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不想活的僵屍
杏林街是一條以治安惡劣着名的街區。白天看上去,這條街和其他小街沒有什麽區別,只是更髒亂一些罷了。然而一到夜晚,這裏就成了黑社會小混混聚集的天堂,搶劫偷竊、吃喝嫖賭,現代社會小型犯罪行為一應俱全。
很諷刺的是,一百多年前,這裏曾經是濟世救人之所,城市中大部分醫館藥鋪集中在這條街上。整夜都有大夫坐着黃包車出診,碌碌聲不絕,各家的醫館牆上都挂滿金匾——‘妙手回春’、‘杏林高手’、‘濟世救人’……,都是患者所贈,一片輝煌,好不熱鬧。
杏林街着實出了幾個名醫,經常有人千裏之外前來求診,外地來的,自然免不了吃飯住店,于是整個城市吃住行等各項買賣被這一條杏林街帶動的一起興旺起來。
那時候的醫館已經接近現在的醫院,晚上并不歇業,于是街道兩邊靠着醫館吃飯的客棧藥鋪車馬行等店鋪也都是通宵營業,家家門口都挂着兩盞大燈籠,整夜不熄。在整個小城都睡去了的漆黑午夜,這條燈火通明、散發着濃濃藥香的街道讓人看了就心安。
每天都有黑夜,杏林街在長長的夜裏穿越了一百年,穿越的戰火,穿越了離亂,穿越了繁華,穿越了蕭瑟,直到今天。
照明設備越來越進步,然而杏林街的夜卻越來越黑暗了。幾百米的街道上只有一盞路燈裏還幸存着燈泡,其餘的都被小混混敲着玩了。而唯一的一盞燈也像是被人扼住喉嚨一般,光線拼命吊着一口氣、時斷時續的忽閃着,像鬼火更勝于像照明工具。所以,唯一穩定的光源——街角二十四小時便利店裏的燈光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十點多鐘,一個青年男子從街道盡頭向着便利店慢悠悠的走過來,他的名字蠻氣派,叫雷霄,是來上夜班的店員。天氣很冷,雷宵看上去卻沒有怕冷的樣子,只是很懶散,半睡不醒,腳在地上拖着走。整條街就只有他一個人,路燈将他的影子晃的一閃一閃的,随着他一起死氣活樣的走着。
十點鐘在城市人看來還不能算深夜,別的街上行人仍然随處可見。這條街這麽安靜,并不是說這裏的人早睡,恰恰相反,夜生活還并沒有開始呢,午夜之後,這條街會越來越熱鬧,一直鬧到天色泛白,人們才會漸漸躲進房子裏去。
來到便利店門前,還沒等敲門,白班的店員已經不耐煩的等在門口了,說:“雷霄,你怎麽回事,說好十點鐘換班,你每一天都要晚來十分二十分的,能不能準時一天!我可是有家的,還要回去呢。”
雷霄把眼皮微微擡了擡,“急什麽,明天你也晚點來上班不就行了,什麽時候來都行,我的時間多的沒處用,替你一會算不了什麽。”
“算了吧,白天老板就來了,你要是替我上班,他就該讓你替我拿工資了。你真有時間,就記着明天晚上別遲到!聽清楚了沒有?”
雷霄含糊的答應一聲,推門進去了,透過窗子,他麻木的看着同事匆匆忙忙的身影,心裏說不清有多羨慕。為什麽別人都那麽忙呢?可他的時間真是多啊,多的無聊極了,無聊的要命。
他長長的打了個哈氣,耀眼生輝的白牙全露了出來,英俊的眼睛眯成一條線。忘記說了,雷霄長得十分順眼,五官輪廓清晰,身材高挑秀美,就連漫不經心的氣質都是迷人的,只是有些不修邊幅,頭發太長,衣服太皺,眼神太迷茫,性格太頹廢。
街上的人慢慢多了起來,來光顧他小店的人也多了起來,雷霄懶懶的坐着,只在找錢的時候手指微微動一動,老板交代他要說的‘歡迎光臨、請、謝謝、下次再來、有什麽需要我可以幫您……’之類的話一概全免。
夜晚不比白天,淩晨一兩點來光顧便利店沒有人是要買樟腦球皮鞋油地板蠟的,這個小店夜裏生意雖然不壞,但賣的來來去去就是那麽幾樣東西。買煙酒的居多,其次是即食面,也有兩個男女擁在一起進來買避孕套的。除了這三項其餘的幾乎都是擺設,他在便利店上夜班已經兩年多了,這幾樣東西都太熟悉了,手指在上面一摸就知道是什麽,幾乎不用看,他就一直垂着頭邊打盹邊工作,懶得眼皮也不擡一下。
所以,當劫匪拿着槍管逼向他的時候,他仍然伸出手來,在冰涼的槍口上摸了一把,然後略微皺起眉頭,感覺是酒瓶子口,但不能确定是什麽酒。偶爾也有顧客在店裏把一瓶酒一口氣喝了再拿着空瓶子付錢的,白天當然不允許,不過雷霄不管,只要給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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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簽上是多少錢?”雷霄問出了這句話後才擡頭看清楚這件‘商品’。
以為自己受了戲弄的劫匪大怒起來,把槍在他腦門上重重一頂,“你找死!”
“站起來,打開抽屜,自己走到牆角抱住頭蹲下!別耍花樣,小心老子爆了你的頭!”
“第四樣。”雷霄嘴邊露出一絲淡淡的笑。
“什麽第四樣?”
