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我是宋初,你叫什麽名字?”
他知道,時隔這麽多年,那些人再次找上門,肯定有什麽陰謀。
如今,他也不再是手無縛雞之力的羸弱少年了,他有財力物力,他有成人的意志和智力。
他這次絕不會讓他們把他再耍一次,既然要鬥狠,盡管放馬過來。
這一夜秦盛都沒有睡,他在短暫的奔潰後重新立起意志,開始籌謀計劃。
他一直想不透為什麽當年他們要找自己,他們要找的東西到底是什麽,他不知道,父親确實沒有給過他任何東西,但臨走前,父親曾對他說過一句話。
“秦盛,記住,永遠要保住自己的身體和性命。”
這句話看上去沒有任何不妥,但現在想來,卻是有蹊跷的。
父親從不是喜歡多說廢話的人,對他而言,不會把身體和性命兩個詞彙同時說出來。
就算要說,也應當是性命在前,身體在後。
秦盛拼命回想十幾年前的事,父親臨走前一夜突然提出要求要跟自己睡,平日裏都是秦盛一個人睡的,那夜為什麽跟自己睡,難道是知道他接下來會出事,所以才舍不得他。
不,肯定不單單是這些,秦盛記得那天晚上,自己睡得很沉,第二天一大早父親留下那句話就走了。
以前兩人一起睡,父親總會跟他聊很多,尤其是即将要出行,不舍會更多一些,那麽那夜為什麽不跟他聊了。
秦盛腦子很亂,如一團扯不開的毛線團。
他深呼一口氣,再次,重新梳理信息。
“臨走前一夜,一起睡,沒有聊天,睡得很沉。”
“走之前,只說一句話,永遠要保住自己的身體和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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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到底有什麽關系,秦盛腦子很沉,他起身泡了杯咖啡,抽了一夜的煙,冥思苦想很久,還是沒有頭緒。
他敢肯定敢綁架他,不給他受刑,之後還放了他的那幫人肯定是個非常強大有組織的集團。
并且,他們不懼怕大陸警方勢力,如果當初自己跟家裏人說了被綁架的事,那麽警方肯定會插手來查,他們一定料想過這些,但依舊沒有殺人滅口,說明他們非常有把握警方查不到他們那裏,或者說就算查到了也沒有辦法逮捕他們。
最可疑的一點,全家只有他一個人被綁架威脅,他媽媽并沒有。照理說,一般要找東西,将當事人的老婆綁過來更容易找出結果不是嗎,但媽媽卻毫發無損。
所有人都知道父母感情很好,那麽問媽媽找出他們想要的不是更容易些嗎,為什麽只找自己,并沒有打擾任何人。
這也就是當年他沒有跟媽媽說那件事的原因,那時媽媽為爸爸的事肝腸寸斷,要不是為了他,估計很尋死。
他不希望讓別的事還煩擾她,更何況那幫人并沒在他身上找到想要的,所以應該會放手。
也正如他所料,他們并沒有再驚擾任何人,只是這一次,他們卷土重來是為了什麽。
他猜不透,突然有些恨自己為什麽那一刻那麽窩囊的扔掉了手機,至少應該聽他說完,讓他知道他們這次的目的。
沉寂了十八年的事,再次翻出來,肯定有什麽更重要迫切的原因讓他們不得不重新找上他。
看了,接下來是場硬仗要打。
秦盛急忙給宋初發了一封郵件,請他暫時把碧沉接到他家裏去小住幾天。
十八年前他們沒有傷害碧沉,十八年後未必不傷害,他最後的親人,一定要保住。
碧沉是一個人獨居,這樣一來要是人家想綁架她,輕而易舉,秦盛能想到可以幫助自己的人只有宋初。
宋初并沒有問他什麽事,秦盛就喜歡他這一點,他從不多問,願意幫忙就幫,不願意就直接說不願意。
