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修】

塔木格裏的行程意外的順利,順利的讓秦牧感覺不真實。

上一世,他們一共來了塔木格裏兩次,第一次沙漠蘭花未到花期,他們迎頭撞上了飓風,第二次猝不及防撞上毒蜂,被追趕得異常狼狽。或許是上一世太艱難了,這一次才會在對比之下顯得如此輕松。

沒有飓風,也沒有毒蜂,連林辰銳都沒有遇到,秦牧不禁想,是命運終于開始眷顧我們了嗎?

在來之前,秦牧準備了很多,包括弄清楚林辰銳的真實身份,解開心中的疑惑。

狼王和阿笙的父母是多年摯友,當年阿笙父母死亡的真相以及阿笙哥哥的身份去向,狼王全都清楚。

因此,出發塔木格裏之前,秦牧曾私下找狼王詢問,林辰銳确實就是阿笙失散多年的哥哥。

果然如此,雖然還是有很多疑問都沒有解開,不過知道這一點,有很多事情就可以解釋了。

血脈相連,見到林辰銳這個人,阿笙本能的就會親近一些。而林辰銳,沒有半點顧念兄弟親情,利用阿笙的信任,達到自己的目的,傷害更多的人。

這一次沒有碰到,或許,并不是他們幸運,而是林辰銳太幸運。

村裏一戶人家計劃後天宰殺駱駝,所以兩人一狼又在村子裏住了兩天,最後的結果就是買的東西越來越多,他們三個根本帶不回去。

胡雲笙一琢磨,要不要再買一只駱駝,讓駱駝把東西運回赤雲山。

一聽到要養駱駝,小雀立刻來了精神,眼睛亮晶晶地看着胡雲笙和向導,就等向導點頭,把駱駝賣給胡雲笙,那回到赤雲山後就有好多駱駝肉可以吃了。現在買的根本不夠,最多就是一頓零嘴。

向導看看自己的駱駝,舍不得,這幾頭駱駝養了好幾年了。又看看客人們堆起來的行李,一拍手就想到一個更妙的主意,“兩位客人,我帶着我的駱駝給你們送東西,送到了我再回來,二位看行不行?而且我比駱駝便宜多了。”

這倒也是個主意。

出門之前,秦牧讓他幫忙找過路的商人,當了随身多年的玉佩,換來他們這一路上的盤纏,買特産買駱駝肉也都是秦牧花的錢。

其實,在老家的倉庫裏,胡雲笙還是有不少銀子的。都是這些年路過赤雲山的商人們送的,名義上就是拜托胡雲笙護送他們過山的護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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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胡雲笙并沒有要護送他們的意思,只是單純和山裏那群猴子不對付。不過,揍完猴子,商隊順利度過赤雲山後,那些揚溢在臉上的慶幸、喜悅的表情,感染了胡雲笙,不知不覺間,胡雲笙也會感到高興,慢慢從一次次護送中找到了滿足感。

他似乎理解了當年村民遭難時候,娘親奮不顧身沖下山的原因,大概是一種使命感吧。

經年累月,堆在倉庫裏的銀子越來越多,胡雲笙很少會用到,這次出門也就忘了還要帶這種人類間通用貨幣。眼看着秦牧的錢袋子越來越輕,胡雲笙一時也舍不得再花錢了,于是就同意了向導的意見,由向導運送。

胡雲笙的眼睛到處亂轉,把心裏想什麽全都暴露給了秦牧。

雖然秦牧看上去沒有什麽表情,但他眼睛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不高興的只有小雀,總感覺到嘴的駱駝肉飛了。

秦牧付了定金,胡雲笙和向導打商量,不用跟着我們,晚出發兩三天都可以,只要除夕之前送到就行。

秦牧雖然花了很多錢,但是心情很愉快,他知道阿笙是在替他着想。已經死了的人絕對不能暴露身份,如果回去的一路上都需要蒙頭捂臉欺瞞同一隊伍中的人,那路程實在是不愉快。

安排好行李之後,兩人一狼就正式踏上了返程的路。

途徑宜輝陂的時候,迎頭碰到一隊正在休息的商隊。

途徑赤雲山的商隊大多友善,給胡雲笙留下不少好印象。此時看到商隊也格外親切。

商隊大約有五十人,前後都是貨物,中間卻夾雜着一頂轎子,非常突兀。

不知道什麽時候起了風,有人拿着水壺送進轎子,恭恭敬敬,禮數周全。

轎中是一蒙面女子,接過水壺,“還有多久的路程。”

“禀告聖女,咱們現在是在宜輝陂。再有兩天就能到達阿和贊頭領确定的新定居點。”仆從恭敬道。

蒙面女子點點頭,“宜輝陂距離雁國太近了,通知大家盡快啓程。”

“怕什麽?聖女莫不是忘了,”商隊中又一男子走近馬轎,“秦家軍已經全滅,秦牧已經死了,現在駐守在雁北的,不過是一群廢物。”

“既然是一群廢物,”女子眼神輕蔑,冷笑道,“咱們為什麽要假扮商隊回部落呢?”