“第四種買賣啊,晚上我看店兩年多來,你是第十八個來搶劫的,你們雖然遠遠比不上煙酒保險套買賣興旺,可是比其他的還是多一些,我喜歡叫你們做‘第四樣’。”
劫匪大怒,用槍托在雷霄頭上使勁全力狠狠砸了一下,罵道:“你他娘的耍老子?以為我不敢打死你?”
滿以為這一下子雷宵不昏過去也會頭破血流。然而雷霄卻懶洋洋的動也沒動一下,他頭是破了,卻沒有血流出來,白慘慘的肉翻出來,裏面同樣白慘慘的額骨都露出來一點,沒有相應的紅色液體配合,看上去詭異莫名。
劫匪吃驚的看着他,頂住他腦袋的手槍哆嗦起來,雷霄站起來打開衣襟,用胸口抵住槍管,然後拉着劫匪的手勾動扳機。‘砰’的一聲悶響過後,他的胸口上多了個黑溜溜的槍洞,同樣沒有血流出來。
“你……你……你……妖、妖怪!”
“你看西游記呢,什麽妖怪,我是僵屍!僵屍懂不懂?《我和僵屍有個約會》看過沒有?主題曲很好聽。”他哼唱起來:“夜,悄悄的滑進夢裏,夢,偷偷的……”
劫匪發出一聲驚叫,轉身就跑,雷霄一把将他抓了回來,道:“跑什麽,我唱的很難聽嗎?”劫匪的牙齒得得打着戰,使勁搖頭。
“那你是想走?”
“想得美,電視劇裏見過僵屍的人有活着的嗎?就是有那也是主角,能殺死僵屍的牛人!懂不懂?我等了一百多年也沒遇上主角,不穿超短裙你也應該穿一身道袍啊!呸,竟是你們這些不懂得欣賞電視劇藝術的喽啰。不過也算了,好歹是上門的買賣,不要快遞費還免單!”
說着,他低下頭,在拼命掙紮着的劫匪脖子上咬開一個小口,吱吱喝了起來。一個人有多少CC血來着?他在夜校學過,但沒有好好聽,确切數字記不住了,大概是一盆吧。怎麽不少點?盡管他的肚子像無底洞一樣,多少也喝得下去,可是一直喝他會很厭煩。過了一會,那劫匪的身體越來越透明,終于像一個肥皂泡一樣,輕輕的撲的一聲破掉了,轉眼間,一點痕跡也沒有剩下來。
雷霄露出深深的倦怠神情,肚子鼓起來,但是眼神更空虛了。他也不知道自己算什麽東西,經過那場變故以後,他就變成這個樣子了。不再需要吃東西,就算吃了也嘗不出味道來,唯一想吃的東西,就是人血。如果很久不喝血,他就會從靈魂深處感覺幹渴,渴的無法抑制,渴的仿佛有地域深處的火焰在燒他,渴的縱使咬住嘴唇,還能從喉嚨裏發出絕望的嚎叫,渴的恨不得把自己剁成肉末、挫骨揚灰!
而且他怎麽都不會死,他試過各種各樣的自殺方法,觸電、溺水、跳樓、上吊、卧軌……然而都不會死,他的每一絲肌肉,每一塊骨頭,甚至每一根頭發都好像被編好了程序,記得自己原來的位置。發生了意外之後就會自己湊回去,他砍斷自己的脖子會接回去,摔碎自己的腦袋會拼回去,只不過傷的重恢複的就慢,傷的輕恢複的就快些而已。一次從很高的爛尾樓上跳下去,摔得一塌糊塗,被警察發現送去太平間,隔了五天以後,還有碎肉碎骨頭從馬路上一點點跑到太平間裏把他重新拼好,并且這一切,都不疼。
實在無奈之下,他選擇了絕食,既不吃食物,也堅持着不喝血,那是唯一感到痛苦的一次,他堅持了四年仍然沒有一點要餓死的跡象,無奈放棄。經過這次深入靈魂深處的痛苦經歷,他相信世界上任何毒品他都能戒得掉。
嗜血、不死……這樣的東西,應該是僵屍吧。雖然他沒有紅眼睛和長牙,但是以他所有的知識理解,最接近自己這種狀态的就是僵屍了。傳說或許有誤,中國的僵屍也許就是黑眼睛的。
大約确定了自己是僵屍,雷宵就在百度上輸入‘殺死僵屍的方法’和‘僵屍怕什麽?’然後一條條照做,一直到兩百多頁以後,也沒有一個管用。
僵屍怕桃木?他可以自己爬到樹上摘桃子,然後一氣吃下去四斤。
僵屍怕銀器?他胸口上就帶着一個純銀的項鏈,還是十字架造型的。
僵屍怕陽光?他曾經每個中午太陽最毒的時候去海灘上躺着,結果……居然曬脫皮了?雖然脫皮處和別的傷處一樣迅速愈合,可他對自己能擺脫這無盡的生命徹底絕望了。
更稀奇的是,電視劇裏的僵屍吸血之後會留下脖子上有洞的屍體,他吸血之後那個人就會自己消失,幹幹淨淨,不留麻煩,想暴露都沒有機會。
“我大概是一個沒有BUG的升級版僵屍,程序員編程的時候都應該拿我參考參考。”雷霄自嘲的想。
看着自己的胸口,那個烏溜溜的槍洞正用肉眼可見的速度愈合,被子彈灼黑炭化的肌肉飛快的膨脹,将小洞重新填滿,最後叮的一聲,子彈頭落在地上,他的胸口已經平整如初,沒有一點問題了。
雷宵落寞的打開電視,電視裏陳道明扮演的康熙皇帝正拖着衰老的身體爬長城,片子中傳來唱腔:“我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我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
“傻B!”雷宵啪的一聲關了電視。