像個古代高冷的殺人,只負責收金殺人就好。
當然這次是要他幫忙照看碧沉,反正他家空房間多得是,也會做飯,碧沉最喜歡這個文秀俊雅的孩子了。
宋初收到這封郵件後就知道一定出了大事,不然秦盛不會要他把碧沉接過去住。
他只回了一個好字。
當晚,他将一直緊閉的那個房間打開,環視了一周,才颔首轉身。
“這個房間,終于要等到它的主人了。”
宋初喝了一杯威士忌,對着那個房間舉杯,月光影影綽綽,他仿佛看見她身穿一身青色旗袍從民國走到了他的眼前。
宋初回憶起第一次初遇碧沉的畫面,那時他才十六歲,碧沉二十八歲。
一個是青澀少年,一個是美麗少婦。
那一年,秦天殉職,年僅二十八歲的碧沉成了寡婦。
她消沉了半年,茶樓沒開,也不跟名媛貴婦出去玩鬧,整日窩在房間裏,除了關心自己十一歲的兒子,再也沒有什麽能夠引起她的興趣。
十六歲的宋初,并不像現在三十四的宋初。
那時的他,逃課,酗酒,抽煙,打架,泡吧,三天換一個女朋友。張揚,堕落,過着糜爛的生活,紙醉金迷,燈紅酒綠。
其實這樣兩個人按理說是一輩子不應該有交集的。
宋初父母都是大學教授,在這座城市的學術界說出去有頭有臉的人物,他媽媽是金融學教授,座下學生很多,現在不少大公司總裁都曾經是他媽媽的學生。
他爸爸是考古學教授,很多拍賣會都會請他這種資深教授去鑒定真僞。
可就是這樣出色的兩個人卻不是出色的父母,他們貌合神離,兩人一年到頭不着家。爸爸一年有十個月在外地做研究,媽媽一年有八個月在外地巡回開講座。
夫妻感情非常涼薄,各自事業心都非常的強,不願意讓家庭牽絆住自己的發展。
所以宋初自小到大是沒人管的,父母不在乎他的學業,他們覺得孩子天性不應該被拘束,正處青春叛逆期,過兩年就好了,就是這樣的父母,導致了那樣的宋初。
他家有錢有名,認識不少達官貴人,十六歲的宋初在學校幾乎都是橫着走。
也因為這樣他得罪過不少人,那天他從KTV唱歌出來,天還沒黑,他就喝得個爛醉,一路踉跄着,走到小巷子的時候,不知道從哪裏沖出來的一群人把他打個半死。
也不知道打了多久,連宋初都以為自己會被打死,那群人裏有人說滿地都是血,不會快死了吧。
大家商量了一下就再踹幾腳,說了幾句“讓你橫,老子做了你”之類的狠話就一哄而上。
宋初躺在地上動彈不得,他聽到自己身體裏的血液慢慢流動的聲音。
那一刻,他覺得真好聽,那聲音跟小溪似的,他在想,自己要是就這樣死了,爸媽估計也不會忏悔,大約就是罵着對方為什麽不多管管孩子。
多麽可笑,整日在外籌錢說要幫助窮苦家孩子讀書的人怎麽會不關愛自己的孩子。
宋初甚至在想,第二天發現自己屍首的人會不會吓得尿褲子。
十六歲的少年,喪失了生存下去的鬥志,他明明有力氣可以往外面爬,可他卻不想動。
直到遠處傳來細碎的腳步聲,他并沒有看清來人,而是先聞到了一陣清香,說不出是什麽香水味,總之非常好聞,淡淡地,不濃郁,不刺鼻,他交往過的任何女朋友都沒有這種讓人舒服的味道。
然後他看清了,一個女人,非常年輕的一個女人,長得極美,像森林裏的精靈,她素眉素眼,穿着一襲青色旗袍,走起路來袅袅生姿,她走在月光下,仿佛身披榮光,透着一股子仙氣,她像是從民國卷軸裏走出來的貴女,又像是從煙雨江南裏走出來仙女。
他想,第一次見到這麽美麗的女人,難道是自己上了天堂,不應該啊,自己理當是下地獄的。
從那之後,他見不得女人穿旗袍,因為她們都沒有她穿得好看,在他眼裏,能把旗袍穿出味道的,亘古洪荒,唯碧沉一人而已。
那女子離他越來越近,以至于他甚至想要将自己藏起來,不要污了她的眼。
碧沉很快就發現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