我是不是非得讓嬌嬌知道我是她的親生母親呢?”徐曼說道。

田小蕙未料到徐曼發生如此這般思想轉變。上午與楊廣志一家人不期而遇,徐曼因為母女不能相認而那麽難過,兩人來咖啡館就是要讨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她們喝了一大壺咖啡,還沒來得及考慮具體方案,而且她覺得徐曼的話題扯得有點遠,看不出徐曼所謂的大前提怎樣有助于具體問題的解決。

徐曼關于婚姻本質的見解,讓田小蕙深受啓發。她從中找到了指引拉拉未來生活的重要線索。婚姻作為現存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本質上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約。這種婚姻形式的合約,應當基于愛不是必然地基于愛,它可以與愛無緣,因為婚姻法條款檢測不到裏面究竟有沒有愛。而兩個拉拉為愛找到彼此攜手人生,不是非得借助于婚姻形式。這讓田小蕙心中感到釋然,仿佛在婚姻體制之外,在社會生活的夾縫裏,看到了拉拉愛情的容身之處。當然夾縫有點窄,行走的道路也崎岖,但相信百合花一樣盛開,必定可以填充愛、讓愛從其間通過。田小蕙覺得,徐曼發射出的這束思想霞光,照徹了自己心懷忐忑的生活道路。就像徐曼把她的名句——愛是自己的根據,當作拉拉們認識自我、勇敢選擇本色人生的指路明燈一樣。

然而田小蕙更想盡快解決徐曼母女相認的問題,見徐曼從衛生間回來,她還以為徐曼接下來就要從大前提出發,尋找出劃破堅冰的航道。田小蕙更加預料不到,徐曼那快如閃電的思想,因為想到了她們的兒子小磊而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自從徐曼提出離婚,楊廣志一路采取堅決反對的态度,徐曼對此非常清楚。即使後來在婆婆陳彩霞斡旋下,兩人最終達成了離婚協議,徐曼仍然相信楊廣志真心不想離開她。徐曼知道楊廣志至今都不明白她為什麽要離婚,從汪峰歌曲《存在》中,她理解了,楊廣志在找不到理由繼續茍活的情況下,惟有選擇展翅高飛保持憤怒。徐曼能夠體諒楊廣志的心情,雖然想不到前夫做的那麽決絕,但能理解,并無奈地接受。她沒有并且不能向楊廣志袒露真實原因,才是導致他采取極致手段的根本原因。徐曼素來知道自己勇氣可嘉,但在離婚這件事上,她的勇氣不過是不惜任何代價的離婚而已。作為律師,不用別人提示,也無需自己提示自己,她應該充分估計到,離婚有可能引起離婚之外的嚴重後果。既然不計一切後果,那就必須承受一切後果,無論這些後果屬于預測還是意外。事到如今,徐曼不知道該貶損自己的勇氣,抑或質疑自己的私心雜念。

徐曼曾自己問過自己,問過很多次,問得自己都無法回答。

“我是不是真的不能坦白離婚的真實理由?實際上當時我想也沒想,只知道不能,指定不能。然而,真的不能嗎?我怎麽會不念及,楊廣志作為我的丈夫,作為當事人之一,他有權利知道妻子為什麽離婚。我這麽無緣無故、不管不顧地要求跟他離婚,試問又有誰能接受得了?沒錯,我是可以不愛他。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情非得已,無法勉強。可就算我不愛他,我也不能傷害他呀!尤其不能在可以盡量避免而不是迫不得已非如此不可的情形下,完全枉顧對方當事人,即前夫楊廣志的……”徐曼一時想不到合适詞語,覺得用“權益”不太合适,說“心情”又太過輕描淡寫,後來想到一個詞——精神損失,對,就是精神損失,确實是他的精神損失。

“是我讓他那麽憤怒的,他盛怒之下恨不得讓我死。可是,他做不到真的讓我死,就假裝讓我死,像演戲一樣。不對,跟演戲不一樣。這不是演戲,在女兒眼裏,我真的死了,像死亡一樣徹底消失。楊廣志做到了,他完成了致命的一擊,雖然——假如憤怒成為他的精神損失,未必就能挽回他的全部損失。

“是我造成了他的精神創傷,如今我跟嬌嬌母女不能相認,如果說,可以把這看成是楊廣志對我的報複,且不論報複是否合适,報複能否成為救贖,報複的結果勢必兩敗俱傷,我自己必須承認,對我而言這可能是恰當的懲罰。我必須這樣認為,我必須把它當作懲罰,而不是報複。因為它是我不計一切後果中的一個後果,根本就是我自食其果,怪不得別人。