男子大笑,毫不客氣地掀開轎簾,湊近轎中人,“我們這麽做當然都是為了聖女的安全着想。趕路辛苦,還望聖女好好休息,珍重身體!”

胡雲笙耳力很好,隔着五六裏的距離,只要他想聽,那些刻意壓低的對話全都聽進了耳裏。

只是,“他們叽裏呱啦地說什麽呢?”

胡雲笙聽了一耳朵,然後一句也沒聽懂。

“是部落語言,和我們說的不一樣。”秦牧解釋。

胡雲笙一直都特別得意自己的耳力,平日裏沒少在秦牧和戈沙面前炫耀。沒想到隔着這麽遠的距離,秦牧居然也能聽到那幾個人說話,胡雲笙臉瞬間拉了下來,感情平日裏秦牧這個鳥人都是故意裝聾作啞的?

秦牧笑眯了眼睛,“我聽不見,但我認識那個女人。”

認真算下來,前世今生,秦牧認識胡雲笙已經近十二年了,朝夕相處,熟悉的不能更熟悉了。胡雲笙稍微皺一下眉頭,秦牧就知道他在想什麽。

“那個女人是阿和得勒部落的聖女,是首領阿和贊之下最受尊敬的人。”秦牧繼續解釋,“距離太遠,看不清楚臉,不過她帶了面紗。聖女出行,必須蒙面,是阿和得勒部落的習俗,”

胡雲笙:“這樣啊。”

“阿笙,我很好奇,他們說話聲音那麽低,你不注意去聽的話應該也聽不見,為什麽突然偷聽別人對話?”秦牧尋了塊避風的大石頭站定。

走了一上午,也該休息休息了。

“想知道啊?”胡雲笙得意洋洋,心情瞬間好的不得了,秦牧沒有騙他,原來不是聽見的,是猜的。

“想。”秦牧十分老實地點點頭,就地而坐,乖巧的不像話。

胡雲笙很受用,踢踢腿換了個大佬的坐姿,“我見過數百個商隊,商隊一路穿山過河,風餐露宿,非常艱苦,商隊裏不分男女都是騎馬的,最多就是坐在貨車上架馬,還從來沒見過跟商隊的女子乘轎的。”

“确實不正常。”秦牧道。

“不止這個,”得到秦牧認同,胡雲笙更加得意,如果他有尾巴的話,現在早就翹上天了,“商隊長途趕路,大多擅長苦中作樂,只要沒遇上危險,大部分人都是笑着的,開心的,互相之間有無數能聊的,這個商隊人人僵屍臉,神色肅穆,戒備,看着倒像是你們軍隊裏站崗的士兵。”

小雀跟着胡雲笙也見過很多商隊,商隊裏的女人都是豪爽粗放的,沒有這麽嬌滴滴的人物。這麽一看确實很不一樣,非常認同地點頭。

胡雲笙繼續說:“還有最最明顯的一點——”

“車轍痕跡。”秦牧順着他的話補充道,“如果前後其它車裏裝的全是貨物的話,車轍痕跡不應該這麽輕。”

“完全正确!”胡雲笙興奮地揉了一把小雀的腦袋。

小雀一張毛臉十分抗拒地左右扭頭,卻怎麽也逃不脫胡雲笙的魔爪,這個半妖真讨厭。

秦牧選的避風石非常大,大到完全遮擋住了他們三個的身影,他們動靜非常輕,直到現在假商隊都沒有發現他們,更不知道他們辛苦的僞裝在別人看來,幾乎透明。

許是小雀抗議地太激烈,胡雲笙幹脆揪住了小雀的頭毛,神情興奮,“你說他們要幹什麽?趕路就趕路呗,裝也裝的不像樣子。”

阿和得勒部落遷徙,最先轉移的必然是能夠穩定人心的聖女,最後是頭領。

就算前世的記憶不能照搬,阿和得勒也應該早早就遷徙了,不可能等到現在。他們應該已經遷徙了,商隊這批人是為了保護聖女留下來的。

至于為什麽本應該最先遷徙的聖女,如今卻還在路上,是個疑問。

就在秦牧他們左右想不通的時候,遠處休息的商隊有了動作,秦牧撐在石頭上查看,那些人朝着生澀的漢話大喊:“走了走了,整隊。”

這回終于聽懂了的胡雲笙扯扯嘴角,“原來會說人話啊。”

胡雲笙沒離開過大雁,自小聽人們說的就是雁國話,這些蠻族講的鳥語聽不懂,就很不爽。

剛才和轎中女子說話很是嚣張的男人,翻身上了最前面的馬匹,越走越近。即使戴着厚重的頭巾裹着面,秦牧也能認得這人。

阿和贊的四兒子堪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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