“你真的有足夠的勇氣嗎?徐曼!”徐曼又一次地向自己發問。“假如有,那你為什麽不敢向楊廣志坦白,告訴他,你要求跟他離婚,是因為誤會了自己的人生,是你發現了自己無法愛上他,不僅是他,而是無法愛上任何一個男人。你為什麽不敢向楊廣志吐露自己的性取向,更不要說向全世界宣布你的出櫃,你跟楊廣志既有同窗之誼,又有夫妻之實,眼見得楊廣志為了挽救他和你的婚姻,手足無措之下盲目地猜測,翻來覆去地質問你是否有了別的男人,其心昭昭可見,其情戚戚可憫,你難道就沒有動過恻隐之心嗎?沒錯,你信誓旦旦地對他說,你沒有別的男人,也真的沒有。但你為什麽不明說你是拉拉,從而釜底抽薪,從他的懷疑裏抽象所有男人。你分明知道,只有這樣才可以驅散謎團,才可以掃清離婚的道路,可是你卻死也不說,同時又死要離婚。徐曼,別再說你不能,是你不敢。你為什麽不敢?別告訴我不敢的理由。因為不敢,所以需要勇氣。不敢為而為,那才稱得上勇氣,難道不是這樣嗎?你有這樣的勇氣嗎?我看你沒有。”

徐曼被自己問到汗顏,羞愧難當。毫無疑問,能像徐曼這樣,反躬自省到無路可逃的地步,本身就是莫大的勇氣。然而對徐曼來說,這還不夠。她繼續對自己窮追猛打,毫不心慈手軟。

“既然是我自己缺乏勇氣,不敢面對自己的真實身份,不敢以真實身份在身外世界裏行走,那麽是否可以這樣說,歸根結底是因為我的懦弱,我對自己的妥協,我對陌生世界的奴顏婢膝和委曲求全,才最終導致了我不得不以失去親生女兒作為離婚的代價。不僅如此,我還讓無辜的楊廣志為此付出了代價,遭受了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失。他可能一輩子都得活在生活的困惑不解之中,他可能一生都無法享受風和日麗的寧靜,因為出離的憤怒徹底毀壞了他心靈上的天平。天呀!與楊廣志的代價相比,與我給他造成的無妄之災相比,失去女兒,況且還不是真的失去,我的那點痛苦又算得了什麽?”

徐曼想起自己父母一聽說女兒離了婚,便不問青紅皂白把賬一股腦地算在女婿身上。她跟他們解釋過,離婚不怪楊廣志,完全是她個人的緣故,可是她更加不敢跟父母表明自己的性取向,因而她的父母必定以為,她做那樣的解釋,無非是好面子不想揭傷疤,要麽就是文過飾非或者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想到楊廣志的不白之冤,加上他因為被離婚而必然要承受的,來自周圍人群的揣度和誤解,可能的嘲笑和譏諷,未被言說而寫在人臉上的那些懷疑和警覺,楊廣志其實比自己承擔了更大的後果。“而這一切,都不是你徐曼一手造成的嗎?當然,不是因為離婚造成的,不能把賬算在離婚頭上。你忠實于自己,天地在我心,所以你要離婚,這并沒有錯。你認為婚姻根本上并非基于愛,但你追求的卻是有愛的婚姻,一旦你發現裏面沒有愛,或者愛在別處,你就毫不遲疑地退出婚姻。這一點我是贊同的。這不是一意孤行,恰恰證明了你對美好婚姻的珍視和尊重,正是你對法定婚姻忠誠的表現。你如果不這樣做,反而會違背婚姻的忠誠原則,因為田小蕙的觸手可及,啓蒙了你的性取向,點燃了你隐藏心間的愛火,假如你和楊廣志的婚姻繼續維持下去,你勢必身在曹營心在漢,而這才是對婚姻伴侶的心靈出賣和實質背叛,同時還是對愛的亵渎。因此我理解你,徐曼,離婚是你唯一的選擇,這不是魚和熊掌不能兼得,不是非此即彼,而是非如此不可。這也是從你的大前提裏必然會推出的結論,所以,徐曼,你錯不在離婚,而錯在你缺乏足夠的勇氣,或者換句話說——雖然你可能會更加難堪,你錯在對楊廣志不夠真誠和坦率。你知情不報,他不明就裏,你讓楊廣志如何理解你?你又如何能怪罪楊廣志的義憤之舉?是,你不愧是徐曼,也就是我自己。我已經很不簡單很不容易很不平凡,親生女兒叫自己阿姨,還多虧了小蕙的引導,盡管這樣,我都不遷怒于前夫,還一門心思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然而,在這場人生誤會裏,難道楊廣志不是最大的受害者嗎?由于懦弱,由于不坦率,我已經給他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在我想到母女相認的時候,或者在我想辦法母女相認之前,我是不是應該先考慮一下楊廣志,我是不是應該對他做點什麽?”

此時的田小蕙并不知道,她心疼的這個人,因為無比的勇氣而放棄婚姻的這個人,卻在反省的理路上,即将走到斷橋之處。因為徐曼想到:“我是應該對楊廣志做點什麽,我對他太內疚,應該有所表示。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冰釋前嫌,讓他知道我的真實身份,從而使他明白到,我沒能愛上他,不是因為他缺乏一個男人應有的魅力,而我選擇離開他,不是因為他不值得任何一個女人的愛戀,相反是我掩蓋了他的光輝,是我錯入婚姻使他在最美好的青春年華錯過收獲愛情的機會。可是,我在應該這麽做而且可以這麽做時并沒有這麽做,我意識到了當初應該這麽做而現在也願意這麽做時卻真的不能這麽做。請原諒我,我真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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